本书是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章 一般规定 的评注,内容覆盖《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本书在明确人格权一般规定之于人格权编整体的普遍性、约束性意义上,对每个条文做出了系统全面的评注。除导论和附录外,本书共十三部分,主要围绕条文的规范意旨、历史沿革、规范内容以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展开,在归纳整理已有学理观点及裁判规则的基础上,对《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的13个条文分别展开评注,希冀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的综合运用下凝练共识、形成通说,助益于人格权编一般规定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本书旨在成为法官及律师办案的实用手册,法学理论研究的工具书,民法研习者的教辅资料。
本书以人权、人权法律制度及人权法律思想为中心进行考察。全书共分三编。第一编是人权的基本理论,从理论层面上分析了人权的定义、属性和分类,回顾和剖析了人权的历史和发展,提出了人权保障的原则及方式。第二编是人权的基本内容,重点讲述了人权的基本内容,即人身人格权、自由权、平等权、民主权利、劳动权、环境权与发展权、人道权等。第三编是人权的国际保护,研究和分析了国际人权文件、人权国际保护的机构及人权国际保护的实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