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稿为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院组织的一批关于诉讼法学专业的演讲,演讲者为本专业知名学者和专家,主要收录了关于民商法学的讲演稿,包括《赵荣之:专利在提高企业竞争力方面的思考》《侯国跃:中国侵权法的制定及“西南的立场”》《刘云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究——以公法与私法的关系为视角》《孙宪忠、陈小君:中国《物权法》实施与发展之路》《陈苇:论婚内夫妻一方家务劳动的价值及职业机会利益损失的补偿之道》等。
商法的独立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其一,从商法本体来讲,商法的独立性意味着商法具有独立性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独立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商法精神的独立性、商法价值取向的独立性、商法存在基础的独立性以及商法作用的独立性和独特性。其二,从商法的规范结构和内容上来讲,商法的独立性表现为商法内在构成的独立性,包括商法基本原则的独立性、商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商法制度设计上的独立性等。其三,从外部关系上来讲,商法的独立性意味着商法与其他类似法律在本质上和表现形式上的区别和差异性,即商法与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甚至行政法的相互独立,特别是商法与民法和经济法的区别。
本书第3卷在“名家论坛”发表了美国著名侵权法教授威廉姆·E·维斯特贝克等人关于《21世纪的美国过失侵权法》一文,该文对美国当今过失侵权法面临的各种具体问题作出了深入探讨,对我国制定过失侵权法有重要参考价值,值得关注。本书还从理论、实务和立法层面集中探讨了不动产物权人承担的侵权责任问题,除了广泛介绍当今英美过失侵权法中的三分法和二分法的区分原则之外,还提出了引入英美侵权法中的二分法区分原则的立法建议;指出在决定不动产物权人对进入者承担过失侵权责任时,应根据进入者的身份是合法进入者还是非法进入者来决定不动产物权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承担什么范围内的侵权责任。 本书内容新颖,主题突出,适合民商法学界的专家、学者、法官和律师,以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和相关专业人士阅读。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的保理市场。但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上的缺乏,造成审理保理合同纠纷中裁判性很大,欠缺裁判经验的问题比较突出。 本书从案件裁判思路、审理程序、法律适用等多角度梳理了保理合同纠纷中的重点、疑难问题,收录了35个典型案例并提炼出对应的裁判规则。全书包括两部分内容:部分“裁判规则与典型案例”,列出了保理合同纠纷疑难问题20项,分别阐释其裁判思路、裁判规则、法律适用依据等;第二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较为全面地收录了与保理合同纠纷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地方法规、政策性文件、法院裁判指导意见等,为读者提供了全面实用的法律指引。
本书作者从商誉和商誉权的基本问题入手,分析了商誉权的性质、特征,商誉保护的范围,侵害商誉权的民事责任构成、抗辩事由,商誉侵权、商誉犯罪的法律责任以及商誉权许可使用及资本化等理论与实务问题,从法学的多个角度全方位地探讨了对商誉的法律保护及经济利用问题。
企业集团是顺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而导致的企业由单一形态向联合形态演变的必然结果。在世界范围内,企业集团都是不争的事实。在企业集团内部形成了统一管理权,借助于这种统一管理权,就可以更有效地实现企业之间资源的分配,提高生产与经营效率,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正因为如此,经济学家早已着手研究企业集团现象。集团经济研究已经成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各国目前对关联企业与企业集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税法、会计法以及证券交易法当中。而公司法对企业集团与关联企业的调整,则是企业集团法制的核心内容,因为它涉及独立企业之间的责任限制与管理权转移问题。传统公司法以责任限制原则以及单一公司自身的利益原则作为基础,然而企业间的关联关系,尤其是企业集团的出现,则对上述原则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本书选择企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