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重大修订,主要有七大亮点:放低公益诉讼门槛(拟增加环保社会组织等);明确党政同责;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跨界流域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增加罚款,还增加停业关闭等措施);扩大排污*范围(畜禽养殖场等注意了);总环评、检测机构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 1.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2.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对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做了规定:首先明确要对农村的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国家要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二,关于农药、化肥的施用问题。此次修改明确提出在制定农药、化肥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
彼得·辛格和汤姆·雷根是世界动物保护运动的旗手,是他们两个人在理论上的卓越贡献,使动物保护主义不再只是一种情感、一种姿态、一种口号,而是使其具有了深刻的哲学根据,雄辩的逻辑论证和迫切的当代意义。 该书是两个人共同编选的一本文选,为动物权利的辩论提供了一个从古到今的历史视角,让我们了解从圣经时代、古希腊、中世纪、启蒙时代直到今天出色的哲人和思想家们如何看待动物的本性,如何论述我们人类对它们的责任。 辛格和雷根对于他们的主张充满自信,所以这本文选中收录的文章决不仅仅是拥护动物权利者的附和,而是将自古以来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争论客观地展现出来,让激烈的动物歧视主义者和动物保护主义者进行激烈的交锋,因为动物权利是人类诞生至今所面对的艰巨的道德挑战,不仅仅依靠我们的感情和爱心,更需要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多项规定极富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情节严重将被永久禁入;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义务;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版配套已经出版到第24本,环境保护法*版附配套规定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本书以环境保护法为主法,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的部委规章。
本书以21世纪以来国际能源关系的发展为背景,论述了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新能源法律与政策,阐释了气候变化对人权国际保护的影响,论证了碳排放权是一种新的发展权,探讨了中美能源与气候变化合作问题,剖析了中国新能源法律与政策的缺陷及其完善,提出了构建中国能源战略体系的核心目标等。
当今社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各个领域,以及涉及到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等各个层面。环境法对于 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调整、控制和引导的法律规范的正当性、合理性的来源如何?社会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集体行动的内在法律逻辑如 何?如何利用法治手段合理、有效地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如何实现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代内、代际公平?回答诸如此 类的法律问题,都需要深入到环境法的法理与法哲学层面,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剖析和透视。《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原理》由柯坚所著,本书以生 态实践理性为核心内容,旨在通过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话语表达,分析和揭示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及其对于环境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和作用的外 在机制和内在规律。在总体论述部分,本书首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为避免空泛地在法条、法律规范层面运用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方法,侯佳儒编著的这本《中国环境侵权责任法基本问题研究》突出了对当下中国环境侵权法制实践的考察,突出了对当下法学研究和侵权责任法研究*成果的运用;本书力图让环境侵权责任法研究在中国当下实践背景、在当代知识背景下展开,力图在中国当下语境中梳理和建构中国的环境侵权责任法学理论。
《海南湿地生态立法保护研究》一书,是作者樊清华对国际、中国和海南现行法律框架下湿地保护机制的研究。 《海南湿地生态立法保护研究》重点针对建设国际旅游岛之下的海南地方湿地生态保护立法现状,借鉴国际、国内经验,阐述了海南地方湿地生态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立法宗旨和原则,提出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完善湿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湿地生态保护利用等法律制度设想与强化湿地宣传教育等建议,为加快海南地方的湿地生态立法提供了科学依据。
环境权是环境法核心的权利,也是当代社会一项新兴的宪法基本权利,环境权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环境权理论的新展开》是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环境权理论的新展开”(09CFX051)的成果,该课题已于2016年顺利结项,鉴定等级为良好。本书系统运用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全面分析了我国三十年来环境权理论研究的概况和存在的问题,从环境公共性原理出发,结合英美法系国家公共信托理论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公物理论论证了环境权的法理基础。进而对一百九十多个联合国会员国的宪法文本进行梳理和分析,对各国宪法环境权条款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在宪法文本分析的基础上转而就环境权司法救济的法理与实践作了论述,尤其是对环境权的可诉性、审查标准和公益诉讼制度作了比较深入的分析。本书全面回应了对环境权的各种质
本书以图解的方式介绍和阐释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出了法律解读的生动性以及传播的有效性,试图直观再现《环境保护法》的全部内涵,以帮助广大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更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精神与具体内容,更好地开展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本书以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和民众的生态诉求为出发点,从环境法律的理念更新和制度创新两个层面研究环境法的生态化转型,旨在从法学的角度寻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道,是一部系统探讨完善我国环境法理念和制度的学术著作。本书从宏观上遵循“引出问题—法理分析—实证探讨—梳理归纳—研究结论”的研究思路。 注重学理性、实践性的结合,在选题设计和研究内容上均有一定的创新,以期对促进我国环境法学研究和环境法制建设有所裨益。 本书可供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相关领域的决策者、法学理论研究者、立法与司法实务工作者、高等院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及相关资源环境专业师生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 费 改 税 ,即按照 税负平移 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案将 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写入立法宗旨,明确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由张瑞萍*的《环境法视野下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研究》遵循 引出问题一理论分析一实证探讨一梳理归纳一研究结论 这一基本逻辑思路,在环境法视野下探析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相互影响机理的本质、动力机制、影响效应以及价值评价标准等基础构成要素范畴。实践层面考察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的区域差异、表现形态模式、影响因素、综合绩效评价等。实证层面构建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协调发展程度,用计量模型分析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互动关系。制度层面探讨环境法律制度与环境经济制度协同互动与融合,环境法制创新丰富了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的内容,实现环境经济的法律化和环境法律的经济化,以此探讨生态环境、经济增长与环境法制协调发展的多重运行机制、实现路径和实现环境经济化的制度设计。
此次修订在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政府责任、区域联防联控、明确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强调科技治霾等方面,提出许多实在、管用的措施。 本次大气污染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删除限制机动车通行授权规定、对实名举报反馈处理结果、重点区域确定牵头政府、禁售不符合民用标准煤炭、考核省政府污染防治情况、环保部门可现场抽查新车等。
本书以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法为中心,通过条文注释的形式全面且详细地介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内容,并附录环保领域的重要的法律文件等。是了解国家环境保护立法的大众实用法规工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