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德国破产法学习者的教材,《德国破产法导论(第六版)》将自身定位为入门教科书,为此,它既做到了内容的全面,也实现了化繁为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完整地将德国破产法呈现给该法的学习者。在对德国破产法的立法经过做出简单介绍后,本书便按照德国破产程序的一般运行系统的展开,涉及当事人、程序启动、财团、分配、程序结束等,接下来作者对破产计划、重整、余债免除、自行管理、个人破产、特殊财产破产等特殊程序进行了逐一介绍,后对国际破产法和破产刑法也有所涉及。其间,作者以敏锐的眼光,对领域内的各个重要问题做出了全面和准确的剖析。 目前我国尚无对德国破产法教材的译介,本书的翻译出版,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填补这一空白。对于中国法律学人来说,该书更是快速全面了解德国破产法的*工具。同时,由于作者在
《德国税法教科书(第十三版)》总共分为四个章节,先后介绍了税收基础理论、税收法律关系、税收程序关系和“收入和收益的税”和“对消费以及法律事务往来”有关的税,体例不同于一般的教科书,不仅涵盖了征税的原则、依据、程序等基础理论,还涉及所得税、增值税、土地购置税、遗产赠与税等各税体系和欧洲税法与国际税收竞争的相关内容。
本书对德国强制执行法进行了简明而全面的讲述,包括强制执行的基本概念,程序要件和执行要件,基于金钱债权对动产、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强制执行,基于物或行为的强制执行,权利保护和法律救济,假扣押和假处分等。书中将知识讲解与法律条文结合,且附有思考问题和基础案例,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德国的强制执行规范。 丛书介绍:欧洲法与比较法前沿译丛 本丛书精选了欧洲各国近三五年来出版的影响力较大、业界评价较高的学术著作进行译介,较为集中地反应了欧洲主要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法律研究的前沿成果。涵盖领域广泛,既有基础理论研究领域如国家法、民法、商法、刑事法、刑事诉讼法、法学方法论等,也包括具体制度实操层面且我国现在较为关注的合同法、强制法、食品法、医事法、反歧视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
在德国,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从*学期就开始学习解析案例的方法。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紧密相连。 本案例集*早可回溯到1993年,从2010年开始以三卷案例集(新生卷、进阶卷、司法考试备考卷)的形式在德国出版。书中详尽收录了在德国法学教育中富有讨论价值的刑法案例,展现了案例解析的结构,并为学生提供了练习的机会。这三卷案例集,可使读者独立掌握在法治国框架内解析刑法案例的方法。 作者希望可以通过这三卷案例集的翻译和出版,为中国的刑法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希望读者开卷有益!
王室法庭首席法官约翰·福蒂斯丘爵士(约1395~约1477年)无疑是15世纪英格兰为卓越的政治学家。这个小书首次把他的两部重要著作——《英格兰法礼赞》和《论英格兰的政制》——的*版本合并一处,并添加了导论、注释和参考书目,充满了智慧警句。 《英格兰法礼赞》和《论英格兰的政制》——英格兰政治思想*早的作品——乃是出自一个战争与政治动荡年代、一位富于清醒的自我剖析意识并深谙世故沧桑的法律人和政府官员的笔下。两部著作彼此呼应,主张正义,反对专制暴政,对中世纪后期英格兰的法律和政制尤其有独到的见地。谢利·洛克伍德在《导论》中对福蒂斯丘爵士的作品做了清晰的评价,并勾勒出了这两部著作的历史与知识语境,是认识这位开创性的政治理论家的一个便利门径。本书对于我们理解西方政治思想(尤其是中世纪宪政主义)和法律制
nbsp nbsp《中德私法研究(20):情势变更》为《中德私法研究》第20卷,本卷主题为:情势变更。 《民法典》第533条将情事变更原则纳入法典,且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相比,在规范内容上也发生了变化:首先,明确了情事变更所涉及合同的 基础条件 。其次,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不再是法定的互斥事由。再次,增设了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之重新协商权。后,明确了裁量机构系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时,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引发的民商事争议也多与情事变更原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德私法研究(20):情势变更》即以情事变更为主题,安排主题报告、专题论文、专题译文与案例分析,从制度史、比较法、法官法等维度呈现情事变更制度的各个面向。
