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分析外国投资法的根本性原则以及这些原则在过去的几年里是如何被国际投资法庭或仲裁庭所解读和适用的。本研究同样会考察仲裁裁决解释外国投资法规则和国家实践的程度,包括双边投资协定与自由贸易协定都将被考虑在内。此外,在不断发展的国际投资法中还要考虑的内容是体现在其他国际条约中国际法的其他相关原则以及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我们的目标是厘清外国投资法在最近几十年来是如何发生变化的,从而应对世界经济与政治现实情况,以及国际投资法出现的新趋势对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的公共政策目标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在从事上述研究的过程中,我们还将分析该法学部门目前所面对的挑战以及它们如何在国际法的整体框架中得到体现。
本书系统地介绍了美国中间禁令制度。作为临时救济和衡平救济方面的研究,中间禁令制度具有创新价值,我国鲜少有对此方面的专门研究。本书可以为我国相关诉讼制度提供镜鉴。中间禁令所能提供的比较法研究价值在于就自由裁量运用模式的启发。本书稿尝试提炼该模式并对其在我国进行运用。所给建议是运用美国法的自由裁量模式。在要素方面扩展纬度,借鉴美国法对于不可弥补损害的衡量;在标准应用方面,积累司法实践经验,将所抽象的法理以立法、司法解释等权威形式发布。在具体程序构建部分,配置通知及听证、灵活启动方式、合并听证和审理、合意化裁决内容、类型化执行方式以及重构担保和救济机制。
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各政策制定部门对现有政策和拟将颁布政策中可能存在的限制竞争的政策进行审查。在此背景下,北京凯恩克劳斯经济研究基金会组织国内外竞争政策领域专家、学者和官员针对这一议题展开研究。在分析和总结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英美等发达经济体在公平竞争领域经验和教训基础上,结合中国当下现实问题,对中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未来的发展和执行提出了中肯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