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德国破产法学习者的教材,《德国破产法导论(第六版)》将自身定位为入门教科书,为此,它既做到了内容的全面,也实现了化繁为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完整地将德国破产法呈现给该法的学习者。在对德国破产法的立法经过做出简单介绍后,本书便按照德国破产程序的一般运行系统的展开,涉及当事人、程序启动、财团、分配、程序结束等,接下来作者对破产计划、重整、余债免除、自行管理、个人破产、特殊财产破产等特殊程序进行了逐一介绍,后对国际破产法和破产刑法也有所涉及。其间,作者以敏锐的眼光,对领域内的各个重要问题做出了全面和准确的剖析。 目前我国尚无对德国破产法教材的译介,本书的翻译出版,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填补这一空白。对于中国法律学人来说,该书更是快速全面了解德国破产法的*工具。同时,由于作者在
《德国税法教科书(第十三版)》总共分为四个章节,先后介绍了税收基础理论、税收法律关系、税收程序关系和“收入和收益的税”和“对消费以及法律事务往来”有关的税,体例不同于一般的教科书,不仅涵盖了征税的原则、依据、程序等基础理论,还涉及所得税、增值税、土地购置税、遗产赠与税等各税体系和欧洲税法与国际税收竞争的相关内容。
本书对德国强制执行法进行了简明而全面的讲述,包括强制执行的基本概念,程序要件和执行要件,基于金钱债权对动产、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强制执行,基于物或行为的强制执行,权利保护和法律救济,假扣押和假处分等。书中将知识讲解与法律条文结合,且附有思考问题和基础案例,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德国的强制执行规范。 丛书介绍:欧洲法与比较法前沿译丛 本丛书精选了欧洲各国近三五年来出版的影响力较大、业界评价较高的学术著作进行译介,较为集中地反应了欧洲主要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法律研究的前沿成果。涵盖领域广泛,既有基础理论研究领域如国家法、民法、商法、刑事法、刑事诉讼法、法学方法论等,也包括具体制度实操层面且我国现在较为关注的合同法、强制法、食品法、医事法、反歧视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
在德国,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从*学期就开始学习解析案例的方法。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紧密相连。 本案例集*早可回溯到1993年,从2010年开始以三卷案例集(新生卷、进阶卷、司法考试备考卷)的形式在德国出版。书中详尽收录了在德国法学教育中富有讨论价值的刑法案例,展现了案例解析的结构,并为学生提供了练习的机会。这三卷案例集,可使读者独立掌握在法治国框架内解析刑法案例的方法。 作者希望可以通过这三卷案例集的翻译和出版,为中国的刑法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希望读者开卷有益!
王室法庭首席法官约翰·福蒂斯丘爵士(约1395~约1477年)无疑是15世纪英格兰为卓越的政治学家。这个小书首次把他的两部重要著作——《英格兰法礼赞》和《论英格兰的政制》——的*版本合并一处,并添加了导论、注释和参考书目,充满了智慧警句。 《英格兰法礼赞》和《论英格兰的政制》——英格兰政治思想*早的作品——乃是出自一个战争与政治动荡年代、一位富于清醒的自我剖析意识并深谙世故沧桑的法律人和政府官员的笔下。两部著作彼此呼应,主张正义,反对专制暴政,对中世纪后期英格兰的法律和政制尤其有独到的见地。谢利·洛克伍德在《导论》中对福蒂斯丘爵士的作品做了清晰的评价,并勾勒出了这两部著作的历史与知识语境,是认识这位开创性的政治理论家的一个便利门径。本书对于我们理解西方政治思想(尤其是中世纪宪政主义)和法律制
nbsp nbsp《中德私法研究(20):情势变更》为《中德私法研究》第20卷,本卷主题为:情势变更。 《民法典》第533条将情事变更原则纳入法典,且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相比,在规范内容上也发生了变化:首先,明确了情事变更所涉及合同的 基础条件 。其次,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不再是法定的互斥事由。再次,增设了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之重新协商权。后,明确了裁量机构系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时,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引发的民商事争议也多与情事变更原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德私法研究(20):情势变更》即以情事变更为主题,安排主题报告、专题论文、专题译文与案例分析,从制度史、比较法、法官法等维度呈现情事变更制度的各个面向。
在我国,破产法理论还比较薄弱,尚未引起相应的重视。在自然人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债务人自我管理、破产程序的统一化等方面还亟需理论的支持和外国法的经验。在这一背景下,译介德国破产法的意义重大。本书对《德国破产法》进行了清晰而详尽地论述。首先,本书涉及程序进程、立法改革和国际破产法等各个方面。其次包含了基本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银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领域。本书的特点在于资料详实、内容新颖,附有大量的案例和图表以帮助理解。通过本译著,读者可以全面了解德国的破产法和新的立法改革,从而对我国的破产法研究有所增益。
