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对沿用了五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曰起施行。 为使社会各界人士,包括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广大劳动者以及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青年学生,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我们精心编写了本书。本书以问题解答、案例剖析的形式,涵盖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经济补偿、劳务派遣、争议处理等全部主要内容。本书不拘泥于法条章节的川页序,而是遵循注重实用的原则,将相近问题归类解释。全书不仅包含了《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还融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国家劳动行政部门相关政策性文件中涉及劳
《工伤保险条例》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亓昕编著的《欠薪与讨薪--工地政体与劳动过程的实证研究》试图与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劳动过程理论以及国内外有关工人阶级团结的研究对话,在揭示建筑工缺少社会建构能力这一社会事实及形成原因的同时,推进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劳工问题的研究和对于中国农民工问题的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用版)》选取读者关心的劳动领域,收录、解读该领域所涉重要法律制度,为广大读者提供新高效的法律学习及法律纠纷解决方案。该书收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动争议等领域重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解释及函复。 全书划分为三大部分:主体法条文解读、实用核心法规、实用附录。法律条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修改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二)将第六十九条中的"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修改为"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 (三)将第九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用版)》选取读者关心的劳动领域,收录、解读该领域所涉重要法律制度,为广大读者提供新高效的法律学习及法律纠纷解决方案。该书收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动争议等领域重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解释及函复。 全书划分为三大部分:主体法条文解读、实用核心法规、实用附录。法律条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
本书由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书记孙春兰主编,由参与该部法律起草工作的法律专家对法律内容做出权威解释,是全总开展“全国职工《劳动合同法》知识大赛”指定读本,也是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的指定读物。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写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适用范围从三个方面作了定位:一是只对用人单位外部市场活动进行规范。二是规范的主体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政府监管部门。三是规范的行为主要是因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及相关行为。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写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适用范围从三个方面作了定位:一是只对用人单位外部市场活动进行规范。二是规范的主体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政府监管部门。三是规范的行为主要是因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及相关行为。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写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适用范围从三个方面作了定位:一是只对用人单位外部市场活动进行规范。二是规范的主体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政府监管部门。三是规范的行为主要是因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及相关行为。
目前,图书市场已出版的法律法规汇编品种繁多,诸如各种大全、全书、法典和法宝等等。这些图书的编辑出版,以其全面性系统性。一度成为业内人士案头的工具书。但是,也由于它们的大而全,价格昂贵,加上不分专业、领域地捆绑销售使得更多的读者望而却步。实际上。对多数人而言,他们不需要购置和查阅所有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即便是法律专业人员,由于现在分工越来越细.他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与适用也足有专业选择性的。基于此,我社组织专业人员在对法律法规图书市场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长时间的策划编辑,倾心推出这套“实用核心法规系列”(共80本),以适应读者对现行法律法规信息多层面的需求。 法律汇编并非简单地把法律法规打包堆砌,它应融人汇编者的某种理念和智力劳动。目前已出版的一些法律法规单行本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写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适用范围从三个方面作了定位:一是只对用人单位外部市场活动进行规范。二是规范的主体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政府监管部门。三是规范的行为主要是因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及相关行为。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写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适用范围从三个方面作了定位:一是只对用人单位外部市场活动进行规范。二是规范的主体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政府监管部门。三是规范的行为主要是因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及相关行为。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写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适用范围从三个方面作了定位:一是只对用人单位外部市场活动进行规范。二是规范的主体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政府监管部门。三是规范的行为主要是因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及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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