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出版社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 25日通过,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中医药法共九章六十三条,包括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作为我国**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法律共6章、66条,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等内容。本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准确贯彻 一国两制 ,维护国家安全,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生产、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该书是对2014年12月份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条文解析,并在每个条文下配有典型案例及相关法条。该书是理解该条例的非常不错的普法读物。
本书内容主要有五个模块,即药事管理基础、药物研发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药品使用监督管理。书后附有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常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本书是针对职业院校学生特点编写的。 本教材适合于全国药学相关专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相关层次的培训及自学,也可作为药学技术员的参考书。
《民法典》的诞生,结束了我国长期没有民法典的局面,正式宣布我国进入了民法的法典化时代,意义重大。 本书定位为对民法典的基础理解和实际应用,适合实务工作者、相关行业人员和研究者学习了解使用。作者在书中对《民法典》的每一个条文进行阐释,每一条的阐释分为两部分:一是对条文进行解释精释,二是选择与特定条文直接相关的案例,借案例对条文进行解读。在案例部分,由于《民法典》刚刚颁布,尚无与其条文直接对应的案例,故所选案例都是现有的案例。以原来类法典化的民法适用中的典型案例来说明现行民法典,主要目的是解读民法典条文的精神,并不影响其对条文的阐释与说明所具有的参考意义。
《民法典》的诞生,结束了我国长期没有民法典的局面,正式宣布我国进入了民法的法典化时代,意义重大。 本书定位为对民法典的基础理解和实际应用,适合实务工作者、相关行业人员和研究者学习了解使用。作者在书中对《民法典》的每一个条文进行阐释,每一条的阐释分为两部分:一是对条文进行解释精释,二是选择与特定条文直接相关的案例,借案例对条文进行解读。在案例部分,由于《民法典》刚刚颁布,尚无与其条文直接对应的案例,故所选案例都是现有的案例。以原来类法典化的民法适用中的典型案例来说明现行民法典,主要目的是解读民法典条文的精神,并不影响其对条文的阐释与说明所具有的参考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由法律出版社编 。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9号)经交通运输部第17次 部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 修订后的《办法》全面扩充了对普遍服务的监管 内容,提升了监管要求。《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 贯彻落实《邮政法》,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 提升普遍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普遍服务健康持续发 展,保障用户合法用邮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办法》共七章六十五条,分别为总则、服务保 障、服务规范、用户权利与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 任和附则。总则在《邮政法》的基础上,从保障普遍 服务、深化改革的角度进一步细化了对邮政企业的要 求,要求其要创新服务手段、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 务水平。明确提出支持邮政企业发挥邮政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伤认定办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 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 的决定》修正)。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此次《条例》重新修订后的另一个明显变化就是:纪法分开。据统计,原《条例》的178条中,有70多条与现行法律有重复,有很多违纪的情形已经明显触犯了法律底线,新版修订后将这些全部剔除。此次的修订可以说是为党纪 减负 ,去除掉重复内容,让党规更加明晰。另外,此次修订也是为党纪 加码 ,在法律底线之前更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动辄则咎,这样才能有效堵塞小错酿大祸的漏洞,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同时,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12日的政治局会议指出, 严明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