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与妥协》对美国宪法在过去近四百年(从17世纪初北美殖民地的起源至20世纪末)的发展演变作了一种连贯的、有实质内容的叙述,并通过这种大跨度的历史叙述,来探讨美国宪法的重要概念和原则的起源与变化,分析美国宪法变化的动力、机制、形式和结果。作者认为,只有在我们对美国宪法的历史获得了一个比较清楚而准确的认识之后,我们才可能比较客观而有见地评论其利弊,并终领悟和把握其包含的(对美国人和对中国人的)历史启示。 《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增订版)》在修订2000年版和2005年版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即从90年代初至今的美国宪法发展史。
本书回顾了美国联邦*法院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所作的若干裁决,利用若干已经公开的原始资料,讲述了裁决做出时的幕后故事,通过分析美国联邦*法院的大法官们在裁决非法证据排除案件时的行为、思想和动机来考察该规则在美国兴起、发展和衰落的演化过程及其深层原因。
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企业面对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和复杂。在“走出去”过程中,国内企业如何在跨国公司和专利公司的知识产权布局及诉讼阵中突围?《美国337调查规则实务与案例》(作者钟山)全面介绍和梳理美国337调查的规则和运行机理,深入解析应诉的策略和技巧,总结典型案例的经验和教训,为国内企业提供权威应诉指南。尤其是,国内外资深律师在应诉策略选择、应诉团队组建、证据收集与保全、商业秘密保护、专利权利要求阐释、规避设计、反制以及海关执法等方面提供的详细的实务解决方案,对于国内企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美国337调查规则实务与案例》读者对象:外贸经营者、行业组织管理人员、知识产权领域科研人员、政府公务员、法律工作者、高校师生及普通大众。
《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根源于1789年《司法法》第9条,经过几次修订后,目前编纂在《美国法典》第1350条,规定:“对外国人仅基于所实施的违反万国法或者美国缔结的条约提起的任何侵权民事诉讼,联邦地方法院具有初始管辖权。”该条款制定出来后基本上处于沉寂状态,直到1980年。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Filartiga v.Pena-Irala案中的判决让《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走上了复兴之路,同时也在学术界掀起了对于《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出台背景与立法目的的争论。目前,一般认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通过,直接原因是回应Maibois事件等外交危机,避免因“拒绝司法”而陷联邦政府于不利地位。终,在宪政体制上,联邦主义占据主导,联邦法院成了审理涉及外国人的案件的主要司法机关。 在长期的实践中,面对各界的争议以及社会不断变迁的现实,《外国人侵权
白雪峰编写的《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起源与实践》对国内外学术界在美国司法审查制度问题上的研究成果和观点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分9个章节论述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起源、发展,及其对美国宪政体制运作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并力图阐明几个重要问题。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本书是一部判例集,选译了美国地方法院和联邦*高法院在过去两百多年来所判决的有关美国宪法**修正案的一些经典判例,能够体现出一些法官对相关问题的法理思考和法律推理,而且译者做了必要的说明和学术性注释,有助于我国的法律学者加深对美国司法制度和司法技术的了解。
《外国知识产权法律译丛:美国专利法》为美国专利*修订后的中文译本,包括有分编美国专利商标局、第二分编发明的可专利性与专利授权、第三分编专利证书与专利的保护、第四分编专利合作条约。 《外国知识产权法律译丛:美国专利法》涉及的外国法律主要包括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本书整理汇编了当今美国保护商业秘密的全部4部联邦性专门法律,包括3部刑事法律和1部民事法律;以及在美国已经被全部50个州或绝大多数州适用的3部*的商业秘密示范法。这是当前美国联邦法院审理商业秘密刑事和民事案件,以及各个州法院审理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作者还把上述3部联邦刑事法律和1部联邦民事法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编辑整理,形成了一部联邦商业秘密刑事保护整合版,便于中国读者直接适用该综合版掌握全部的联邦商业秘密刑事法律。 另外,为了便于中国读者比较容易地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的规定和内容,本书中专门介绍了美国联邦《宪法》的相关内容,还介绍了美国独特的司法机构,包括警察机构、检察机构、法院机构和监狱机构,还专门介绍了美国的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FBI)的组织结构和部门功能。 *后
