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选取德国经典的工程私法判决,其内容涵盖工程合同和工程侵权两大部分,前者包括工程合同的效力、承包人的给付义务范围、工期和工程质量、发包人的单方指示变更权、固定价合同的变更、工程合同的解除、发包人的任意终止权、工程价款、验收,后者包括工程保修与瑕疵责任、报酬请求权的担保等问题。本书特色在于,选取《德国民法典》颁行以来德国联邦高等法院具代表性的工程私法判例,呈现德国工程私法的典型特征,揭示其最基本的法律适用问题,能够帮助读者了解德国工程私法的基本面貌,加深读者对德国法相关条文的理解。
企业合规不起诉包括“合规不批捕”“合规不起诉”“合规从宽量刑建议”“合规从宽处罚建议”等多重含义,目的在于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 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该制度的出现,改变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格局,标志着一种以合规激励为核心的协商性司 法程序得到我国法律的确立,使那些涉嫌犯罪的企业在推行企业合规机制方面具有了一定的动力支持。本书稿在具体介绍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同时,针 对这一制度在试验中遇到的诸多难题,对若干个有争议的问题作出了理论解释,提出了可供参考的制度改进思路。
本书主要探讨了用益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功能定位和实践应用。从物权法的四重功能面向 个人自由、经济效率、社会关联和国家规制出发,系统分析了用益物权的制度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书阐述了用益物权作为所有权分离的重要形式,既体现了财产权是 自由之定在 的个人自由面向,也反映了通过权能分离提升经济效率的功能。同时,用益物权具有显著的社会关联性,尤其体现在居住权等特殊类型中,通过对所有权的限制实现 人人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为界 的理念。在国家规制层面,用益物权制度往往被用作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的工具,特别是在土地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书中既考察了罗马法以来用益物权的历史演进,又结合我国实际探讨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具体问题。通过将传统民法理论与现代制度经济学相结合,揭示了 权利是权力的晚
本书以智能投顾的信义义务为研究对象,对智能投顾能否适用信义义务制度,智能投顾承担信义义务的主体、智能投顾信义义务的内容和标准、智能投顾信义义务履行中的信息披露和监管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针对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智能投顾信义义务法律制度的路径和措施,为我国智能投顾行业的健康发展、投资者保护、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