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三版)》秉承严谨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对保险法基础理论、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保险监管等做了全面而深入的论述,力求建立完整的保险法理论体系。同时,本书以我国《保险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参照全新司法解释,结合国际保险立法,紧扣国际、国内保险市场变化,进一步细化了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及保险经营监管等内容。 《保险法(第三版)》从教学实际及实践指导出发,以达学以致用,既适用于高等学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使用,同时也可作为保险法培训教材,亦可供保险从业人员及司法实务工作者使用。
现代责任保险显示出诸多不同于传统财产保险的特质,但是我国责任保险的规定并未体认其“异质性”特征,致使实务争议不断。研究现代责任保险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制度构成,对于进一步推动责任保险法之现代化、健全保险法之体系、规范责任保险实务之经营,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本书从责任保险之源流及现代法本质、权义结构、给付义务启动、防御义务履行以及我国责任保险法之审思与前瞻五个方面展开。一是系统阐述责任保险目的及性质之三阶段历史嬗变,责任保险逐渐演变成“诉讼保险”。二是从现代责任保险发展趋势、责任保险缔约目的、损失补偿原则等角度,论证“不利益豁免请求权”理论之正当性,指出现代责任保险的权义结构已从“一元论”演变成“二元论”,保险人的给付义务扩张至防御义务。三是从责任保险事故之特殊性、保险事故
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法中具有“奠基性的地位”。其影响不止于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代位等衍生规则,还涵摄保险利益、保险价值等重要概念, 关乎保险之本质及定义、保险合同之分类、保险合同权利义务之规范、保险理赔之运作等问题,实属保险合同法理重大问题的“交汇点”。本书从损失补偿原则之基本范畴、历史流变、规范功能、适用范围以及保险理赔环节之运作等五个方面展开。在内容上,构建了损失补偿原则的动态体系结构,突破现有“上位概念隐而不现、具体制度明文列举”之局面,实现逻辑一贯性与理论完整化。阐明了损失补偿原则之规范功能不应一味强调禁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之消极功能,而应着重强调充分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之积极功能;提出了损失补偿原则规范性质逐渐柔软化之趋势,不再固守“一旦超额受偿即属不当得利”之旧逻
本书主要对保险法进行了制度介绍和规则内容分析,以200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主要依据,结合 先后 的四次《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布的相关保险法规、规章,基本遵从《保险法》的体系结构,以“保险法概述-保险法基本原则-保险合同基本理论-保险合同分论-保险经营监管制度”的思路阐述保险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本书注重吸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的法条规定内容,阐明法律的内涵和适用要求。同时,充分考虑保险专业的经济学科背景,创新的介绍基础知识同时,引入交叉学科-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将该理念贯穿于全书,并在融合效果良好的章节增加法经济学视角的专节分析,拓展法律的单一分析范式,有利于 好地理解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根源,深化其内涵。
《保险纠纷》一书选取了 的保险纠纷典型案例,针对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进行了 的解读,并提炼出司法实践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审判实务要点,以裁判规则为主线,关注案例所形成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侧重于弥补法律漏洞以及实务中的正确理解与适用,为读者迅速查找案例和准确把握裁判规则提供 为便捷有效的途径。 《保险纠纷》由江必新主编。
现代责任保险显示出诸多不同于传统财产保险的特质,但是我国责任保险的规定并未体认其“异质性”特征,致使实务争议不断。研究现代责任保险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制度构成,对于进一步推动责任保险法之现代化、健全保险法之体系、规范责任保险实务之经营,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本书从责任保险之源流及现代法本质、权义结构、给付义务启动、防御义务履行以及我国责任保险法之审思与前瞻五个方面展开。一是系统阐述责任保险目的及性质之三阶段历史嬗变,责任保险逐渐演变成“诉讼保险”。二是从现代责任保险发展趋势、责任保险缔约目的、损失补偿原则等角度,论证“不利益豁免请求权”理论之正当性,指出现代责任保险的权义结构已从“一元论”演变成“二元论”,保险人的给付义务扩张至防御义务。三是从责任保险事故之特殊性、保险事故
“业务是生命,合规是寿命。”保险业务合规不仅涉及保险机构自身风险内控,也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保险合同当事方与相关方的权益保护。进入21世纪后,我国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行业异军突起,数字化时
本书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全书共分为综合、保险公司及专业人员管理规定、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法中具有“奠基性的地位”。其影响不止于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代位等衍生规则,还涵摄保险利益、保险价值等重要概念, 关乎保险之本质及定义、保险合同之分类、保险合同权利义务之规范、保险理赔之运作等问题,实属保险合同法理重大问题的“交汇点”。本书从损失补偿原则之基本范畴、历史流变、规范功能、适用范围以及保险理赔环节之运作等五个方面展开。在内容上,构建了损失补偿原则的动态体系结构,突破现有“上位概念隐而不现、具体制度明文列举”之局面,实现逻辑一贯性与理论完整化。阐明了损失补偿原则之规范功能不应一味强调禁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之消极功能,而应着重强调充分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之积极功能;提出了损失补偿原则规范性质逐渐柔软化之趋势,不再固守“一旦超额受偿即属不当得利”之旧逻
本书由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组织编写。由施文森、江朝国、王利明、张新宝等著名学者或专家担任顾问,由江平先生担任编委会主任,由尹田、担任主编。本书立足于保险法学、兼及侵权法、保险学等其它相关学科,旨在对保险法学领域的重大理论、实务前沿问题展开深入、及时、敏锐、多角度的分析,全面推进中国保险法制研究工作。其书分为以下几部分:年度法制报告、名家专论、专题研究、审判前沿聚焦、域外保险法、研究综述、保险法史话、保险法人物、公司聚焦等。
