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律师事务所是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大所。本书收录了部分京都刑辩律师的辩护词,辅以简要的案情介绍和辩护思路,能够全面展现京都刑辩律师对各类刑事案件的法理论证、辩护思路及辩护技巧,是刑事犯罪理论和律师辩护实务有机结合的文章集结,是广大刑事辩护律师学习刑事辩护、学习辩护词写作的实用性教材。
本文分为绪论、上篇和下篇。上篇考察历史上几种典型刑事诉讼模式在代表性国家的演进,其中重点分析影响或制约它们形成、转型的深层次因素。下篇考察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形成与几次转型,并思考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必要性、前提和转型的方向,其中强调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实质性的转型,必须以改变规范权力的方式(实现法治语境)和建立体现非纯“功利观”的诉讼制度为前提。 本文以探寻制约刑事诉讼模式演化的因素为核心,其中考察的联结点主要有历史背景、权力结构(如多元利益团)、生产方式、时代思潮、文化传统以及法律移植等。
李昌林所著《从制度上保证审判独立:以刑事裁判权的归属为视角》一书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从确定选题到资料收集、论文撰写、定稿,前后历时两年多。在论文提交答辩之后,他又对论文进行了反复修改,反映出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踏实的工作作风。书稿从刑事裁判权应当归谁、应当由谁行使、如何保障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裁判权的角度,对司法独立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并结合我国国情,探讨了我国审判独立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了许多独到见解,对于推进我国的依法治国及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和政治领导权之间的关系,对于司法权在法院内部的合理配置及审判方式改革,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经过数年建设,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科于1993年12月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获得了
本文分为绪论、上篇和下篇。上篇考察历史上几种典型刑事诉讼模式在代表性国家的演进,其中重点分析影响或制约它们形成、转型的深层次因素。下篇考察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形成与几次转型,并思考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必要性、前提和转型的方向,其中强调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实质性的转型,必须以改变规范权力的方式(实现法治语境)和建立体现非纯“功利观”的诉讼制度为前提。 本文以探寻制约刑事诉讼模式演化的因素为核心,其中考察的联结点主要有历史背景、权力结构(如多元利益团)、生产方式、时代思潮、文化传统以及法律移植等。
本书阐述了刑事诉讼的本质和特征、价值取向、程序正义及其标准、刑事诉讼法的功用(与刑法及与人权的关系),特别揭橥程序法定主义和实质真实发现主义两大基本主张,逐一评述了诉讼主体、诉讼客体、诉讼行为、刑事诉讼重申的宪法原则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诉讼原则,分析了民众参与司法,介绍了回避、辩护和代理、证据法、强制措施、刑事赔偿等制度,依次阐明立案、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程序,对拆讼阶段、审判重心、起诉裁量等原理也一一进行了论述。
卫彦明主编的《刑事审判实务大讲堂》是河北高院为提高刑事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采取法官教法官的模式,针对刑事案件阅卷、开庭、案件评议、裁判文书撰写等刑事审判各个环节存在的多发、难点问题,组织刑事审判一线法官撰写的专业培训教材,可以作为各地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培训用书。
立足于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采用前沿性的刑法理论,意在提供一种别有新意的刑法总论的知识框架。《刑法总论精释》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引入。《刑法总论精释》在相当的深度与广度上对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展开叙述,为定罪活动提供了更加精密、更加精细、更加精致的理论资源,因而也是将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向司法实践推广的一种有益尝试。二是判例刑法学方法的采用。《刑法总论精释》采用判例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在刑法理论的叙述过程中,穿插了大量的指导性案例,使刑法理论更加贴近司法实践,也使《刑法总论精释》更具有可读性,对于传播有关指导性案例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三是司法刑法学视角的贯彻。《刑法总论精释》以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为主导,对刑法总论的基本原理进行法理阐述,由此展示司法刑法学之
被害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当事人,切实保障二者的诉讼权利将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双重目的的实现。但是对二者诉讼权利的保障却存在矛盾的一面。因为被害人与被告人是对造的双方,如果注重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则必然会损害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反之亦然。因此寻求被害人和被告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是刑事诉讼的主要课题之一。”被害人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原有基础上加强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但是作为刑事诉讼主体,被害人的权利规定仍然存在缺陷。在今后的立法中,应顺应世界潮流和刑事诉讼发展的客观规律,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更加突出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一直都是刑事诉讼法的中心问题,也是刑事诉讼走向文明民主的标志。我国修正后的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