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制度一直受到理论研究的关注。但是,现有文献对我国资本制度的实践情况尚缺少比较全面客观的 画像 ,对我国资本制度的历史演进和观念基础也未进行系统的批判研究。 《公司资本制度》旨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的公司资本制度进行全面检讨:通过大量实例分析,评估现行规则的实际效果,讨论实践中的创新和探索,揭示现行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问题。作者基于利益冲突视角,尝试提出一个分析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框架。通过对法律实践和理论观念的深入探讨,进一步提出改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设想。
《公司法的经济结构(中译本第二版)》是1978年以来美国法学学术著作统计的引证率较高的50本著作之一。是以经济方法研究公司法方面的著作。作者解释了为什么交易成本的节约是公司法所独有的功能,并且还在公司组织的框架内,解释了公司法这个解释视角对于投资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行为方式来说所具有的潜在含义。
本书旨在通过理清欧洲大陆法系公司法的传统与核心原则来为 站在十字路口 的欧洲公司法指明改革的方向。针对欧盟公司立法向英美法理念靠拢的实践倾向以及法学研究将效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理念作为公司法中心的现状,本书基于现实中中小型企业的主导地位,主张控制权交易、投资者保护或者其他资本市场法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非公司法的核心原则;相较于效率,法律应当首要地关注正义。公司法的核心问题并非是如何保护股东的最大利益,而是如何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本书以欧洲大陆核心的法律体系为研究重点,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同时探讨比利时、荷兰、葡萄牙以及北欧诸国具有开创性的制度贡献。内容上,涵盖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公司的外部控制等核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公司法的未来
公司章程,是公司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其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又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 宪章 。 《完美的章程:公司章程的快速起草与完美设计(第二版)》对公司章程的快速起草与完美设计大有裨益: 1.条款详备。以示范章程为主线,主文示范条款约四百条。对重要章节设有更详细的细则示范,如:公司印章管理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 2.内容务实。结合业务实务整理。如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冲突的处理,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职务(严重疾病、受司法羁押等)的替补,股东账簿查阅权的细节,召开股东会如何通知股东等。 3.详细的条款解读。每一小节均有条款解读,详述条款的背景、理由和变化
公司法作为规范投资人设立公司、运营公司的商事组织法,与公司实践密切相关,是为解决公司运行中的问题而诞生。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公司法的大范围修订。在本次修订中,如何回应当前实践中公司法现代化的需求,又如何体现公司法现代化的走向,仍在进行深层次的探索。本书从公司法的本土化与国际化、公司法的理论视角、公司法的实践面向、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以及公司法的现代化走向五个方面出发,结合公司法修改的基本动因、公司资本制度体系化再造和ESG兴起提出的更高标准,对如何实现公司法现代化进行了分析与研判,以进一步推动中国公司法的现代化进程。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与之前的法律相比,变动较大、亮点不少,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责任主体。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国务院和地方两个层面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融资促进的相关举措。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普惠金融、融资方式等层面多措并举,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四是更加重视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增设了"权益保护"专章,在收款权益、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方面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五是强化了中小企业管理
《企业家的法律高参——投资经营的法律操作与风险提示》是一本有关企业经营的经典法律案例集。书中每个案例由案情介绍、法律问题、法理分析、延伸问题、相关规定等部分组成,通过简单介绍案例,提出存在的法律问题,再将案例与法理结合分析解决问题,后从一个微观的案例跳到宏观商业问题需注意的问题层面,给投资经营者提供详实的法律解释以及法律参考。同时,此书也是段逸超律师办案思路与方法的一个呈现,他将多年办案经验总结、法律思维方式一一呈现在此书中,对广大法律工作者和法律学习者来说,这也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书。 北京大学法学专家、博士生导师蒋大兴先生称该书是一种“策略法学”产品,直击了民众为关心的法律问题;宁波市副市长张明华、宁波市司法局副局长吕强、宁波市甬商发展研究会秘书长曹云一致认为该书
