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地球上*的单一生态系统,却正遭受着人类活动的侵害。保护海洋,国际社会在行动,新的海洋保护区不断被设立,但全球海洋仍在持续退化。联合国正在主持制定新的国际文书,以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从国际法学的视角看公海保护区,缺少概念界定,充满争辩,本书将带您纵览现有公海保护区实践与法律规范,深入剖析公海保护区的国际法概念。
东盟国家是我国的友好邻邦,与我国山水相连,或隔海相望。东盟各成员国与我国有着传统的友谊。进入21世纪以来,双方合作关系步入一个新的阶段。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进出口贸易、相互投资、工程承包、劳务等领域的经贸合作不断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已相互成为重要的经贸合伙伴。中国和东盟国家在经贸合作领域还有更广阔的合作空间,潜力巨大。 本书对东盟十个成员国的外国投资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输入法律制度,关税法律制度等对外经济法律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讨、研究,希望能对相关人员了解东盟国家法律有所帮助。
本图书依据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法律办公书公布的版本翻译。城乡规划管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协调,统筹协调的工作非常复杂;为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澳大利亚昆士兰州于上个世纪90年中期开始制定 整合规划法 ,于1997年完成并实施,1998年修订,整合规划法实施以来取得良好的效果。2008年为配合城乡规划的实施和开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前期研究,组织翻译澳大利亚城乡规划法,从中汲取了先进的法律思想和理念,尽管许多新的条款没有纳入当时的法律条文,但是参照今天规划协调的困境,更显得这部法律的系统性和前瞻性,该书已经翻译完成,现在出版更具有现实意义。
东盟国家宪政制度是很值得研究并且是一个十分有趣的课题。了解东盟国家宪政制度,可以使我们在与之打交道的时候总体把握对象的基本情况,以便在决策时作出基本的方向性的判断;研究东盟国家宪政制度还可丰富我国宪法学的内容。 本书对东盟十个成员国的宪政制度的产生、发展及演变进行了阐述分析;对上述国家的现行宪政制度进行了重点研究,对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少数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等宪政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分析、阐述并与相关国家进行比较研究,提出了自己粗浅的看法和观点。
澳大利亚《1995年证据法》*修正于2011年,是按照审判活动中通常出现的证据事项的顺序组织的,它采用了娴熟的立法技术,使得该法清晰、可读,成为一部使用者友好型的立法。从技术角度看,《1995年证据法》这种统一证据法并不是无所不包的汪据法典,不是就普通法和早期的制定法所进行的重述。它对许多普通法证据规则进行了重大改革,但是并没有完全取代普通法。澳大利亚《1995年证据法》的立法技术和立法内容对于我们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