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法接轨的问题在国外早已引起学者的研究。但当下中国民法学界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均没有对物权法中的公私法接轨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论著。对于物权法领域中公私法接轨问题的研究,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待开垦的阶段,本书出版会及时填补这一空白。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将依据公私法关系的一般原理,界定有关物权的公私法规范的界限,厘清物权制度在不同层次上的法律构造及其意义。据此,希望为公私法的体系化、合理化在物权法领域的实现,提供有说服力的论据。 在实践中,针对我国《物权法》及其他被公法工具化的物权制度,有效界定其规范属性和转化机制,完全可以为司法实践、相关立法提供指导。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为我们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合作项目《罗马法宇共同法》丛书的项目之一。
《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要件主义的采纳,给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模式争论暂时画上了句号。我国不动登记制度的完善,取决于我们对登记制度中的各个子制度的理解。这就需要我们用开放的眼光去审视国际和国内不同地区采纳的“异己”制度,看能否为我所用。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广泛考察了36个国家/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法规,从中采摘出16个具有代表意义的样本,首次翻译了6个重要的、典型国家/地区的登记法规,建立表格进行比较,客观、中立地对以往的知识进行验证,并将样本中典型的子制度抽离出来,分门别类地加以比较研究。我们所作的上述研究既力足于理论研讨,又把握实践需要,并且大部分是以前学界未有或未充分讨论的,意在给我国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定提供直接的立法例、学理甚至精致的制度设计方面的养料。
本书凸显了以物权原理处理物权法律事务为核心的项目内容和课程体系的设计,每一个学习项目按照物权法律实务分析能力要求设计内容,整个课程体系内容反映了物权法律事务分析能力的要求,力求实现岗位能力与学习内容的融合。在此基础上,该教材进行了“教、学、做”一体化的“工学结合”的情境设计,根据“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的培养要求,从“引例”入手,导入物权的基本理论知识,并紧随基本理论知识进行了“引例解析”,设计了“思考与练习”、“拓展阅读”等,从而形成了符合高职教育要求的完整的知识体系,体现了理论必需性、职业针对性的高职教育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用版)(*版)》特点: 权威出版 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精选法规 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密切、直接的条文规定; 专业解读 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实用附录 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已有61种之多,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2011年3月基于市场需求推出第二版批,2012年6月推出第二版第二批,2013年10月推出第二版第三批。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近现代民法上一项十分重要的概念。本书立足于比较法与法解释学研究方法,翔实考察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史与晚近以来的发展动向。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萌芽、形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若干问题等作了详尽研究,并提出了在适当的时候制定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建议。书末附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若干立法文献。 本书是中国大陆第一部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著作,一方面可以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简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从学理上提供解释论,并作为评价、检讨、完善它的参照;另一方面,也可为各级法院民事法官裁判案件提供参考,以及为学习、研究、讲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学生、学者、教员提供参考。
徐涤宇、胡东海、熊剑波、张晓勇著的《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尝试解决以下三个问题:(1)运用公法对私法权能的界定功能、民法转介条款的规范转化功能、宪法的整合机制,尝试建立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整合的一般理论。(2)运用公私法区分的基本理论,对《物权法》和其他有关物权制度的公私法文本进行实证分析,界定其性质,发现可能的公私法转化机制。(3)反思现行法中公私法规范的配置和衔接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公私法协调的物权制度。这种关于私法与公法的体系融通性尝试研究,使得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通过间接方式整合。在理论上,这也是对化解近代私法危机的一种有益尝试,这将导向对公私法关系的一种 加积极的理解。在实践中,针对《物权法》及其他被公法工具化的物权制度,有效界定其规范屙l生和转化机制,也可以为司法实践、
本书以澄清担保物权基本法律概念为起点,回顾了担保物权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深入研究了担保物权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及其在实践中的面临的前沿法律问题。除运用法解释学方法对我国物权担保制度的核心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之外,本书研究了《物权法》和《担保法》框架下的担保物权制度的主要差异以及在法律适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尤其 对于司法实践中仁智互见、尚无定论的担保物权案件,本书没有选择回避,而是竭力提出、分析和解决法律争议焦点 。
本书以 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为蓝本,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以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全面解答《个人信息保护法》的 规定。
《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要件主义的采纳,给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模式争论暂时画上了句号。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取决于我们对登记制度中的各个子制度的理解。这就需要我们用开放的眼光去审视 和 不同地区采纳的“异己”制度,看能否为我所用。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广泛考察了36个 /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法规,从中采摘出16个具有代表意义的样本, 翻译了6个重要的、典型 /地区的登记法规,建立表格进行比较,客观、中立地对以往的知识进行验证,并将样本中典型的子制度抽离出来,分门别类地加以比较研究。我们所作的上述研究既力足于理论研讨,又把握实践需要,并且大部分是以前学界未有或未充分讨论的,意在给我国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定提供 直接的立法例、学理甚至精致的制度设计方面的养料。
本书运用法学和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从物权法总论、所有权、他物权的经济分析角度,对我国传统物权法的理论经和实践进行了反思,在此基础上,本书重点对我国统一物权立法的各种制度设计方案的可行性,提出了符合法学和经济学规律的论证。全书的角度新、观点新、方法新,不仅是一本旨在大胆创新我国物权法的法学专著,也是一本值午我国经济学办参考的好书。
本书包括:“物权法总论的经济分析”、“所有权的经济分析”、“他物权的经济分析”三编内容。
徐涤宇、胡东海、熊剑波、张晓勇著的《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尝试解决以下三个问题:(1)运用公法对私法权能的界定功能、民法转介条款的规范转化功能、宪法的整合机制,尝试建立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整合的一般理论。(2)运用公私法区分的基本理论,对《物权法》和其他有关物权制度的公私法文本进行实证分析,界定其性质,发现可能的公私法转化机制。(3)反思现行法中公私法规范的配置和衔接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公私法协调的物权制度。这种关于私法与公法的体系融通性尝试研究,使得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通过间接方式整合。在理论上,这也是对化解近代私法危机的一种有益尝试,这将导向对公私法关系的一种 加积极的理解。在实践中,针对《物权法》及其他被公法工具化的物权制度,有效界定其规范屙l生和转化机制,也可以为司法实践、
高楠这本书先后经过她的博士导师郭东旭教授和博士后导师林文勋教授的点拨,序言由两位博导写就足够了;高楠坚持让我凑个份子,也有她的道理,——这本书虽然距离当年的硕士论文已经很远了,我毕竟是她的个导师,领着她迈出了初的一步。 高楠很幸运,她的初的一步受到的是正宗训练,因为我的老师是李埏先生,我指导学生模仿的就是李埏先生当年指导我的方法。每一届学生入学后,我都是把当年李先生口述、我记录整理的《谈谈指导研究生的三个问题》印发给学生,告诉学生我们就这样做。其实我也知道,我们已经很难做到位了,且不说我的学养的限制,毕竟相差了二三十年,当年李先生只指导我一个学生,高楠这一届我就带了七个;当年我没有多想就以这个专业为终身依托了,现在高楠的几个同门大多数都改行了。我知道这是一种必然,但我还是
本书以 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为蓝本,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以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全面解答《个人信息保护法》的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