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 一带一路 ,致力于亚欧非大陆及附近海洋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加强沿线各国互联互通伙伴关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实现沿线各国多元、自主、平衡、可持续的发展。 一带一路 的互联互通项口将推动沿线各国发展战略的对接与耦合,发掘区域内市场的潜力,促进投资和消费,创造需求和就业,增进沿线各国人民的人文交流与文明互鉴,让各国人民相逢相知、互信互敬,共享和谐、安宁、富裕的生活。 陈波编*的《西亚投资法律风险与典型案例》系统梳理和比较投资环境及法律制度,归纳经贸投资法律风险,提供详细应对策略,特设法律障碍专题研究板块。
操纵是期货市场面临的最大威胁。本书在内容上跨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和衍生品法》两个时代的反操纵法律变迁,是国内第一部从法学角度研究期货市场操纵问题的专著。本书通过对理论基础、法律适用和监管体制
《新疆财经大学中亚经贸研究院丛书:上海合作组织经济合作法律机制研究》在对国际经济法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学理论,探究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构建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机制,进而论证这一经济合作法律机制的模式选择和制度安排,分析该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机制中货物贸易、投资措施、能源合作以及争端解决等领域法律调整的现状和规范的协调。通过论证符合中亚以至欧亚区情的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内容,探索在WTO框架下,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如何利用国际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经验包括WTO的规则,使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包括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进步,并有效遏制在中亚地区的“三股势力”和其他跨国犯罪的危害活动,逐步实现区域和谐,给中亚及周边地区带来一个稳定和安全的大
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理论既复杂又庞杂,我们不仅需要注意仲裁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协调,而且姚注意区分不同法系在此问题上的异同。本书较为细致地比较了两大法系在仲裁裁决效力规定上的异同,系统梳理了 商事仲裁裁决效力理论,较为全面地划分了裁决效力的内容,且进行了一定深度的研究。
提单实践中遭遇难以逾越的田境——无单放货。本书从我国各法院审理的153个无单放货案件判决出发,就无单放赞所涉理论与实务问题,从不同视角进行法律透析,指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不能将非运输领蛾所具有的提单属性适用于海运环节,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法定的提单关系,承运人无单放货应对提单持有人承担违约责任。在记名提单项下,仍具备提单的提货凭证的功能,应坚持记名提单凭单放货。同时,在航运实践所出现的提贷保函.应承认其相对有效性,并区分导致保函无效的不同原因,确定相应的民事责任。提单持有人是无单放货诉权主体,以占有提单和合法受让提单来识别提单持有人身份。承运人在无单放货案件中存在诸多抗辩事由,应依法合理剖析承运人责任例外情形,且认真对待和处理无单放货的追偿
1981年,正值日本经济腾飞时期,日本提出了8.5亿美元的巨额预算,准备在90年代开发出第五代计算机,也就是具有人工智能的计算机。日本当时处于什么样的 背景?这一雄心出于何种发展目的?第五代计算机一旦开发成功将对世界经济、 关系以至人类社会产生哪些影响?各国应作出何种应对?本书对此作了详细介绍和描述,既谈科学和技术,又谈经济和政治。 本书译者之一,中国科学院原副院长、上海科技大学校长江绵恒教授撰写译者序,深度解析这段人工智能发展重要历史的现实意义,从 经济环境到技术应用场景,从人才培育到产业发展,从创新机遇到工业化进程,带领读者对当下人工智能浪潮进行不同层面的客观理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