《全球信息经济下的美国版权法》是一本杰出的 Coursepack型北美法学教教科书。许多法学院在版权法课程中使用本书,并且在亚马逊网站获得读者高度评价。 在法学院案例教学中,本书将多种来源的资料,如条约、法律、判例、研究报告和学术论著片断汇编在一起,作为教材使用。这类教材非常适于案例课,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以及探索研究的精神。 对于希望尝试进行案例教学的中国法学院而言,本书是不可多得的参考资料。虽然中美两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但是由于中国著作权立法中有不少规则移植于美国版权法,本书中的一些章节仍然可以直接用于课堂教学和讨论。所以,本书的出版,能够为中国法学院开展案例教学,以及尝试 Coursepack型教材的编写起到借鉴与学习的作用。
在我国,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依然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国家财政资助科技成果的权利归属及转移转化对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始终是我国科技立法和科技管理关注的主题。在这一背景下,重新回顾率先突破国家财政资助成果权属的源头制度 1980年美国《拜杜法》,以及同年颁布的涉及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的《史蒂文森法-怀特勒技术创新法》(简称《史蒂文森法》)等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挖掘其背后的立法动机和法律之间的衔接关系,有助于我们从国家科技创新的全局完善我国财政资助研发机构的制度设计。
《欲望号街车》是威廉斯诸多作品中的扛鼎之作,女主人公布兰奇是典型的南方淑女,家庭败落以后,不肯放弃旧日的生活方式,逐渐堕落腐化,后来不得不投靠妹妹斯黛拉。但又与妹夫斯坦利粗暴的生活方式格格不入,继而遭妹夫 , 被送进疯人院。现代社会中野蛮残忍的势力无情地蹂躏温柔优雅的弱者,《欲望号街车》无疑是向社会发出了一声振聋发聩的嘶喊--是谁把布兰奇疯了!1947年该剧在纽约上演后获得巨大成功,囊括美国三项戏剧大奖:普利策奖、纽约戏剧奖和唐纳德森奖。阿瑟·米勒称\\\\\\\\\\\\\\\"《欲望号街车》的首演等于是在商业戏剧的土地上插上了一面美的旗帜。\\\\\\\\\\\\\\\"
这是一部墙内开花墙外香的民法典草案,它在自己的原产地纽约州遭遇流产的命运,却为加利宝尼亚、蒙大拿、南达科达、北达科达、关岛五个美国法域采用。 这是一部因为作者的人缘不好遭遇流产的民法典草案。 这是一部挑起了世界民法典编纂史上著名的菲尔德-卡特论战的民法典草案。 这是一部立足于普通法系文化并吸收大陆法因素的民法典草案。 《纽约州民法典草案》是英语世界的一部民法典草案,它代表了英语区人民对法典纂观念的采纳。这种采纳具有悠久的历史。 它是《纽约州民法典草案》的临终弥撒,在这个场合,它被议会终拒绝。纽约民法典论战持续了四年(从1883年卡特发表其萨维尼式的论战论文到1887年他在纽约州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作证。)。此后,菲尔德就把他的主要学术活动精力投入到《国际法典大纲》的的制定上去了(18
本书特别适宜于宪法学家和经常适用成文宪法的法院。成文宪法虽然并非刚面世,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即开始的非殖民化运动以来,赢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非洲各殖民好依据成文宪法不断宣布独立。它们中的大部分宪法是仿效“威斯敏斯特”模式,但其中的多数又被美国模式所取代。尼日利亚和加纳是循此步骤的两个重要的非洲国家。本书不仅关注美国模式的各国,而且也注意了其它类型宪法的国家。 作者相当精辟地分析了美国各法院各种不同类别的宪法解释方式,反映出他在这方面的高深造诣。这一特征在书中十分明显和突出。作者并不局限于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而且还从成千上万判例汇编中相当成功地探究了美国其它法院判决的不足。这些汇编不易为开业律师利用,主要是由于代价太大,而这正是本书展示给国外读者的价值。书中包含了很有价值
在国际贸易中,诸如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之类的贸易摩擦,是很难避免的。应对反倾销,也就成为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中国来说,从1979年算起,虽然有25年被外国反倾销的历史,但中国在应对国外反倾销方面还面临着很多问题,如,不熟悉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规则,不了解相关国家的反倾销法律、程序与实务,反倾销研究滞后于形势的发展,缺乏反倾销人才,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编写了《美国反倾销实务》一书。 本书侧重于美国反倾销实务,用大量篇幅对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计算倾销幅度问题做了介绍,对美国反倾销调查中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常价值、单独税率问题做了详细介绍。其中,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单独税率部分,是根据美国商务部2005年4月份的*政策编写的。本书对美国反倾销调查中的其他问题,例如,发起调查、调
