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关系家家户户、男女老少和睦生活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法律。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产生了婚姻家庭的制度和规范。据史料记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正姓氏,通媒妁,以重人伦之本,而民始不渎。《礼记·昏义》日:“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我国古代在周朝时期就制定了娉娶六礼,其后各个朝代的立法中,如《九章律》、《北齐律》、《开皇律》、《永徽律》、《宋刑统》、《大元通制》、《大明律》、《大清律》等,不仅都有户婚的内容,而且以刑罚手段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随着社会经济和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变,婚姻法也在不断的修改变化之中,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婚姻法从其产
全书在结构上由“涉外离婚管辖权概述”、“涉外离婚管辖权冲突”、“涉外离婚管辖权立法”、“中国涉外离婚管辖权的司法实践”、“诉讼竞合”以及“间接管辖权”六部分组成,针对涉外离婚管辖权问题作较为全面的研究,在“涉外离婚管辖权立法”部分特别研究了德国的相关理论及法律规定,用比较的方法,为中国的相关理论和法律规定提出建议本书附录详细罗列了中国有关涉外离婚管辖权的法律法规,为读者全面了解中国目前立法状况提供了详尽的资料,同时也为本书提出的观点提供了法律上的佐证,因此,也是本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书探讨了近代以来中国亲属法立法思想和制度的演变、转型,指出皇权主导下的清末修律未能实现亲属法的转型,民国南京政府制定的亲属法虽然集各国民法之精要,实现了财产法与身份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但实际上未能改变宗法中国。解放后的政党与国家采取激进的方式,借着经济、政治和社会革命,成功地推动了婚姻家庭制度和个人婚姻家庭生活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