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主要针对国际法领域进阶学习者、专业实践人士的通论性教科书,注重国际法的前沿问题、理论探索和中国立场。 全书分为国际法总论、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客体、国际法律行为、国际法律责任与争端解决五个板块,对于国际法所涉及的新领域,例如网络空间、极地、深海等规范建设问题予以阐释,对恐怖主义、经济危机、武装干涉等国际法问题进行分析,对于中国的安全观、外交立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思想理念予以展开。 本书不仅注重对概念、原则、规范的呈现,也注重对国际法制度背后的动力和运行的状况进行批判性反思。
本书结构上由六章组成,主要可划分为三部分,其中第一、二章是全面论,是全书的理论基础和政治结构横向架构分析。作者对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适用与发展,美国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等做了理论阐述。第三、四、五章是重点论,沿着国际法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运行论纵向路径展开,对美国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展开论述,并以具体案例分析了美国国际法实践的外交策略。最后一章结论表明了美国国际法的 双重标准 ,对其本质加以总结,揭示了其虚伪性。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际法面临着时代性变革。任何法律的历史演进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法律主体及其政治地位法律强化的发展史。国际法的历史变迁、现实困境和未来发展趋势,都将从自然法视角的主体多元化和实证法视角的大国外交中得以阐释,大国政治和国际法治构成了全球治理的两大互动要素。现实
自1787年提议和起草《联邦宪法》,到1789年正式批准,对于是否应该批准《联邦宪法》曾有一次紧张而重要的大辩论。麦迪逊、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在一系列文章中表达了支持它的主张,后被称为“联邦论”。而反对批准的论证则由多个作者以多种形式表达,其中多数人使用了假名,后来这些文章以“反联邦论”闻名。本书是反联邦主义者所写的关于美国《1787年宪法》的评论文章与信件的合集,涉及联邦权与州权、宪法解释权、审判权、税法、常备军、参众两院与总统的权力分割、权利法案的缺失等等,是理解美国《宪法》与制宪历史的重要文献。
本书稿厘清了国际经济秩序与国际法的关系,提出了国际经济秩序的构建所应坚持的 公平 与 包容 的理念,论证了国家在国际经济秩序构建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国际经济秩序构建的法律途径和法律模式,并就国际经济秩序的未来发展做出展望。相信本书稿的出版有助于国际经济秩序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有助于澄清一些模糊的理论认识,从而深化相关理论的研究,同时,书稿中一些独特的观点对于我国政府某些相关政策的制定也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书为2020年5月20日 新修订的《德国社会法典》第六编:法定年金保险之全文中译本,内容包含参保人的范围,保险给付,组织、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财政,罚金规定等有关德国年金保险制度的方方面面。德国是全世界 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 ,自1889年《伤残与老年保险法》颁布以来,德国的年金保险制度不断发展完善,逐渐涵盖养老金、劳动能力减损年金和因死亡而给付的年金等方面内容,体系趋于完善,对我国养老保险等制度的完善颇具借鉴意义。本书对 社会法、社会保障法等相关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法定年金保险制度感兴趣的读者亦可从中获益。
《乌克兰民法典》于2003年1月16日由乌克兰 拉达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乌克兰民法典》共6卷,90章,1308条。 卷为总则,下设基本规定,人,民事权利的客体,法律行为、代理,期间和期日、诉讼时效5编。第二卷为自然人的人身非财产权,下设总论、保障自然人自然存在的人身非财产权和保障自然人社会存在的人身非财产权3章。第三卷为所有权和其他物权,下设所有权和对他人财产的物权2编。第四卷为智力所有权,下设12章,规定了人对智力、创造活动的成果,或者对本法典和其他法律确定的智力财产权其他客体的权利。第五卷为债权,下设关于债的总则、关于合同的总则、债的特定种类3编。第六卷为继承权,下设总则、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继承权的实现、遗嘱的执行、继承权的手续、继承合同7章。 《乌克兰民法典》的六卷体系,体现了乌克兰
百年武汉大学,走过的是学术传承、学术发展和学术创新的辉煌路程;世纪珞珈山水,承沐的是学者大师们学术风范、学术精神和学术风格的润泽。在武汉大学发展的不同年代,一批批著名学者和学术大师在这里辛勤耕耘,教书育人,著书立说。他们在学术上精品、上品纷呈,有的在继承传统中开创新论,有的集众家之说而独成一派,也有的学贯中西而独领风骚,还有的因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而开学术学科先河。所有这些,构成了武汉大学百年学府深厚、深刻的学术底蕴。 武汉大学历年累积的学术精品、上品,不仅凸现了武汉大学“自强、弘毅、求是、拓新”的学术风格和学术风范,而且也丰富了武汉大学“自强、弘毅、求是、拓新”的学术气派和学术精神;不仅深刻反映了武汉大学有过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辉煌的学术成就,而且也从多方面映现了
饶戈平主编的《国际组织与国际法实施机制的发展(精)》尝试着把国际法的实施问题从国际法实践和理论的众多问题中单提出来进行专门研究,试图寻找一个特定的视角,即着重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活动来考察国际法是如何被实施的,考察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实施中的作用和形式。这是因为国际组织是国家间多边合作的组织载体和法律形式,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国际法主体,它的存在与活动,已被视为当代国际法发展的重要动力和特征。本书以国际组织作为切入点,研究以国际组织框架为依托的实施国际法的监督管理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制裁惩罚机制等国际法实践中的各种新型实施机制,抓住了全球化时代国际法律秩序中的重大趋势和特点,既是对国际现实的如实反映,也适应了对学术研究的客观需求。
本书以丰富翔实的历史资料,论证了当前国际法处于亟待进一步发展的转折点上,以及在这一转折点上,作为新兴大国的中国要成为真正的强国,如何在既有物质准备的基础上做好理论准备。而做好理论准备需要一种新出现的价值观念得到大多国家的认同。在新兴大国中,只有中国具有持续提高其在国际经济和安全议题领域的能力。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战略的推行正是中国向国际社会提供新选择的契机。这种新选择的重点不再投射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下的国家间共存上,而是以现在于一定限度上存在的国家间的合作为起点,力求实现国家间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