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著名德国汉学家傅汉斯(Hans Ulrich Vogel)就马可·波罗是否曾亲自到过元代中国这一经久不衰的学术论争而撰写的zui新著作。作者一一回应了对于马可·波罗之书真实性的质疑,针对英国汉学家吴芳思(Frances Wood)所撰《马可·波罗到过中国吗?》(Did Marco Polo go to China?)等书的观点,结合近年来学界马可·波罗研究的新进展,尤其是他自己在元代的纸币和贝币、食盐生产、杭州地区的税赋收入、元代行政地理等几个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坚实的证据得出结论:马可·波罗确实到过中国。全书材料丰富,收录了不少国内少见的马可·波罗原始文献材料;论证有力,对与元代纸币、贝币、赋税等问题的研究具有极gao学术价值。是一部具有前沿水平的学术著作。
本书共分5个章节,对民事裁判的方法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探讨和研究,具体内容包括民事裁判方法的现状及其改进、发现请求权、请求权定性、寻找请求权法律基础、确定请求权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任何法律都是由若干概念和具体的制度构成的,而其中有些概念和具体的制度处于该法律的核心和基础的地位,成为理解该法律的关键词,因此,正确理解,把握这些关键词也就成为正确把握该法律的关键点,民事诉讼也是如此。本书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将民事诉讼中的几个关键词,如辩论原则、处分原则、诉讼标的、正当当事人、第三人、起诉条件、证明责任、判决效力等,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以展开,充分揭示了这些关键词的内涵、结构和运行状态,并力图解析关键词中所涉及的疑难问题,为人们进一步理解,探讨这些关键词提供参考。
如果说证明责任是民事证证据制度的核心,证明责任分配便是核心中的核心。证明责任的分配,横跨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两大法域,确定证明责任的分配,既要考虑到民事诉讼制度的自身规律和内在要求,又要考虑到民事实体法的立法宗旨与具体规定。 我国的民事责任与一贯注重民事证明责任研究的德、日等国相比,还是相当薄弱的。其主要表现是: ,对证明责任理论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模糊认识。 第二,仍有相当一部分审判人员未能领会证明责任的本质,未能充分认识责任与事实真伪不明状态的内在联系,因而也就不无自觉地运用证明责任去处理那些争议事实无法或难以查明的案例。 第三,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 第四,目前对证明责任的研究至少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未把诉讼中的事实真伪不明状态与证明责任联系起来
与娱乐法相关的诉讼案件,一般包括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侵权纠纷案件和演出合同、演艺经纪合同等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是娱乐法领域所需探讨的重要领域,而娱乐法合同纠纷案件与一般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并无不同,往往只是因为当事人的知名度使得该类案件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还有一类案件,也与娱乐法相关,即是近年来方兴未艾的影视投资类纠纷,囿于笔者的审判范围和研究兴趣,对于该类纠纷案件尚未涉及。 本书主要分析前述两种诉讼案件,理清法官在该类案件中的审理思路,既是对娱乐法诉讼案件的汇编整理,同时也融入了本人在传媒行业和案件审理中的经验提炼。
寻求行政判决的合法性以我国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为切入点,以形式法治为辩论对手,阐述一种实质合法性与实质法治的主张。全书的核心问题是,司法判决如何获得合法性?进而言之,什么样的法治是理想的法治?
本书的内容从西罗马帝国灭亡时开始。在这一时期,日耳曼各部落在今天的俄罗斯、巴尔干半岛等地纷纷安营扎寨,并形成了相对原始的习惯法体系;与此相对,尚存的罗马文化则代表着一种更为先进的法律。 接下来是一段政治融合的时期,“从优士丁尼时期至封建时期”是本书编要叙述的内容。这一时期,许多现代国家的轮廓还不明显。但是到11至13世纪时期,新的轮廓已经形成;因此,我们接下来要讲述的历史就必须按照不同的国别来进行。 第二编讲的是意大利法。我们必须首先来叙述意大利法,因为12世纪时期罗马法的复兴是所有日后发展的中心事实。梅特兰说“意大利正要成为一段时间以来整个世界法律史的焦点”。后来在法国、德国发生的一系列法律事件,读者如辅以对于意大利法知识的了解及对其影响的把握,往往能够更容易地理解。其他各国各
世界民事诉讼标的理论走过了一个从旧实体法学说到诉讼法学说,再到新实体学说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尽管这三个阶段的学说都不,便实体法学说是诉讼标的理论的必然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