《信用证风险防范与纠纷处理技巧》围绕信用证业务展开,首先讲解了与国外进出口企业、银行交涉中的策略与思路,随后分享了 DOCDEX 裁定申请与答辩的技巧,并针对信用证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后结合实务对 UCP600 进行解读。 上述内容均为作者原创,或为作者亲历案件处理方案,或为作者独到的处理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信用证风险防范、纠纷处理技巧方面的空白。
十三五 国家重点出版规划项目 世界公益与慈善经典译丛 之一。本书深入探讨了社会企业法,涉及公司法、慈善法和社会法等领域。虽然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书籍比较多,但是专门讨论社会企业法的专著,比较少。作者德纳 布雷克曼 雷塞在慈善法领域有所建树。本书是2017年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权威性、前沿性、*性有所保证。翻译出版后,一些从事公司法、慈善法和社会法的专家学者,社会企业的创办者和管理者,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民政、工商和税务等政府部门,以及民商法或经济专业的学生,都会感兴趣。
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近代公司制源于合伙制。明清时期,合伙制在原有的形式上,还萌生了股份合伙。股份合伙可以说是嫁接西方公司因子的 砧木 。公司传入中国后,由于其具有筹资快、竞争优势强、获取经济效益高等优点,很快为国人所效仿。中国人*早创建的公司是 官督商办 ,其次是 绅领商办 式的民营公司。从中国近代公司制发展的历程来看,无论是 官督商办 的腐败还是 绅领商办 的终结,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司法的匮乏。所以,在中国近代公司制发展的同时,公司立法的呼声始终不断。在时代的呼声下,中国近代*部《公司律》终于出台了。《公司律》的颁布不仅使公司的发展得以规范化及法律化,同时也促进了传统官商关系的改善。本书以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导、以本土资源为中心对近代公司制的发展变迁进行了粗略地勾画,同时就《公司律》对公司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国家工商总局称,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对于充分利用现代公司制度的优势,激励社会投资热情,鼓励创新创业,特别是对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拉动内需,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
一人公司是什么?六千元就可办公司?股东资格能不能继承?注册资金也可分期缴付?中小股东利益如何保障?公司被兼并后可以退股吗?小股东有罢免董事长的可能吗?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的活动是否一定无效?……翻开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刚出版的《图解新公司法》一书,以上这些疑惑都迎刃而解。该书用讲故事的方式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告诉大家新公司法的变化,并配以新旧法条对比分析和生动的漫画,既通俗直白,又简单适用。此外,书末附录“新旧公司法关联条文比较”以图表的形式把新旧法条的区别做了全面系统的归纳,非常实用。有了这本书,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的普通读者,也能“18小时轻松掌握新公司法”!
《公司法专题研究:文本·判例·问题》中以“【案例】”标示的用楷体字阐述的内容,均为转引或者摘录的法院判决书,其目的在于让读者了解法院作出判决的论证思路,对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有更为直观的认识。 在专题之后以“[理论探讨]”标示的用楷体阐述的内容,均为本专题中比较典型的理论上的热点问题,但在专题中并未进行具体阐述,在此作为启示,借以引发有兴趣的读者的进一步思考。 《公司法专题研究:文本·判例·问题》的注释,未标有“参见”、“参考”字样的,意指本书所用观点来自所引出处的作品,只是为了叙述简洁和行文流畅,本书才未直接引用原文。 《公司法专题研究:文本·判例·问题》行文中加书名号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名称,意指特定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未加书名号的,则为泛指。 本书为了
本书以公司治理与小股东法律保护的关系为起点,以公司治理作为贯穿全书的逻辑线索,阐述了目前我国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的现状、原因井提出了对小股东法律保护的对策。作者通过对不同法系的几个主要国家小股东法律保护的比较,让我们从世界的角度审视了我国小股东法律保护的现状,从而使得我们从中得到更多的关于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经验做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新公司法根据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借鉴各国公司法改革的*成果,对现实中的许多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论证,修改或取消了脱离现实需要的原有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则。 