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关于法律和政治思想的里程碑式的名著,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此为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许明龙的*权威译本。与旧译本相比,该书篇幅有较大增加,新增孟德斯鸠为撰写该书而搜集的资料,孟德斯鸠对于舆论批评的回应文章,达朗贝尔关于孟德斯鸠思想研究的文章等,书中也增加了很多常识性译著,方便非专业人士阅读。
《论法的精神(上、下)》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倾力二十年,跨时代的经典巨著,被黑格尔誉为 一部美妙的著作 。 该书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反映了当时欧洲大陆各国,特别是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和新兴资本主义之间的尖锐矛盾以及行将到来的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要求。阐述了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气候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影响。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论述了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等。
《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为法理学领域经典著作,该书中文首版在国内出版之后,受到很高赞誉,自出版后十几年来,在国内法学界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对于我国法理学的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是法学研究、特别是法理学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的重要著作,被国内众多院校列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指定阅读书目。 《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是有关西方法理学的通识性著作,以作者独特的视角反映了西方法理学的发展脉络。作者以现代性的起源、形成和发展为线索,在浩瀚的西方法理学思想宝库中选取材料,并以后现代主义的视角对近代以降的现代主义思想进行评析,在评析过程中画龙点睛之笔随处可见,对于处于不同文化和理论语境中的中国读者来讲颇有启发作用,有利于读者领悟西方法理学的精要之处,也有利于读者理解和把握西方法理
本书是一部关于美国著名法官勒尼德 汉德的传记,精湛、感人地讲述了这位杰出法律人的一生。 勒尼德 汉德(Learned Hand,1872 1961),是与约翰 马歇尔、小奥利弗 温德尔 霍姆斯、路易斯 布兰代斯、本杰明 卡多佐齐名的美国著名法官。他出生于纽约一个法律家族,祖父和父亲都是著名律师。汉德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后,先从事了13年律师工作,并在奥尔巴尼法学院任教。汉德于1909年开始担任法官,直至去世,在 52 年的法官生涯中,汉德法官作出了 4000 多份判决,其中具有重大影响的经典判例层出不穷,著名的汉德公式就是他在一起海事案件裁判中提出和创立的,被视为法律经济学的经典代表。汉德也是现代法律解释方法的先驱,他在侵权法、专利法、海事法和反垄断法等专业领域为司法裁判的技术和精确度树立了长远的标准。 汉德的一生,经
本书作者认为:商事调解无法在我国现行以《人民调解法》为主的调解法律框架下有效发展,我国亟待建构独立的商事调解法,以此促进、规范与保障商事调解的发展。围绕这一基本命题,本书展开论证的子问题包括:一是商事调解作为立法调整对象应如何被界定,即 是什么立法 的问题;二是有什么理由支持商事调解立法,即 为什么立法 的问题;三是商事调解立法的立法模式、基本构造以及主要规范如何设计,即 如何立法 的问题。 本书定位为法学类的学术专著,力图为商事调解法的制定与商事调解实践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被伏尔泰誉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全书从自然法、法律与政体的关系、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社会因素,全面分析了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共和政体的优劣,探究三权分立制的西方国家得以建立与维系的原则。 孟德斯鸠认为在政治体制背后有一套"原则"存在。这套"原则"会驱动人民来支持该政权并为其效力。民主共和的原则为"崇尚德性",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之上。君主制的动力则是"热爱荣誉",对于更高位阶、特权的渴望。专制政体的原则便是"对统治者的恐惧"。
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直接论述体系化地整理出来问世,中外没有先例;按照马克思提出的法是法意识、法制度、法关系的总和的科学思想构建法学理论体系,中外也没有先例。本书在马克思主义传播史上和法学著述史上,有一定地位。 本书的出版,能够推动如作者所指出的 从注释法学向学科法学转变、从讲义法学向理论法学转变、从西方法学向马克思主义法学转变。 本书的当代意义和价值,会在人们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过程中显现出来。 刘瑞复著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读书笔记(第1卷法意识原理)》内容分为法意识、法制度、法关系三大部分。本书的重要特点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直接论述,体系化的面世,这是国内外没有过的;实现了作者关于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体系化。本书在马克思主义传播史上或有一定地位,为国内外法学