在商标审查过程中,美国专利商标局依据美国商标法和联邦法规的规定确立了一整套应用法律的具体原则,并结合多年的商标审查实践积累起大量对后来相似案件具有很强指导作用的判例以及适用于各审查环节的应用程序。 《商标审查指南》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所遵循的审查指南和程序,对美国商标申请人、代理人进行商标工作也具有参考意义。内容包括审查员手册及信息和解释,大致描述了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需要遵守或需授权遵守的程序。该书翻译了其中的两章。内容涉及商标申请中的实质审查部分,内容丰富,案例众多,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本书是美国作家梭罗独居瓦尔登湖湖畔的记录,描绘了他两年多时间里的所见、所闻和所思。该书崇尚简朴生活,热爱大自然的风光,意义深远。《瓦尔登湖》既是一本宁静、恬淡、充满智慧的书, 是一本清新、健康、引人向上的书。本书以春天开始,经历了夏天、秋天和冬天,复以春天结束,仿佛预示着生命的轮回,终点即是起点,起点也是终点,万物莫不如此,周而复始。
钢良在中国土生土长,精通中国语言和文化,同时,他又曾在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学习,在美国生活工作了十数年。 除了多年从事律师业务之外,钢良曾担任美国联邦法院密西根州西区道格拉斯·海尔曼联邦法官的助理,从而获得了洞悉美国法律制度内部运作的宝贵时间。本书中,钢良以其亲身经历描述了法官助理工作,深入分析了海尔曼法官曾审理过的一些极富争议的案件,将他担任法官助理的经历栩栩如生地展现在读者面前。他对案件的叙述引人入胜且富有启迪。每一个案件都生动地展现了美国司法和法律教育制度的独特之处。本书将不仅是律师、法官和法律系学生们喜爱的读物。亦将引起其他阶层人士的兴趣。
美国法学院经典、权威的教科书。本书从联邦和州的分权、美国诉讼制度的历史传统、美国民诉法应对新问题的灵活性和生命力这三条线索出发,系统阐释了美国民诉基本制度和原理原则。本书*的特点是:理论与判例的结合。作者将复杂的判例分门别类,提炼判例主旨,分析判例中蕴含的原则和规则,再将其加以区别或找出关联,逐步说明推理过程。总之,对于大陆法系的环境中学习英美法系的人来说,藉此一卷,可清楚地把握纷繁复杂的美国民诉制度与规则。
《美国禁止残疾与基因信息歧视法解读》是对美国联邦《2008年美国残疾人法修正案》和《2008年禁止基因信息歧视法》及各州反残疾和基因信息歧视立法主要内容的权威解读和阐释。美国严禁基于残疾或基因信息而施以歧视。《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是美国部禁止在雇佣、公共服务、公共设施和电信领域中歧视残疾人的国家综合性民权法,旨在“为消除针对残疾人的歧视提供一个清晰而全面的国家指令”;要求拥有15名以上雇主向适格的残疾人提供平等机会,使其从非残疾求职者和雇员可获得的有关雇佣的各种机会中受益;禁止在招聘、雇佣、培训、晋升、薪酬以及其他雇佣条款与条件上实行歧视。《2008年美国残疾人法修正案》进一步扩大了保护范围,对雇主课加了新的职责和要求。《2008年禁止基因信息歧视法》旨在保护个人的基因信息免遭雇主和保险公司不当
在国际人权公约和文件中,“少数人”作为一种特殊人权日益受到关注,但有关“少数人权利”的研究,从理论到实践都比较匮乏。本书独辟蹊径,从哲学、文化与法律关系维度人手,着眼于理论和实践,在参考大量中外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不仅从“少数人”问题的缘起、“少数人”的概念、“少数人”文化的平等承认、现代宪政主义对文化多样性的排斥、“少数人差别权利”的法理基础等维度出发,着重论证和阐释“少数人差别权利”在哲学、文化与法律上的合理依据与必要性,而且以加拿大为个案研究,从少数人差别自治权利、少数人差别习俗权利、少数人差别语言权利、少数人差别群体代表权利、少数人人融帮助权等层面展开对“少数人差别权利”考察和梳理,是一部系统阐释“少数人差别权利”方面有分量、富有启发性的法学论著。
《清末民初来华美国法律职业群体研究(1895-1928)》是中美关系史入物研究继美国传教士、外交官、税务司等群体后挖掘的又一新领域——法律职业群体研究,也是在近代法制史研究中以人物群体研究的视角来拓宽西法东渐的研究视野。《清末民初来华美国法律职业群体研究(1895-1928)》通过论述1895—1928年美国在华法律职业人所从事的法律教育、司法审判、诉讼代理、法律咨询等职业活动,以及他们建立远东美国律师协会以加强联系、提高业务、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努力,揭示了清末民初来华美国法律职业人作为一个整体,既是美国侵犯中国司法主权的一个缩影,又是美国对华进行文化教育渗透的一种体现,侧重于中国法律职业从无到有的近代化使命和当代中国走向法治的视角,对他们的法律活动所带来的法治模式、所体现的专业精神在当时产生的积极影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