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内容:第*部分是犯罪主体问题,监委开展调查或者检察机关开展侦查工作时,要明确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职人员还是其他人员这一基本问题,确定是否属于管辖的范围。第二部分是监委管辖的100个具体罪名及办案中出现妨碍监委调查可能涉及的8个罪名等的相关法律适用,为办案提供全方面的法律适用支持。第三部分是案件后续处理的法定情节,主要包括追诉时效、自首、立功三部分,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后,一些贪污受贿的线索都要考虑是否已过追诉时效,才能对罪与非罪进行准确把握。?本书收录:一是刑法条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的答复文件等权*内容;二是*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以及《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
《司法学/侦查学系列》是作者在该领域三十多年研究的基础上,吸收了我国近年来法制建设和司法鉴定改革与实践的新成果,吸收了学、司法学及相关学科的新进展编写而成的。《司法学/侦查学系列》力求正确地阐述司法学的理论和知识,力图体现新的研究成果和进展,努力使内容达到科学性、系统性及与实践的统一,在我国现在司法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方面、学习本领域知识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司法精神医学》编著者闵银龙等。《司法精神医学》内容提要:精神健康问题已经逐步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曾有人预言,2l世纪人类将步入精神疾病时代。2001年3月8日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书面回信给当时的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布伦特兰博士时说:“精神疾患已经成为全球性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国际社会对防治精神疾患甚为重视。”在此背景下,我国也正在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常常需要依法提起对涉案人员的精神状态和法律能力进行司法精神医学评定。在此过程中,司法人员需要掌握司法精神医学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才能更好地完成这项事关基本人权和办案质量的重要任务。本书涵盖了司法精神医学的基本概念、研究内容、司法精神医学鉴定项目、实施程序、精神症状学、精
本系列中各项鉴定实务主要由基本理论、实务知识、技术方法、执业规范、技能训练、评价要求和今后发展方向等内容组成。其要求:一是高度精练、概括准确,突出可操作性和实践性。二是结合司法鉴定实践中的常见问题,组织讨论和研究,注重训练和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三是介绍本专业领域中的新问题、新要求和新成果,展望未来几年本专业可能的发展趋向,引导和促进学员深入思考,从整体上把握未来个人职业发展的目标定位,促其不断挖掘自身潜力,主动迎接新的职业挑战。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指南》包括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概述、司法鉴定基础知识等。
《司法学/侦查学系列》是作者在该领域三十多年研究的基础上,吸收了我国近年来法制建设和司法鉴定改革与实践的新成果,吸收了学、司法学及相关学科的新进展编写而成的。《司法学/侦查学系列》力求正确地阐述司法学的理论和知识,力图体现新的研究成果和进展,努力使内容达到科学性、系统性及与实践的统一,在我国现在司法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方面、学习本领域知识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书内容:第*部分是犯罪主体问题,监委开展调查或者检察机关开展侦查工作时,要明确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职人员还是其他人员这一基本问题,确定是否属于管辖的范围。第二部分是监委管辖的100个具体罪名及办案中出现妨碍监委调查可能涉及的8个罪名等的相关法律适用,为办案提供全方面的法律适用支持。第三部分是案件后续处理的法定情节,主要包括追诉时效、自首、立功三部分,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后,一些贪污受贿的线索都要考虑是否已过追诉时效,才能对罪与非罪进行准确把握。?本书收录:一是刑法条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的答复文件等权*内容;二是*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以及《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成果被运用于司法审判活动中的事实认定,其中 为重要的方式便是司法鉴定。然而,鉴定人应当如何遴选、司法鉴定活动应当如何开展,尤其是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单位的鉴定委托,该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应当如何规范?这是司法鉴定领域中一直存在争议且没有答案的问题。本书将司法鉴定委托行为界定为民法上的合同行为,属于法律服务合同。从司法鉴定合同的概念、特征等基本法律问题入手,在明确司法鉴定服务合同法律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司法鉴定服务合同的内容、形式、相关义务、违约责任承担以及投诉处理等,尤其是明确了鉴定人的专业注意义务的内容,这既有利于在法律理论层面解决司法鉴定的有关问题,又有利于在实践层面规范司法鉴定委托行为。
\"文物艺术品鉴定从理论到实务都存在需要厘清的问题。作为一种独立的研究对象,文物艺术品是由多种共同属性所决定的集合。围绕文物艺术品功能价值的实现,让文物艺术品活起来,鉴定是基础性关键环节。传统文物艺术品领域自由鉴定人模式,于理论、于实践,都证明难以支撑文物艺术品领域的发展,应当建立专门化的文物艺术品鉴定体系。本书所讨论的,是广大文物艺术品收藏、文物艺术品经营及文物艺术品鉴定相关人士所普遍关心的问题,系在涉文物艺术品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治理体系中,为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满足文物艺术品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程中价值体现的文物艺术品鉴定体系所作出的思考,可为关心或致力于文物艺术品的人士,在理解文物艺术品鉴定,理解文物艺术品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时提供一定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