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经济结构(中译本第二版)》是1978年以来美国法学学术著作统计的引证率较高的50本著作之一。是以经济方法研究公司法方面的著作。作者解释了为什么交易成本的节约是公司法所独有的功能,并且还在公司组织的框架内,解释了公司法这个解释视角对于投资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行为方式来说所具有的潜在含义。
本书旨在通过理清欧洲大陆法系公司法的传统与核心原则来为 站在十字路口 的欧洲公司法指明改革的方向。针对欧盟公司立法向英美法理念靠拢的实践倾向以及法学研究将效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理念作为公司法中心的现状,本书基于现实中中小型企业的主导地位,主张控制权交易、投资者保护或者其他资本市场法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非公司法的核心原则;相较于效率,法律应当首要地关注正义。公司法的核心问题并非是如何保护股东的最大利益,而是如何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本书以欧洲大陆核心的法律体系为研究重点,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同时探讨比利时、荷兰、葡萄牙以及北欧诸国具有开创性的制度贡献。内容上,涵盖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公司的外部控制等核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公司法的未来
公司法作为规范投资人设立公司、运营公司的商事组织法,与公司实践密切相关,是为解决公司运行中的问题而诞生。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公司法的大范围修订。在本次修订中,如何回应当前实践中公司法现代化的需求,又如何体现公司法现代化的走向,仍在进行深层次的探索。本书从公司法的本土化与国际化、公司法的理论视角、公司法的实践面向、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以及公司法的现代化走向五个方面出发,结合公司法修改的基本动因、公司资本制度体系化再造和ESG兴起提出的更高标准,对如何实现公司法现代化进行了分析与研判,以进一步推动中国公司法的现代化进程。
本书是为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针对公司上市与并购项目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提供操作性指南的实务用书。本书侧重公司上市和并购项目,针对公司设立存续、业务资质、经营合规、不动产权属、租赁物业、重大合同、税务合规、劳动合规、诉讼仲裁处罚、交易授权等常见问题,给出了详细的操作流程和法律意见,解读不同项目的法律意见措辞,汇总不同尽调信息来源,并提供程序性具体操作指引。 并附有大量图表,对律师、公司法务等解决相关事务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
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近代公司制源于合伙制。明清时期,合伙制在原有的形式上,还萌生了股份合伙。股份合伙可以说是嫁接西方公司因子的 砧木 。公司传入中国后,由于其具有筹资快、竞争优势强、获取经济效益高等优点,很快为国人所效仿。中国人*早创建的公司是 官督商办 ,其次是 绅领商办 式的民营公司。从中国近代公司制发展的历程来看,无论是 官督商办 的腐败还是 绅领商办 的终结,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司法的匮乏。所以,在中国近代公司制发展的同时,公司立法的呼声始终不断。在时代的呼声下,中国近代*部《公司律》终于出台了。《公司律》的颁布不仅使公司的发展得以规范化及法律化,同时也促进了传统官商关系的改善。本书以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导、以本土资源为中心对近代公司制的发展变迁进行了粗略地勾画,同时就《公司律》对公司
本书主要介绍企业法律顾问理论与实务,文稿中列举了很多公司实务案例。内容主要包括法律顾问的概念、民营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民营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方法和程序等。书稿不仅有理论分析,而且列举了实例,既有理论性又具有可操作性。本书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者、公司高管、律师、公务等提供一定的指导。
王新红所著的《国有企业法律制度研究》对我国国有企业及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考察,提出并阐述了以下观点:国有企业的一切特殊制度安排,均应立足于“公共产权”和“不以营利为目的”这两大特征;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两个层面、四种关系”;“总出资人权”是“ 统一所有”的法权表现形式, 代表 对 出资企业行使的是“总出资人权”,而不是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导致国有企业形成“普遍性关联关系”;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是“鸡尾酒”式的混合治理机制;“国有资本应当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观点不符合我国的实际。应当让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自由、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国有资本垄断行业要进行竞争化改革,消除不必要的国有企业
规范性:以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关解读和配套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重点条文进行应用提示;配以 发布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 案例库入库案例等 案例,进行以案释法。 实用性:按照相关规定与公司法条文的关联程度,设置“对应配套规定”“关联法律法规”板块,突出重点和常用规定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设置了“旧法对应关系”板块,让读者能够结合条文进行比照学习。 丰富性:在多视角对条文应用进行指引外,收录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及相关司法解释、配套规定等电子版全文,并持续 新。电子版资料条理清晰、查询方便。
社会企业代表了一种新的企业形态,致力于追求为股东实现利润,为社会实现福利。《社会企业法》为社会企业募集其发展所需要的资本提供了工具。将合同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的创新编织进了强有力的保护措施中,以对抗内部人试图牺牲例如环境稳定性等目标而追求短期利润的做法。在经济回报和社会福利之间创设一种稳定的平衡,将使得社会企业家同影响力投资者结为联盟,以共同分享对于双重底线的愿景。德纳·布 曼·雷塞和史蒂文·A.迪恩展示了法律工具的创新性,它们能够使得社会企业触及资本市场,包括那些非传统的来源,例如众筹。通过对于复杂法律领域的直接的洞察力,本书展示了一项社会使命甚至在收购或者破产的动荡中也能够得到保护。本书还展示了,随着可用于测量个人或者团体的社会使命影响力的标准变得越来越精细,这些法律上的创新将
社会企业代表了一种新的企业形态,致力于追求为股东实现利润,为社会实现福利。《社会企业法》为社会企业募集其发展所需要的资本提供了工具。将合同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的创新编织进了强有力的保护措施中,以对抗内部人试图牺牲例如环境稳定性等目标而追求短期利润的做法。在经济回报和社会福利之间创设一种稳定的平衡,将使得社会企业家同影响力投资者结为联盟,以共同分享对于双重底线的愿景。德纳·布雷克曼·雷塞和史蒂文·A.迪恩展示了法律工具的创新性,它们能够使得社会企业触及资本市场,包括那些非传统的来源,例如众筹。通过对于复杂法律领域的直接的洞察力,本书展示了一项社会使命甚至在收购或者破产的动荡中也能够得到保护。本书还展示了,随着可用于测量个人或者团体的社会使命影响力的标准变得越来越精细,这些法律上的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