约公元1230年至1235年间,萨克森贵族埃克·冯·雷普高使用德语把德意志北部地区的习惯法汇编成书,名为《萨克森明镜》,意在取法鉴人,以资政治,不料竟就此奠下德意志法律大厦的块基石。 这部私人笔记性质的中世纪习惯法大全产生于德意志进入“大空位”时期的前夕,由于它建立在对时下人们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丰富搜集并深刻观察的基础之上,因而成为德意志几代君王及诸侯可以诉诸的几乎的立法资源。公元1 356年德皇查理四世颁布的《金玺诏书》就明确显现出《萨克森明镜》的影子。很多德国学者相信,《萨克森明镜》是德意志能够向上追溯到的早的法律源头。 本书围绕着《萨克森明镜》的几个主要存世抄本展开研究,力图发掘其渊源,追寻其流变,梳理其内容,注释其含义,还原其风貌,展现其价值,旨在将《萨克森明镜》这部全面透视出中世
本物权法教科书自前版久已(1992年)售罄后,即急需新版面世。为便利读者,本次修订作有两项重要变动:其一,为方便浏览与阅读,全书采用标题方法;其二,为参引(本书)方便,全书在段落上采边码方法。书后之术语索引,有增加或调整,而在书前之内容提要后,增设更为详细的内容目录。本次修订,虽因标题以及便利阅读类的工作,在外观上使本书大幅增加(膨胀),但其内容量因增减大体相当,实际上并未增加多少。 本次修订以至1998年初的文献为准,而大量重要的新立法与判例,则顾及至1998年夏。法官对法实践中物权法构造所进行的控制,首先导致本书在不动产担保物权与动产担保物权领域中,需进行重大修订。而法律事实部分以及与公法之衔接内容,亦需进一步深化。此外,本次修订不仅要考虑支付不能法、制执行法、土地登记法、德国商法典
研习民法总则案例是深入学习的基础。本书是德国深受好评的案例指导书,以基本知识梳理 典型案例解析的方式,讲解法律规范的实际适用,有助于培养分析复杂案例的能力与法律逻辑思维。书中精选三十三个典型案例,涵盖意思表示的生效、一般交易条款、行为能力、意思瑕疵与合意瑕疵、法律行为的无效、代理制度以及同意等基础知识,还涉及民事诉讼法、商法、继承法、公证法等。第十版纳入了新的司法判例、文献以及相关立法变更。
司法制度与宪政制度是英国法律制度的精华所在,也是中外学者们感兴趣的两个研究课题。本书选择以英格兰司法与宪政之间的关系作为论题,立足于司法,重点探讨英格兰司法的宪政意义。 本书除绪论、佘论外共分五章,先谈英格兰司法生长的历史环境,再谈英格兰司法的形成过程及结构特点,后重点论述英格兰司法对于宪政生成的积极推进作用。 本书认为:英格兰宪政之所以能够持续稳步发展,不仅是因为以“议会主权”为代表的政治统治权内部存在平衡的结构,限制了专制王权恣意统治的可能,更为重要的是在政治权力系统之外,司法审判权对政治统治者在整体上构成了有效的法律限制,从而在政治与法律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有的平衡结构。英格兰宪政的精髓在于,司法审判权与政治统治权的互动平衡。
《伤心之家》(Heartbreak House)是爱尔兰戏剧家萧伯纳1919年创作的三幕喜剧,剧情发生在 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的英格兰乡村。《伤心之家》刻意用契诃夫《樱桃园》营造氛围的笔法写成,剧本有个副标题:“俄国风格的英国主题狂想曲”。剧作通过女青年艾丽?邓的视角,描写88岁的老船长邵特非和他一家房客。这是一出典型的“客厅剧” 剧情发生在客厅聚会中,聚集于客厅内的多是来自上层社会的有闲之士,他们有不凡的文化素养,所以可引经据典,出口成章,使用着漂亮锐利的语言,但因为不必为生计操劳而有太多闲暇,常常感到无聊与倦怠。这些剧中人,在爱情与其他事上,却多是无心的。 终,由这些琐碎的心不在焉所堆叠出的剧本,除了长串令人爱不释手且可大被引述的聪明对白之,并没有重要的情节线索。《伤心之家》被认为是萧伯纳 秀的剧作之一。
本书对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颁布背景、意义、对旧法条的修改及完善、对我国的借鉴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并对法条内容进行了翻译,同时,针对企业受众颁布快速入门指引、详细指引以及案例研究,以确保《2010年反贿赂法》的有效利用。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由原德意志帝国于1877年制定公布,于1879年10月1日施行的,历经帝国时期、次大战后共和国时期(包括纳粹统治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占领时期、两德分立时期和两德合并后的联邦共和国时期,沿用至今。虽然经过多次修改,有时还是很大的修改,但仍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未将整个法律废除,彻底更新。所以这部民事诉讼法已有一百年以上的历史。现在对它作一简单的介绍。
涉外民商事合同,是涉外民商事交流的主要形式。而涉外民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则是国际私法在规范涉外民商事关系中的重要问题。伴随国际民商事交流的发展,涉外合同种类的多样性以及各国在合同法律制度上的差异性,使得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成为国际私法中复杂的领域之一。 在合同法律制度尤其是合同冲突法制度的发展上,欧洲在世界上一直扮演着“领头羊” 角色。为了统一合同法律适用规则,欧盟各成员国进行了不懈努力。作为欧盟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统一化的成果,《罗马条例Ⅰ》自2009年12月17日起直接适用于除丹麦以外的所有欧盟成员国。无论在立法内容上,还是在立法技术上,《罗马条例Ⅰ》都可以堪称国际私法统一史上一座重要里程碑,也一定程度上预示着合同冲突法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走向。因而,对他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与实
《作为制度根源的财产权——中德比较》的主要特色是历史性考察。除了个别文章集中讨论现实财产权问题外,无论中国的还是德国的学者,多数论文均从历史角色切入,讨论财产权的观念、立法和制度。由于各位作者选择的题目均较专门,故对于特定问题的讨论均颇深入,于读者了解和理解相关问题的历史脉络应会多所裨益。 就本文集的价值而论,编者以为有两方面可作说明:一方面,历史的就是相对稳定的,故而文章的价值不会随时光的流逝而很快丧失;另一方面,历史的也就是""当代的"",诸作品可作为一面镜子反映现时中国与德国的财产权问题,这些问题的多数至今尚且存在。共计11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