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自1963年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以来,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韩国形成了以单行立法为核心的颇具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鉴于韩国早于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立法、实践积累较多,经验丰富,加之韩国与我国同属于东亚文明圈且同受儒家思想影响,本书选取韩国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试图全方位引介韩国面对老龄化社会作出的制度准备,以期其在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服务方面积累的制度经验为我国提供有益参考。
本书包括《日本宪法》明治二十二年二月;《日本皇室典范》明治二十二年二月;《日本裁判所构成法》明治二十三年二月;《日本裁判所构成法施行条例》明治二十三年二月;《日本民法》明治二十三年二月;《日本民法施行法》明治三十一年六月;《日本商法》明治二十三年三月;《日本商法施行法》明治二十三年八月;《日本民事诉讼法》明治二十三年三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