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的出版意味着高桥教授最终完成了自己对日本民事诉讼法宏大体系的理论勾画和阐述,应当说《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上、下)》是高桥教授民事诉讼理论之大成,也是他民诉理论研究的。本书能够在中国翻译出版,则能向中国学人完整地展示高桥教授民事诉讼理论的全貌,亦能更全面地了解日本民事诉讼理论发展动态和学术论争。不仅有助于解答当下中国民事诉讼理论争议中存在的某些似是而非的问题,对于胎动中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亦有理论上的参考意义。
《要件事实理论视角下民事案件证明责任分配实证分析》一书以原理、案例、实证分析的模式,重点探讨了各类民事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实证研究、侵权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实证研究、合同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实证研究等。全书不同于一般理论专著,采用模式对各类纠纷的证明责任分配进行了详尽论述和分析,具有的创新性,对于相关研究者具有参考和指导价值。
本书以民事司法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为目标,从民事程序的技术结构入手,考察、研究和建构我国的审级制度、上诉程序、审判权力制约模式、案件的繁简分流和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保障机制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互动性诚实信用的诉讼机制的培植。本书重点探讨了我国正在进行的民事审判改革的背景、路径、方法、过程和整体思路,强调以中国问题为核心,注重比较法研究,认真考察国外相关制度的基本原理,充分考虑制度改革的远期目标和现实可行性,将基本理念和价值目标灌注到精致的程序细节设计之中。
笔者吸收和借鉴了发端于日本实务教育的要件事实论的基本思维方法,以我国学说理论与立法、司法实践为基础,尝试着初步建构中国法语境下的要件事实论,并为寻找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下的审判方法提供具有前瞻性的研究结论。 笔者对以下问题进行了研究阐述:
这套《吧城华人公馆(吧国公堂)档案丛书》之一的《公案簿》的校注、出版工作,公元2000年起列入中国厦门大学的校际交流中的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本书是原始档案记录的年代分别是1832年6月8日—1834年8月1日,1843年10月20日—1844年6月7日十年间的吧城华人公馆(公堂)事务。本书正文原以毛笔楷书、行楷、行草、草书汉字书写,杂以古今字、异体字、俗字、当时通行的简体字,本次校注径改为中国大陆现代规范的繁体字。档案原文中,凡公元纪年皆使用苏州码,公元纪月、纪日皆使用汉字,本次校注皆以阿拉伯数字统一之。档案原文中,钱款额、物品数额、人数等往往混用大、小写汉字或苏州码,本交校注地于几可能带小数(即非整数)或百位数以上的货币、度量衡数据,一律改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之;对于其中带有多级计量单位的货币、度量衡数据,本次校注一
作者从事民事律师工作15年,其间书写了大量民事代理词,从中选出40余篇编成此书。收录本书的代理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每篇代理词都分为案情简介和民事代理词两部分。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代理词中涉及的当事人和单位均为化名。本书有助于提升新执业律师办理案件的条理性、严谨性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同时也为承办法官公正办案提供了有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