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研究的主题是“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研究课题,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对商业秘密的研究已历经了十几年的时间,学者对商业秘密的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思考。但是正如苏格拉底所言:“如果你不能用始终不变的全面完整的方式来为某一件事物下定义,你就并不真正知道它是什么东西,而仅仅是意思而已,有别于真正的知识。”各国法律文本和学者的著作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可谓丰富异常,但是如此丰富的定义却仍然不能解决固有的矛盾和困惑。另外,任何事物都是不断运动着和发展着的。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丰富,在实践中出现了商业秘密的新问题,对此需要理论加以阐述和总结,学者们也对有关概念进行了修补。这些都使得本选题的研究成为必要和可能。
《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二卷)即将付梓,值此开卷之际,谨向各位读者介绍本卷成就经纬。中日民商法届大会于2002年6月在广州举行之后,《中曰民商法研究》卷顺利出版(2003年2月),与此同时即开始了第二届大会的筹备工作。然而,突如其来的“非典”打乱了一切设计周密的计划。原定于每年6月第二个周六、目两天的会期一改再改,其间同承办校和参会学者之间的联系也颇费周折,由此给承办校和参会学者们平添了太多的麻烦。但令人欣慰的是,承蒙山东法学院的鼎力承办,在经过了诸多曲折后,2003年10月25日和26日,我们终于在山东济南这个文化底蕴极其丰厚的地方成功地举办了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的第二届大会。这次大会尽管会期多次变动,还是得到了众多学者的大力支持,他们苦心调整日程莅临大会,使大会开成了一个形式、内容、成果俱佳的法学盛会。此次大
本卷是民商法论丛第34卷。 【专题研究】选刊七篇论文。 一是高燕竹的《性骚扰的法律问题研究》。不受欢迎的性接触和性要求,称为"性骚扰"(sexualharassment)。见诸新闻媒体的最具轰动效应的性骚扰诉讼,是美国俄克拉何马州立大学法学教授安妮塔.希尔诉黑人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性骚扰案及阿肯色州公务员保拉.琼斯诉美国总统克林顿性骚扰案,及美国妇女凯瑟琳.科拉科斯顿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负责人路易斯.玛利亚戈尔马斯性骚扰案。性骚扰案件已经成为近年民事审判中的一个热点。中国的法院和法官,面对突然而至的形形色色的性骚扰案件,因为现行法上没有具体规定而难于应对。据报到,全国人大已收多项关于制定反性骚扰法的议案,起草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本文研究了性骚扰的定义、关于性骚扰的理论、国际上反性骚扰的立法经验
《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研究》作为具有较强程序性的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李惠阳的研究与一般从程序角度进行的研究不同,主要是从实体法的角度展开的,颇有新意。作者在对商主体登记的历史变迁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商主体的复杂性与抽象性所带来的交易安全问题是商事法所必须面对并解决的一个问题。一方面商主体的营利性使商主体自身发展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另一方面,这种演变又使商事交易安全受到了威胁,致使商主体的营利目的无法保证。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恰恰就是把商主体从复杂变成简单,由抽象还原为具体的方式。而这一登记法律制度的核心正如作者在《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研究》结论中所指出的,公示是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的核心。一方面,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的主要目标——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和提高商事
本书阐释了商标不与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理,剖析了典型判断,解读了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既具有原理性著作的系统性和基础性,又具有专题性著作的研究深度和实用性,原理与判例相印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律、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相交融,是一部具有性和前沿性的力作。
本书以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正当根据和价值取向为立足点,解读我国现行刑事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规定,分析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杂症,反思现行刑事保护机制的不足,并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我国商业秘密刑事保护提出重构建言。
一、本丛书系有选择地整理民国时期(包括少量清末时期)经典法学论文,不作有损原文的改动,只作适当的技术性中工。二、原文为竖排版者一律改为横版,原文中的“如左”、“如右”等用语,相应改为“如下”、“如上”等。三、原文繁体字改为简体字。四、原文无标点符号或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者,一律改为新式标点符号。五、原文所使用的年代,如“民国十年”相应改为“1921年”,或在文中次出现时在括号内作一说明。六、原文所使用的专有名称、专门术语等相应改为现在通用的提法。七、原文无段落划分者,适当划分段落。八、原文明显错误的事实、数字、名称及其他引用材料,酌加改正。本书是《民国法学论文精萃》的第三卷,收录的是民国时期民商法津方面的论文,共42篇。对于所选入的论文,我们除了在每篇前面加了一个编者按,对文章的要点
相信读者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话语不会陌生,而相关论著也是汗牛充栋。与此相反的是,外针对非营利法人的研究方兴未艾,其中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可谓“小荷才露尖尖角”。本书试图从法律的视角出发,对非营利法人的治理结构的构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以期对行将建立的有关法律制度提供参考。为此,本书在界定了非营利法人的内涵和外延,探寻了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以及明确了治理问题上法律与章程的关系之后,重点就非营利法人中的意思机关、执行管理机关和相关监督机制的设立和运行规则做了详尽的论述。并且针对财团法人作为他律法人的特殊性,讨论了其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特殊问题。
《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二卷)即将付梓,值此开卷之际,谨向各位读者介绍本卷成就经纬。中日民商法届大会于2002年6月在广州举行之后,《中曰民商法研究》卷顺利出版(2003年2月),与此同时即开始了第二届大会的筹备工作。然而,突如其来的“非典”打乱了一切设计周密的计划。原定于每年6月第二个周六、目两天的会期一改再改,其间同承办校和参会学者之间的联系也颇费周折,由此给承办校和参会学者们平添了太多的麻烦。但令人欣慰的是,承蒙山东法学院的鼎力承办,在经过了诸多曲折后,2003年10月25日和26日,我们终于在山东济南这个文化底蕴极其丰厚的地方成功地举办了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的第二届大会。这次大会尽管会期多次变动,还是得到了众多学者的大力支持,他们苦心调整日程莅临大会,使大会开成了一个形式、内容、成果俱佳的法学盛会。此次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