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中的信托法》对信托法在罗马法的起源、演进以及对继承法的改造进行了考察和讨论,对《学说汇纂》和其他文献进行了考察。在长达五个世纪有余的时间内,市民法中的继承法与信托法勉强共存,但当改革发生之际,信托法旋即胜出。由此看来,信托法在五个世纪中从发端直至成熟,其历史恰堪制度进化史的范例。
证据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法庭审判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而法庭所能认定的事实只能是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证据法的意义在于它是界定法庭可以接受何种证据,不可以接受何种证据的法律。美国证据法是在普通法证据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为适应美国审判实践的需要,也取得了许多不同于传统证据法的发展。《美国证据法》拟就美国证据法向读者作一介绍。书中涉及证据相关性,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证人证言,传闻证据,免于作证特权,科学证据,专家证词,实物证据等证据法问题。美国证据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在如何确认和使用可靠证据。以及如何兼顾其他社会利益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这些体现于美国证据法规则中的经验和政策性考虑对我国学者研究证据法问题有借鉴意义。《美国证据法》适合证据法研究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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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丛书系有选择地整理民国时期经典法学论文,不作有损原文的改动,只作适当的技术性加工。二原文为竖排版者一律改为横排,原文中的如左、如右等用语,相应改为如下、如下等。三原文繁体字改为简体字。四原文无标点符号或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者,一律改为新式标点符号。五原文所使用的年代,如民国十年相应改为1921年,或在文中次出现时在括号内作一说明。六原文所使用的专有名称、专门术语等相应改为现在通用的提法。七原文无段落划分者,适当划分段落。八原文明显错误的事实、数字、名称有其他引用材料,酌加改正。
在日本,围绕东京审判的争论一直持续到今天。审判和审判结果一直是日本右翼力图扳倒的几座历史大山之一。而为右翼提供“法律依据”的却是东京审判的法官之一印度人帕尔和他的《帕尔意见书》作为东京审判的印度藉法官,帕尔提出了宣告全体甲级战犯无罪的反对意见书。在审判过去六十多年的今天,作为批判东京审判的依据,持右翼立场的人常常援引《帕尔意见书》。意见书也常成为争论的焦点。帕尔提出全体被告无罪的结论,有何特殊的背景?推本溯源,帕尔在本国印度的经历又是如何?究竟因何种缘由进入东京审判的法官行列?
《国际法关键词》详细解释了国际法、国际法上的国家与个人、国家领土、国际人权法等范畴内的关键词语。
在全球化时代,人类文明的多元发展、冲突、融合反映为法律关系的多元发展、冲突和融合。梁咏所著的《国际法点点通--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对话》以跨国法律关系为主线,按照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全面地作介绍和分析,突出对全球化时代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的法律关注和解读,重点关注在全球化时代法律关系的本质与嬗变,阐述其中的特点与变迁,让读者认识当今世界的主要法律关系。以2011年利比亚危机为例,它既是一个欧洲国家与前殖民地的国际关系问题,在联合国授权设立“禁飞区”等问题上它又是一个跨国法律关系问题;再如,2008年初部分外资企业在华投资非正常撤离,在经济学上它由跨国产业链布局而引发,在跨国债务追讨和劳动者利益保护问题上又属于跨国法律关系问题。本书注重法律、国际关系、经济学、社会
本书主要介绍了国家豁免制度产生的理论和制度,详细分析了目前存在的豁免和相对豁免,对其核心问题商业例外,大幅度介绍了国际上的案例,建议我国采用相对豁免,对一些商业活动不予以豁免,并对我国今后这方面立法给出建议。
法律是每个社会组织自己及管理自身事务的方法之重要部分,国际法是整个世界组织自己以及管理自身政治和经济事务的方法之重要部分。然与其他法律体系或法律体系之其他议题比较,理解和实践国际法则要困难得多。的美籍法裔观察家AlexisdeTocqueville曾谈道,在美国每一件事情最终都结束于法院。这一事实对美国律师思考法律的方式有着非常复杂的影响,并且实际上也在影响美国立法者制定法律的方式。在国际法上,并不存在单一的立法机关,而且法院和仲裁庭也是临时性的,充其量是边缘性的决策机构。因此,国际法律师和学者在发现规范性的预期以及基于此预期评价各种选择时,便面临巨大的困难。然而更为困难的是如何确定复杂的且不断变化的适用程序,就是必须适用此类程序的裁判庭也难以确定。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的适用者可能同时或先后适用不同类
国际法中之习惯不同于习惯,习惯的存在与内容较少有争议,而国际习惯之创造主体为各主权国家,之上再无更高,这导致其形成时间、效力来源、与其他渊源间之效力等级等诸多争议。然这些并不影响国际司法机构裁断国际争端,亦不乏对习惯国际法存在与否及效力问题的判解。《习惯国际法的司法确定》即以国际法院之司法实践为切入点,对其如何运用法律方法确定国际习惯的问题进行了探究。作者提出,在国际法诸渊源中,习惯是最终效力根据。国际习惯形成理论的分歧概在于事实(国家实践)如何转化为规范C习惯法)。作者在简要回顾之后,运用认知心理学作出分析,继而将视角转入对国际法院司法实践的考察。作者认为,法院确定习惯国际法的实质即法官造法,故司法实践中,法院只能通过法律论证、利益衡量、整体解释等方法来确定。最后,作者指出
《法律硕士教材建设丛书:国际法专题研究》采取国际法学的基本介绍、热点问题探讨与作者本人的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选取了十三个研究专题展开论述,涉及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与热点问题,体现了学术的前沿性、问题的现实性及视角的新颖性等特点,为硕士研究生修读本课程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学术理论体系。 《法律硕士教材建设丛书:国际法专题研究》虽然以《国际法专题研究》命名,但由于时间紧迫,参编人员学术水平与研究能力有限,有些问题的研究可能不够深刻,错误疏漏在所难免,恳请学术前辈、同仁及读者朋友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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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14000多个,绝大多数条约是需要在我国适用的,但我国法律对此却没有规定。本书对国际条约在我国适用的原因、前提条件、基本原则、法律位阶、适用方式、条约与法的冲突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目的在于从理论上消除实践中的矛盾与混乱之处,规范我国条约适用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