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恒栋,1991年5月与他人合著普法读物——《军队法律事务处理指南》;1994年11月,出版我国第一部军婚特别规定专著——《军人婚姻法律问题》;2000年9月,出版第一部个人法律作品集——《军人与法》;2003年7月,出版军婚特别规定专著——《军婚特别规定新解》;2005年7月,出版第二部个人法律作品集——《军人与法》。本书为现代战争法律战战例专著。
《法律战讲座》是一本适合军队开展法律战学习、教育和训练的知识性、实用性的普及读物。它是根据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肩负历史使命的新要求,适应打赢信息化战争和加强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着眼世界新军事变革和战争形态的深刻变化,着眼现代国际法及战争法的发展,结合法律战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的运用实践,在吸收借鉴外法律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索了现代战争中法律战的特点和规律,对法律战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运用问题进行了的研究、归纳和阐述,较好地回答了现代军事斗争法律战运用的一些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本书是学界本系统研究国际人权条约权利限制条款的著作。作者以国际人权条约中的权利限制条款为研究对象,进行类型研究并总结它们的基本特征;运用多种方法开展规范研究,具体分析国际人权条约中的一般权利限制条款、具体权利限制条款所包含的关键要素(合法性、禁止任意性、合理性、必要性),为正确解释权利限制条款的具体含义提供有力的学理依据;在分析若千国家宪法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基础上,从权利限制理论和权利限制模式等方面比较国际人权条约权利限制和宪法权利限制之间的异同。在本书后,作者还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为参考,提出完善我国宪法基本权利限制条款的若干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是法律出版社应社会各界对权威法律法规汇编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需要,精心编纂的一套应用型法规工具书。本套图书兼具权威性和应用性两大特点,是超越目前市场上常规工具书的创新产品。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次再版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分类法典的专题和种类,增补和修订了上一版出版后公布的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并对导读、参见、条文注释、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
本书并未告诉读者去做什么,也不因读者处理事情与作者认为可能更可取的方式有所不同而加以批评。本书的目的,只是想在分析某些的法律和艺术和文学作品之后,这些分析去促使读者采用比通常的更宽泛的方式去思考,打破法律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的局限去看待事物。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中文本于1983年4月在海洋出版社出版。为了满足立法、管理、科研、教学等方面的需要,决定再次印刷发行。在以往的使用中,不少读者提出了原中文本中的错漏之处。为了使用的准确性,值此重印之际,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英、法、俄等三种文本,参照有关国际条约和辞书,对公约中文本中一些明显、重要的错漏和不准确之处进行了补正。考虑到原中文本的法律效力问题,仅将补正的条文引注在书页的下方,供读者鉴别,以达准确使用的目的。涉外引用仍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原中文本为准,特此说明。
《东京审判研究丛书(3):梅汝璈东京审判文稿》收录了东京审判中国法官梅汝璈先生在东京审判期间往来的函电和所作的日记、审判结束之后就东京审判进行回顾和反思的重要著述,如《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事件》等。这些文献不仅珍贵稀缺,且可读性强,从中我们可以充分领略到梅先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强烈的爱国情怀,更能对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者二战期间的累累罪行以及东京审判的正义与合法性有更深刻的了解和认识。
荀恒栋,1991年5月与他人合著普法读物——《军队法律事务处理指南》;1994年11月,出版我国第一部军婚特别规定专著——《军人婚姻法律问题》;2000年9月,出版第一部个人法律作品集——《军人与法》;2003年7月,出版军婚特别规定专著——《军婚特别规定新解》;2005年7月,出版第二部个人法律作品集——《军人与法》。本书为现代战争法律战战例专著。
现代国际仲裁是一种设计精密而复杂的第三方争端解决机制,常用于解决国际商事争端。当事人试图通过仲裁顺利解决争端必须至少满足三个条件:,鉴于仲裁管辖权在根本上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之间须存在一份有效仲裁协议。第二,仲裁庭须按照准据法及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来操作仲裁程序,直至作出仲裁裁决。即便仲裁规则赋予仲裁庭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但仲裁庭一般仍有义务保证整个仲裁程序的合法性。第三,仲裁裁决作出后,除非“败诉”的当事人主动执行,否则“胜诉”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据相关国际条约及法院地国的法律强制执行该仲裁裁决。一般而言,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得到满足,争端才可通过仲裁解决。然而在现实中,在仲裁程序的各个阶段都可能出现超出当事人乃至仲裁庭预见的“意外情形”,典型情形如仲裁的
迈克?瓦博研究了不同时代的国际法庭是如何在债权人求偿与主权债务国的偿债能力之间进行平衡的。有关主权债务违约的150多年裁判历史为处理未来的主权债务案件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储备:美国各州的违约、多米尼加和奥斯曼帝国的准接管、委内瑞拉案、前苏联1917年拒绝偿付主权债务、国联、世界大战外国债务委员会、德国1918年后的30年重组以及ICSID关于阿根廷2001年债务违约的仲裁。主权债务争端解决国际实践与法理的显著连续性为建立解决主权债务违约问题的长期性机构提供了路径。
本书是学界本系统研究国际人权条约权利限制条款的著作。作者以国际人权条约中的权利限制条款为研究对象,进行类型研究并总结它们的基本特征;运用多种方法开展规范研究,具体分析国际人权条约中的一般权利限制条款、具体权利限制条款所包含的关键要素(合法性、禁止任意性、合理性、必要性),为正确解释权利限制条款的具体含义提供有力的学理依据;在分析若千国家宪法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基础上,从权利限制理论和权利限制模式等方面比较国际人权条约权利限制和宪法权利限制之间的异同。在本书后,作者还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为参考,提出完善我国宪法基本权利限制条款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