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落实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这也是历年代表议案中突出关注的问题,也是此次修改增加的重要内容。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草案将其扩展增加为 “监督检查”一章,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政府责任。2.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具体包括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规划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补充总量控制制度、完善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等方面。3.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衔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规定,针对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重大修订,主要有七大亮点:放低公益诉讼门槛(拟增加环保社会组织等);明确党政同责;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跨界流域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增加罚款,还增加停业关闭等措施);扩大排污*范围(畜禽养殖场等注意了);总环评、检测机构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 1.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2.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对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做了规定:首先明确要对农村的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国家要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二,关于农药、化肥的施用问题。此次修改明确提出在制定农药、化肥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多项规定极富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情节严重将被永久禁入;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义务;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版配套已经出版到第24本,环境保护法*版附配套规定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本书以环境保护法为主法,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的部委规章。
本书以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法为中心,通过条文注释的形式全面且详细地介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内容,并附录环保领域的重要的法律文件等。是了解国家环境保护立法的大众实用法规工具书。
(一)纳税人。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二)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衔接,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好噪声等4类。具体税目、税额依照《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三)税收优惠。草案规定了几项免税情形: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二是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三是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四是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 (四)税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实用版”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4年*版)》主要内容包括: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对环保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规定。本书收录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方便读者学习使用。
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用版2014*版)》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密切、直接的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用版2014*版)》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用版2014*版)》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 费 改 税 ,即按照 税负平移 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案将 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写入立法宗旨,明确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此次修订在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政府责任、区域联防联控、明确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强调科技治霾等方面,提出许多实在、管用的措施。 本次大气污染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删除限制机动车通行授权规定、对实名举报反馈处理结果、重点区域确定牵头政府、禁售不符合民用标准煤炭、考核省政府污染防治情况、环保部门可现场抽查新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修订)》是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颁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