在我国,破产法理论还比较薄弱,尚未引起相应的重视。在自然人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债务人自我管理、破产程序的统一化等方面还亟需理论的支持和外国法的经验。在这一背景下,译介德国破产法的意义重大。本书对《德国破产法》进行了清晰而详尽地论述。首先,本书涉及程序进程、立法改革和国际破产法等各个方面。其次包含了基本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银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领域。本书的特点在于资料详实、内容新颖,附有大量的案例和图表以帮助理解。通过本译著,读者可以全面了解德国的破产法和新的立法改革,从而对我国的破产法研究有所增益。
约公元1230年至1235年间,萨克森贵族埃克·冯·雷普高使用德语把德意志北部地区的习惯法汇编成书,名为《萨克森明镜》,意在取法鉴人,以资政治,不料竟就此奠下德意志法律大厦的块基石。 这部私人笔记性质的中世纪习惯法大全产生于德意志进入“大空位”时期的前夕,由于它建立在对时下人们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丰富搜集并深刻观察的基础之上,因而成为德意志几代君王及诸侯可以诉诸的几乎的立法资源。公元1 356年德皇查理四世颁布的《金玺诏书》就明确显现出《萨克森明镜》的影子。很多德国学者相信,《萨克森明镜》是德意志能够向上追溯到的早的法律源头。 本书围绕着《萨克森明镜》的几个主要存世抄本展开研究,力图发掘其渊源,追寻其流变,梳理其内容,注释其含义,还原其风貌,展现其价值,旨在将《萨克森明镜》这部全面透视出中世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由原德意志帝国于1877年制定公布,于1879年10月1日施行的,历经帝国时期、次大战后共和国时期(包括纳粹统治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占领时期、两德分立时期和两德合并后的联邦共和国时期,沿用至今。虽然经过多次修改,有时还是很大的修改,但仍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未将整个法律废除,彻底更新。所以这部民事诉讼法已有一百年以上的历史。现在对它作一简单的介绍。
本书的主要是对英国及世界近代自由主义的源头即洛克、边泌和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作一系统的和历史的考察。作者在批判了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研究中的非历史主义倾向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历史上的自由主义体系须作三维的把握、具体的范畴化、描述性的分析以及历史的评价的研究方法论。本书运用这种方法论探讨了洛克、边泌和密尔关于自由的障碍、自由的目标艰及自由的主体的理论表述和思想特征。在分析了这些思想体系的逻辑联系及其历史背景之后,对历史上自由主义思潮中所呈现出来的思想精华和历史局限作出了自己的评价和判断。
2020年5月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部民法典,备受瞩目,掀起了全民的学习热潮。在我国法律发展史上,外国法典的中译开启了我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转型,本书为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译著,为俄罗斯法律译丛系列图书的*本,法典内容截至2019年10月*版本,共分7编77章,具体内容包括总则、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债法总则、债的种类、继承法、国际私法、智力活动成果和个别化手段的权利。该书可供各大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书使用。.
本书的写作历时十多年,与前两本书(《合同法原理与判例》《信托法原理与判例》)相比似乎有些难产,主要原因有二。其一,英国地产法有近千年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法律规则无疑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而发生重大变革,许多法律术语一直沿用至今而内涵已几经变化。因此,确定一些术语的含义和中文译名就颇费周折,因为英国法官和法学家一般来说并不那么重视抽象的术语定义,法律术语的含义只有在具体案件里才有意义,而我们的法律术语大都有统一、抽象的定义和确定的含义,因此,为英美法律术语确定一个既能准确表达原意、又符合中文定义的译名,有时确有困难。虽然作者在写作过程中得益于与同事的反复讨论、比较,但书中对某些术语的译名可能仍不准确,诚请读者批评指正。其二,世纪之交英国地产法正处于重大变革,议会制定了一些
《恶之花》是象征主义文学代表作,奠定了19世纪法国诗人夏尔?波德莱尔在世界文坛中的地位。这部诗集带有古典主义的韵律和美感,却直指社会丑恶,表现大胆、语言强烈,一经面世便引起轩然大波,开启了新的美学,影响了后世无数诗人。维克多?雨果称其令世人产生“新的震颤”,它 是“一卷奇诗,一部心史,一本血泪之书。”《恶之花》中的诗根据内容和主题分属六个诗组——《忧郁和理想》《巴黎风貌》《酒》《恶之花》《反抗》和《死亡》,本版本亦收录《恶之花》1868年第三版增补本、《残诗集》《风流集》《题词集》和《诙谐集》。