新公司法的变革和创新之处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在资本制度上,体现了从片面强调资本信用到兼顾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的立法理念的调整,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放松了对公司的过度管制,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数额,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的限制,允许出资的分期缴纳、取消了公司转投资的限制,扩大了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情形。 第二,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完善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度,充实了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和议事
公司控制权是理解现代公司制度和市场经济运行 的一个核心概念,然而,究竟什么是公司控制权,一 直是众说纷纭。周军*的《公司控制权研究》从企业 理论的角度,对公司控制权作了系统深入的考察和分 析,提出了一系列独创性学术见解。如认为从本质上 说,公司控制权是一种要素协调权,即对生产要素进 行整合和指挥的权力,公司控制权通过对要素进行协 调,可以起到推进生产和公司内合同实施的作用;对 于大规模的现代公司而言,可以将公司控制权划分为 *终控制权和实际控制权,而实际控制权又可进一步 划分为间接控制权和直接控制权。在近现代企业史上 ,公司控制权发生了两次分离:**次分离发生于1 9世纪末20世纪初,这是公司控制权中*终控制权与 实际控制权的分离;第二次分离发生于20世纪六七十 年代以后,这是实际控制权中间接控制权与
我国公司法于2005年进行了大幅修订,诸多制度均得以完善。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实践中凸显的公司法问题又引发人们的新思考,不断完善公司法便成为了必然。公司法实施3年多来,实践中涌现出了许多新型案例。对这些案例进行汇集,并加以深入分析,无疑会推动公司法的不断完善。 本书从北京大学法意数据库、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中国公司法律服务网等选取了典型的法院案例以及新闻报道的真实案例,在此对案例提供方表示感谢。在案例分析的体例设计上,本书由案情介绍、问题点提示、案例分析、备选法条四部分构成,使得案例分析脉络清晰,易于读者把握和理解。在案情介绍上,立足于案例的基本事实,但是又有所提炼,使得案情主干脉络突出,重点问题突出;在问题点提示上.抓住案例的主旨问题,引发读者思考;在案例评析中,解读法院判决
来华的跨国公司在设立、经营以及破产退出等全过程中,可能涉及环境法律责任的承担及追究等各种环境法律问题,而现有的外资法和环境资源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此问题的规范却存在不足。本书运用文献分析法、个案研究法以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剖析了这些问题,从法律防范、法律控制和法律救济多个方面提出完善在华跨国公司环境法律责任体系的具体构想。
国家法官学院出版本丛书的宗旨和定位是进一步展现全国法院系统的学术研究新成果,力求从实务的角度及时向司法人员提供更多更有效的裁判思路和法律适用方法,向从事法律教学的人员提供更丰富更有益的实证材料。本丛书已出版八个分册,分别为:《侵权赔偿卷》《婚姻家庭卷》《合同与担保卷》《公司与金融卷》《土地与房产卷》《刑事证据卷》《未成年人犯罪卷》《新型盗窃罪与量刑制度卷》。今年再继续出版《侵权赔偿卷》《婚姻家庭与继承卷》《合同与借贷担保卷》《公司与金融卷》,并新增一个分册:《行政与国家赔偿卷》。各分册所收录的内容都是法院系统zui新的研究成果,及时反映年度审判实践的热点议题和司法观点。
本书概述了监事会的产生与发展,归纳了国内外公司监事会的特点,对国内外监事会的职能进行了比较,并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情况,对如何在新《公司法》背景下改进监事会工作进行了探索。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3年12月28日公司法*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1)为了进一步激发中小投资者的创业活力,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为了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制度。同时,为了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3)为了改革监管制度,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明确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本书依照《民事案由规定》中 与公司有关纠纷 的诉讼25个案由进行编排,以股东纠纷法律问题为核心,与公司运营涉税问题紧密结合,囊括了公司治理中*为常见、核心的内容。全书300万字,1763问题,593个案例。包罗了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司法实践及上下游、交叉、平行领域中所有的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并延伸至税法和婚姻法。本书突破性地将公司法与婚姻法、继承法、税法交叉问题、类似问题进行了一并的、全面的讲解,以实务操作指引的方式为企业家指点迷津。本次再版,除了订正疏漏之外,撷取和提炼*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尤其是来自*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修正原书中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判例中或冲突或遗漏的内容,将*前沿的、*实务价值的司法观点(如《*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