《保险纠纷》一书选取了 的保险纠纷典型案例,针对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进行了 的解读,并提炼出司法实践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审判实务要点,以裁判规则为主线,关注案例所形成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侧重于弥补法律漏洞以及实务中的正确理解与适用,为读者迅速查找案例和准确把握裁判规则提供 为便捷有效的途径。 《保险纠纷》由江必新主编。
《保险法(第三版)》秉承严谨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对保险法基础理论、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保险监管等做了全面而深入的论述,力求建立完整的保险法理论体系。同时,本书以我国《保险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参照全新司法解释,结合 保险立法,紧扣 、 保险市场变化,进一步细化了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及保险经营监管等内容。 《保险法(第三版)》从教学实际及实践指导出发,以达学以致用,既适用于高等学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使用,同时也可作为保险法培训教材,亦可供保险从业人员及司法实务工作者使用。
《保险法(第三版)》秉承严谨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对保险法基础理论、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保险监管等做了全面而深入的论述,力求建立完整的保险法理论体系。同时,本书以我国《保险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参照全新司法解释,结合 保险立法,紧扣 、 保险市场变化,进一步细化了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及保险经营监管等内容。 《保险法(第三版)》从教学实际及实践指导出发,以达学以致用,既适用于高等学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使用,同时也可作为保险法培训教材,亦可供保险从业人员及司法实务工作者使用。
《保险法(第三版)》秉承严谨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对保险法基础理论、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保险监管等做了全面而深入的论述,力求建立完整的保险法理论体系。同时,本书以我国《保险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参照全新司法解释,结合 保险立法,紧扣 、 保险市场变化,进一步细化了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及保险经营监管等内容。 《保险法(第三版)》从教学实际及实践指导出发,以达学以致用,既适用于高等学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使用,同时也可作为保险法培训教材,亦可供保险从业人员及司法实务工作者使用。
《保险法(第三版)》秉承严谨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对保险法基础理论、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保险监管等做了全面而深入的论述,力求建立完整的保险法理论体系。同时,本书以我国《保险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参照全新司法解释,结合 保险立法,紧扣 、 保险市场变化,进一步细化了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及保险经营监管等内容。 《保险法(第三版)》从教学实际及实践指导出发,以达学以致用,既适用于高等学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使用,同时也可作为保险法培训教材,亦可供保险从业人员及司法实务工作者使用。
《社会保险立法研究》内容包括:社会保险法的基础问题,比如社会权利、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社会保险中政府责任、统筹层次、征收体制,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等,还具体分析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项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社会保险立法研究》内容包括:社会保险法的基础问题,比如社会权利、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社会保险中政府责任、统筹层次、征收体制,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等,还具体分析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项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现代责任保险显示出诸多不同于传统财产保险的特质,但是我国责任保险的规定并未体认其“异质性”特征,致使实务争议不断。研究现代责任保险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制度构成,对于进一步推动责任保险法之现代化、健全保险法之体系、规范责任保险实务之经营,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本书从责任保险之源流及现代法本质、权义结构、给付义务启动、防御义务履行以及我国责任保险法之审思与前瞻五个方面展开。一是系统阐述责任保险目的及性质之三阶段历史嬗变,责任保险逐渐演变成“诉讼保险”。二是从现代责任保险发展趋势、责任保险缔约目的、损失补偿原则等角度,论证“不利益豁免请求权”理论之正当性,指出现代责任保险的权义结构已从“一元论”演变成“二元论”,保险人的给付义务扩张至防御义务。三是从责任保险事故之特殊性、保险事故
《保险纠纷》一书选取了 的保险纠纷典型案例,针对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进行了 的解读,并提炼出司法实践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审判实务要点,以裁判规则为主线,关注案例所形成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侧重于弥补法律漏洞以及实务中的正确理解与适用,为读者迅速查找案例和准确把握裁判规则提供 为便捷有效的途径。 《保险纠纷》由江必新主编。
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法中具有“奠基性的地位”。其影响不止于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代位等衍生规则,还涵摄保险利益、保险价值等重要概念, 关乎保险之本质及定义、保险合同之分类、保险合同权利义务之规范、保险理赔之运作等问题,实属保险合同法理重大问题的“交汇点”。本书从损失补偿原则之基本范畴、历史流变、规范功能、适用范围以及保险理赔环节之运作等五个方面展开。在内容上,构建了损失补偿原则的动态体系结构,突破现有“上位概念隐而不现、具体制度明文列举”之局面,实现逻辑一贯性与理论完整化。阐明了损失补偿原则之规范功能不应一味强调禁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之消极功能,而应着重强调充分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之积极功能;提出了损失补偿原则规范性质逐渐柔软化之趋势,不再固守“一旦超额受偿即属不当得利”之旧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