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民主?对外事务》试图对那些在对外关系运行方面困惑美国人民的不确定性、矛盾之处以及不尽人意之处做出界定。笔者还就下列问题提出己见:即宪法文本的含义为何、立宪者的意图为何、他们构设的体制在过去两百年中发生了何种变化,以及现下所拥有的宪法是否与祖先们的意图和将来的需要相吻合等。亨金认为,美国宪法第三个世纪所需要的乃是宪法建设,这会使他们重新关注原初的宪政原则,并且反映他们所达致的民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书收录了法理、法史、宪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各个法律学科的词目外,还歉收了与法律密切相关、的许多学科一些条目,内容涉及市场营销、对外贸易、财务、会计、统计、银行、信贷、投资、税收、仓储、运输、证券、保险、海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