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8年10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三次修改。全国常委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26条,内容主要包括: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借鉴国外相关制度有益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巩固和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焦点在: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删去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保留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侦查权。建立缺席审判制度。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立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速裁制度。明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程序规定;增加速裁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认罪认罚,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的案件。
司法,是国家权力通过法律适用形式在社会纠纷解决领域进行的活动,是国家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不同于武力解决争端的方法”。与司法相以对应的英文为“justice”,法文为“judicature”,德文为“Justiz”,“Rechtspflege”、“Judikature”。司法概念的提出与分权学说紧紧联系在一起,孟德斯鸠次提出了司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他认为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关于国际项的行政权力、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新刑事诉讼法已于2012年3月15日通过,在本次修改虽仍存有遗憾,但涉及的内容范围、触及的法条数目均超过以往,其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是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积极参与,修改的内容体现出立法程度上的进步。田文昌主编的《新刑事诉讼法热点问题及辩护应对策略》共分八章,分别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义务,辩护人的地位、权利和责任,证据,强制措施,讯问与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新设特别程序这些新修订的重点内容分别予以细致讲解并对此提出辩护应对的策略。
《刑事审判参考》系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刊物,自1999年4月创办以来,秉承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的编辑宗旨,在编辑委员会成员、作者和读者的共同努力下,密切联系刑事司法实践,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了有针对性和性的业务指导和参考,受到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和刑事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广泛肯定和欢迎。
新刑事诉讼法于近日修改公布,对修改后刑诉法的学习和贯彻执行,离不开对具体修改条文的理解和把握,更离不开对修法基本精神的把握。《新刑事诉讼法法官培训教材》由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主编,刑庭编写,是法官培训教材,基于“要把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学习好理解好贯彻落实好”的目的,内容包括“培训班讲稿”、“领导研讨文章”和“修改刑诉法决定的理解和适用”三部分,对于强化法官的人权保障意识、程序公正意识、庭审功能意识、证据裁判意识等具有重大意义。
本书立足于广义、开放的刑事诉讼人权观,综合运用比较、历史考查、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以国际法为准则,全面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和刑事司法改革成果,并结合我国当前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对刑事诉讼领域私有财产权保障的理论基础、基本原则、预防性保障机制、救济性保障机制等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对于刑事审判实践具有较高的实践指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