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版系列 独具五重使用价值: 1 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 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 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 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 附赠电子版。与本分册主题相关、因篇幅所限而未收录的相关文件、 典型案例指引 所涉及的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订,立足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的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在税收层面针对中小企业出台了缓征、免征等条款;在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层面,不仅提出了公平服务中小企业的要求,而且创新贷款和担保方式;在创业扶持方面,给予厂房、行政许可等便捷服务;在市场开拓、创新支持、权益保护等方面,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法律保障上更上一层楼,在服务体系和机制上有了新突破,在平等对待上有了新路径,在政府支持上设定了新目标,在助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有了新机制。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与之前的法律相比,变动较大、亮点不少,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责任主体。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国务院和地方两个层面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融资促进的相关举措。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普惠金融、融资方式等层面多措并举,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四是更加重视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增设了"权益保护"专章,在收款权益、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方面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五是强化了中小企业管理
为了给公众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普法读本,在中国社会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编著李显东等邀请了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著名法学教授、法律专家就自己研究为深透的法律进行解读,形成《专家解读百姓常用法律丛书》,奉献给广大人民群众。 本册为《甘培忠解读企业与公司法》。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共六条,主要对履行法定程序不能豁免关联交易赔偿责任、关联交易合同的无效与撤销、董事职务的无因解除与离职补偿、公司分配利润的时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解决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五)》规范了关联交易内外部责任。《*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五)》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给予受侵害的公司救济权利,强调履行法定程序不能豁免关联交易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五)》明确,尽管交易已经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但如果结果上存在不公平,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依然可以主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承担损害赔偿责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 实用版 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工具。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国家工商总局称,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对于充分利用现代公司制度的优势,激励社会投资热情,鼓励创新创业,特别是对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拉动内需,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
本书以合伙企业法为中心,通过条文注释的形式全面且详细地介绍我国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内容,并附录相关的重要司法解释文件、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是了解国家合伙企业立法的大众实用法规工具书。
本书*特点的是新旧法条对照表,该部分将新旧法条之间的未修改内容、修改内容以及新增加的法条通过列表的形式加以对照说明。本书便于读者以*直观的方式在已经掌握的原法内容基础上,了解改变化,从而快速掌握该法的新体系和新内容。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 实用版 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工具。 实用版系列 独具四重法律价值: 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专业、权威。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
本书以公司治理与小股东法律保护的关系为起点,以公司治理作为贯穿全书的逻辑线索,阐述了目前我国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的现状、原因井提出了对小股东法律保护的对策。作者通过对不同法系的几个主要国家小股东法律保护的比较,让我们从世界的角度审视了我国小股东法律保护的现状,从而使得我们从中得到更多的关于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经验做法。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主线,对公司法有关公司的设立、股东权利义务、公司破产、清算等进行了条文注释,并收集了相关典型案例以供参考。 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第二次修改的检察官法是旨在建立省以下法院人员统一管理制度,改革法官选任制度,建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法官惩戒制度等。
我国公司法于2005年进行了大幅修订,诸多制度均得以完善。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实践中凸显的公司法问题又引发人们的新思考,不断完善公司法便成为了必然。公司法实施3年多来,实践中涌现出了许多新型案例。对这些案例进行汇集,并加以深入分析,无疑会推动公司法的不断完善。 本书从北京大学法意数据库、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中国公司法律服务网等选取了典型的法院案例以及新闻报道的真实案例,在此对案例提供方表示感谢。在案例分析的体例设计上,本书由案情介绍、问题点提示、案例分析、备选法条四部分构成,使得案例分析脉络清晰,易于读者把握和理解。在案情介绍上,立足于案例的基本事实,但是又有所提炼,使得案情主干脉络突出,重点问题突出;在问题点提示上.抓住案例的主旨问题,引发读者思考;在案例评析中,解读法院判决
《法规专辑:个体工商户》为低价格、高附加值的新型法规工具书。《法规专辑:个体工商户》以专辑的形式,将解决各类纠纷中常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囊括在内,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一册在手,读者即可掌握解决该类纠纷的主要法律文件。
本书概述了监事会的产生与发展,归纳了国内外公司监事会的特点,对国内外监事会的职能进行了比较,并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情况,对如何在新《公司法》背景下改进监事会工作进行了探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配套规定(第4版)》分为八章内容: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等;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
这本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近期新修订)》收入近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修订通过。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共27条,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关于决议效力,《解释》从三个方面完善了决议效力瑕疵诉讼的法律适用规则:一是确定了决议不成立之诉,与决议无效之诉和撤销决议之诉一起,共同构成了"三分法"的格局;二是明确了决议效力案件的原告范围,确认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之诉的原告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等,规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三是明确了确认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法律效力,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为依法强化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解释
第二次修改的法官法是旨在建立省以下法院人员统一管理制度,改革法官选任制度,建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法官惩戒制度等。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运用法律处理日常事务的需求也越来越普遍。但是,对于一般读者而言,法律本身的专业术语过于艰深,学法的难度很大。为了便于读者学法用法,我们在编辑出版法律注释本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编写了这套案例解读本。本系列旨在通过具体案例,说明法律规定的具体内涵。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国家工商总局称,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对于充分利用现代公司制度的优势,激励社会投资热情,鼓励创新创业,特别是对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拉动内需,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