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版系列 独具五重使用价值: 1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附赠电子版。与本分册主题相关、因篇幅所限而未收录的相关文件、 典型案例指引 所涉及的部分重要案
本收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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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四》)将于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保险标的转让相关问题、保险合同主体权利义务、保险代位求偿权和责任保险相关问题。 《司法解释四》共21个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明确保险标的转让的相关问题 现实生活中,由于财产流转频繁,保险标的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导致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很常见。《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对保险标的转让作了规定,但仍较为概括。《解释》对有关争议问题予以明确。第1条根据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标的已交付未登记时的权利行使主体予以明确。第2条针对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规定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新版)》。同时,为了保障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保险法,统一裁判尺度,*高人民法院制定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就保险法相关部分部分进行解释。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工伤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实用版系列 独具四重法律价值: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专业、权威。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如损害赔偿金额标准)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此次主要对保险法第85条第1款作出修改,考虑到通过行业协会自律和保险公司自我管理可以保证精算专业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制定相关准则、实施精算报告制度对精算专业实施监督,因此,此次修改删除了对精算专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可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案例注释版)》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本书设置了 相关案例索引 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旨在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本书收录2015年全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2009年10月、2013年6月、2015年12月三个关于保险法的司法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十二条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将第八十五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附配套规定)》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2015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
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用版2014*版)》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密切、*直接的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用版2014*版)》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主要讲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等。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 实用版 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工具。 实用版系列 独具四重法律价值: 1.出版权威。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专业、权威。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
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大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力度,相继修正或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70余部法律,为便于读者准确掌握修改过程,更好地学习理解法律的内容,我社特编辑出版了法律新旧对照本系列丛书。 丛书对所有修正或修订的法律,均在权威文本的基础上,根据修改的内容,列出新旧对照表,使读者对该部法律的修改变动情况一目了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于1994年7月5日公布,2007年进行了修正,对部分条款做了修改。本书在修正文本的基础上,对有修改的条款列出对照表,将1994年条款与新条款列表对比,并对修改的细节用黑体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