近十年来,俄罗斯在不断加强环境资源立法,制定了一系列环境资源法律。2001年10月25日和2002年1月10日,俄罗斯总统先后公布了新的《土地法典》和《环境保护法》,取代了1991年的《土地法典》和《自然环境保护法》。至此,俄罗斯的环境资源立法基本齐备,形成了新的体系。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和《土地法典》,是俄罗斯在环境资源立法方面的*成果,它们体现了俄罗斯在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新的理念、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规定了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反映了俄罗斯环境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向。 俄罗斯是一个伟大的国家,是我们的友好邻邦。由于它的特殊历史文化背景,其环境资源法和全部法律一样,具有许多自己的特点,了解和研究俄罗斯环境资源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世纪50年代,我曾有幸在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学习5年。
《伤心之家》(Heartbreak House)是爱尔兰戏剧家萧伯纳1919年创作的三幕喜剧,剧情发生在 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的英格兰乡村。《伤心之家》刻意用契诃夫《樱桃园》营造氛围的笔法写成,剧本有个副标题:“俄国风格的英国主题狂想曲”。剧作通过女青年艾丽?邓的视角,描写88岁的老船长邵特非和他一家房客。这是一出典型的“客厅剧” 剧情发生在客厅聚会中,聚集于客厅内的多是来自上层社会的有闲之士,他们有不凡的文化素养,所以可引经据典,出口成章,使用着漂亮锐利的语言,但因为不必为生计操劳而有太多闲暇,常常感到无聊与倦怠。这些剧中人,在爱情与其他事上,却多是无心的。 终,由这些琐碎的心不在焉所堆叠出的剧本,除了长串令人爱不释手且可大被引述的聪明对白之,并没有重要的情节线索。《伤心之家》被认为是萧伯纳 秀的剧作之一。
本选题为连续出版物《中德私法研究》之14卷。本卷主题:共有法律问题 。 作为法律概念的共同共有,存在构词法上的同义反复。以语词演变为线索,我国法上的共同共有可追溯至德瑞法上的合手共有。合手共有之要义,可化约为手手叠加之象征性与日耳曼团体精神。合手共有极具"地方性知识",且较为玄秘,并存在结构性困境;尤其,日耳曼共有/罗马法共有之二元规则体系,与罗马法共有、合伙、法人三层递进之规则体系,存在镜像重叠,并给现代法教义学带来一定困难。我国自清末以降继受合手共有时保有的犹豫,给《物权法》第95条乃至整体共同共有之塑型预留了自由空间,从而对共同共有内涵可有两种不同的解释路径;而将共同共有型塑为"地道之合手共有"还是"调整的按份共有",关涉共有体系的开放乃至民商法规则体系的调谐。
皮埃尔·特鲁仕主编的《法国司法制度》从四个方面对法国司法制度作了深入浅出的介绍。,按照时间顺序概述法国司法的历史沿革,阐述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法国的宪法司法、普通司法、行政司法和国际司法。第二,对司法运行的主体进行介绍,包括司法部的职权、司法官员和对诉权的制度保护。第三,详细介绍民事和刑事的司法概况。第四,简要阐述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制度。 《法国司法制度》的作者都是法国当代司法领域的专家。有的是处理司法实务的法官、检察官,有的是著名大学法学院的老师,因此,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观察法国司法,是本书的特色。 本书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法国特征。法国司法无论过去或现在,在世界上都占有重要地位。作者向我们充分展示了历史发展的清晰脉络,梳理了现代法治发展
本书书名原文为“droit civil,les biens”,本义为《民法,财产》,或者译为《民法,财产篇》。 法国《民法典》仅在极个别条文中使用了物权(droitsreels)的概念。法典第二卷的标题是“财产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该卷共分四编,标题分别是:“财产的分类”、“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与居住权”、“役权”或“地役权”;后几种权利是所有权的分解(demembrements)权利。在法国,凡是以“les biens”(财产)为书名的教科书或学术著作,一般仅讨论主物权(1es droits reels principaux)——所有权、用益权、役权,以及占有、取得时效……,通常不包括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优先权等内容,这些从物权(1es droits reels accessoires)另有专书介绍。我国学者在论及法国《民法典》有关财产的编章时,有的直接以“法国物权法”冠其名,并没有突出财产(法)的
《德国刑法教科书》介绍了德国刑法的总论部分。*编刑法法规探讨了刑法,尤其是产生于得到国际承认的法制国家理解刑法原理的重要条件;第二编犯罪行为涉及犯罪和刑法学在一般语言使用上习惯上称为刑法理论或刑法解释学的部分;第三编犯罪的法律后果阐述制裁制度、zui广义的量刑和被判刑人的再社会化。 这本内容丰富的教科书的特点是方案切实可行,系统安排合理,思想脉络清晰,语言表达准确,概念构造明晰,体现出了一个伟大学术导师的风格。同时,这本书与其他著作不同的地方在于:它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即通过比较刑法学、犯罪学与刑事政策方面的内容丰富了刑法教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