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研究银行监管机构、银行、银行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随着金融产品的变化、创新而不断更新。无论进行何种更新,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护银行消费者权益是银行法不变的主旨,监管机构法、审慎监管法和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内容都是围绕着这个主旨设计的。但是,法律和金融市场的特点决定了银行法存在着滞后性,对金融危机或多或少只能作出被动的反应,影响了其主旨的实现。本书结合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研究了银行法从理念和具体制度安排上如何减少滞后性,从而能够在程度上能动地应对银行失败。
光阴荏苒,岁月流金,薪火相传,法学永继。自1915年9月东吴法学院创办以来,时光近一世纪,然东吴之辉煌、法学之昌盛,至今仍为世人津津乐道;东吴法学院于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教育史上之地位,亦可谓震古铄今,叹为观止。近现代法学大师中,王宠惠、吴经熊、盛振为、丘汉平、董康、王伯琦、孙晓楼、杨兆龙、李浩培、倪征噢、潘汉典等诸位先生,或执教于东吴以哺育莘莘学子,或出身于东吴而终成法学名宿。人人握灵蛇之珠,家家抱荆山之玉。合璧中西,形成“比较法”之特色;戮力同心,铸就“南东吴”之美誉。苏州王健法学院系承继东吴法学院而来。前辈业绩,自然荫庇今人,但全院师生,在以先贤为荣之余,更感使命重大,无一日或敢懈怠。自1982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在教学、科研上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业已成为当代
《银行业法制年度报告(2014)》内容包括:银行业法律法规述评、银行业法律法规概览、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规定、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完善商标法律制度、规范征信行业发展、加强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改进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相关问题等。
《市场经济法律丛书:社会信用法律制度》研究信用主要是从法学角度进行探讨的,但并不孤立地进行。《市场经济法律丛书:社会信用法律制度》既重视信用的法学层面的研究,又积极联系经济、社会层面进行研究。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探讨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理论基础,掌握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借鉴国外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经验,洞悉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发展与启示;通过总结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情况,明晰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现状与问题,提出我国实现市场主体的信用制度建设法律化的对策,并分析实施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法律化的难点。
截至目前,中国基本上形成了银行业监管法律规则体系,初步规范了银行业监管权力,银行业的执法效能和水准有了提升,行业整体意义上的法治观念有所增强。但是,中国银行业法治仍面临法律形式主义、规则质量较低,有效执法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并反映在立法理念、立法技术和规则适用诸多层面。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就其艰难性而言,足以对那些试图贡献才识的人们构成重大挑战。
侯福宁主编的《商业银行法律合规手册》以我国目前有效的金融监管法规为依据,以商业银行从成立到业务运作涉及的问题类型为主线,以合规支持和促进业务发展为指导,在吸收和借鉴目前市场上银行业法律、法规汇编书籍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进行探索,尝试采取新的编写体例,将法规嵌入业务,在介绍具体业务或问题的同时,尽量将我国现行有效的、支持此业务的法律法规列于其后作支撑,使读者在学习银行业务的同时了解业务背后的法律法规支持,对银行业务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商业银行法律合规手册》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实用性和操作性。在涉及商业银行具体业务问题时,阅读本书后即可对银行业务有一个系统和细致的了解。 为便于读者对银行设置和业务的了解,在编写体例上以商业银行涉及的问题为章节依据,本书共分公司治理、监管准入、存款业务
光阴荏苒,岁月流金,薪火相传,法学永继。自1915年9月东吴法学院创办以来,时光近一世纪,然东吴之辉煌、法学之昌盛,至今仍为世人津津乐道;东吴法学院于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教育史上之地位,亦可谓震古铄今,叹为观止。近现代法学大师中,王宠惠、吴经熊、盛振为、丘汉平、董康、王伯琦、孙晓楼、杨兆龙、李浩培、倪征噢、潘汉典等诸位先生,或执教于东吴以哺育莘莘学子,或出身于东吴而终成法学名宿。人人握灵蛇之珠,家家抱荆山之玉。合璧中西,形成“比较法”之特色;戮力同心,铸就“南东吴”之美誉。苏州王健法学院系承继东吴法学院而来。前辈业绩,自然荫庇今人,但全院师生,在以先贤为荣之余,更感使命重大,无一日或敢懈怠。自1982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在教学、科研上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业已成为当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