尽管**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但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行政协议的论争与研究却远远没有结束。所以,本书可以看作是为系统研究行政协议理论与实践问题而作出的一种努力。 编主要讨论有关行政契约的法学理论与观念,将尽可能地解决所有涉及政府契约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关中国行政契约制度建设的理论框架。 第二编为了追寻行政契约近期实践,尤其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行政协议(契约)的司法解释,对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以及如何实施司法审查作了前沿的跟进研究,并有意识地展开和民法学者、民事法官的对话,回应有关质疑。 第三编针对 混合契约 纯粹契约 和 假契约 三种行政契约形态,分别做个案研究。 采购契约 是一种很典型的 混合契约 , 治安承诺协议 是一种纯
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直接论述体系化地整理出来问世,中外没有先例;按照马克思提出的法是法意识、法制度、法关系的总和的科学思想构建法学理论体系,中外也没有先例。本书在马克思主义传播史上和法学著述史上,有一定地位。 本书的出版,能够推动如作者所指出的 从注释法学向学科法学转变、从讲义法学向理论法学转变、从西方法学向马克思主义法学转变。 本书的当代意义和价值,会在人们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过程中显现出来。 刘瑞复著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读书笔记(第3卷法关系原理)》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读书笔记第三卷法关系部分,以*同志提出的 21世纪马克思主义 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实际,充分注意到国内外法学理论研究的历史性成果,是一种理论回应和落实号召的初步探索。本书的重要特点是马克
本书是一部晚清刑案判牍汇编点校著作。《刑案汇编》共计十六卷,内分盗贼、人命、服制、奸拐、杂案五类。该书属于案例集,体例编排上 均照司院体裁 。 首列题报官员案件陈述及仵作验尸报告;次详细开列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证言,或地保证言,或目击者证言;再次详细开列犯罪嫌疑人供词,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籍贯、年貌、品行、家庭状况及案件起因、经过、结果等内容;复次为各级司法官员审判意见;后列刑部覆议意见。 书中通过对现实案例的记述、剖析,展现了清代法制、司法审判以及民情风俗、家庭关系等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可以说,《刑案汇编》不仅仅是研究清代法律制度的重要资料,对清代社会习俗、宗族家庭关系、幕宾群体等的研究者来说也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史料。
《王名扬全集:译作、教材汇编》汇集了王名扬先生公开发表的译著、译文、教材。他的著述的鲜明特点是准确、精到;他的译作不是简单的翻译和单纯的述说,而是在综合研究、融合贯通的基础上,以中国化的思维、语言进行阐释,使我们易懂、易读、易接受。
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法律事实本身如同不动产物权交易中的登记一样,同样具有确证权利正当性和保持社会记忆之功能。法律出于尊重社会实情,弥补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之严苛,规定无须登记即可取得物权。但是这种未经公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造成了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脱离,因此物权取得人如欲进一步从事物权交易,仍须经由登记始得为之,否则难免对交易安全和秩序造成妨害。
《中国破产法》集中展示了境外学者对中国破产法的研究。这些文章的主题,既涉及正在实施的2006 年 《企业破产法》,也涉及1906 年 《大清破产律》、1935 年 《破产法》、1986 年 《企业破产法(试行)》等历史性文本。中国破产法的发展史,就是破产法不断现代化的过程。从1906 年《大清破产律》到2006 年 《企业破产法》,中国破产法从无到有,走过波澜壮阔的一个世纪。在这百年转型中,中国破产法植根于外国破产法的经验,更扎根于中华大地,有坚持也有变动,接正统更接地气。本书作者或品评中国破产法的文本与体系,或臧否中国破产法的制度与现实,是者是之,非者非之,为我们提供一种 远观 中国破产法现代化的视角。这种视角,或许能够成为中国破产法现代化进程中的参照。
在上述学报第二期上所发表的姜焕宸同志的文章,对梅同志的几个论点虽作了基本恰当的批评,但他却没有提出什么是刑法科学中的因果关系的正面看法。为了在争论中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这里我仅就如何解决刑法科学中的因果关系——即行为与危害社会结果之间怎样才具有因果关系这个问题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
本书试图在专业法哲学、政策法哲学和批判法哲学等法哲学知识形态之外,建构 公共法哲学 的知识形态,并阐发一种 作为转型法哲学的公共法哲学 理论模式。这种法哲学知识形态,以中国现代法律秩序的建构为根本理论关怀,主张以 转型法哲学 的理论模式承载 公共法哲学 的思想立场。为促进中国现代转型之政治理想(价值理想)与结构化情境(实践约束条件)之间的 反思性平衡 ,本书采用 政治哲学建构与社会 历史分析(历史社会学研究)相结合 的研究取径,对 中国(法律)理想图景 (上篇)、转型中国的法治(中篇)与转型中国的正义(下篇),进行了介入性的学理分析或实体性的理论建构。
随着患者维生医疗决策中的自主权渐受重视,预先医疗指示的概念应运而生。我国民众虽有由自己来进行维生医疗决策的需求,但由于缺少事先表达意愿的法律途径,在因病丧失决定能力时仍普遍仰赖家属代行是否接受维生医疗的决定。近年来我国民间机构开始关注并致力于推广生前预嘱(预先医疗指示的类型之一)的概念。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预先医疗指示的立法,在民法学研究中也没有对其给予足够地关注。反观域外,许多法域已经通过特别法或者民法典的形式对预先医疗指示制度作出了详尽规定。为充分保障患者医疗自主权落实,并达到善终目标,本书致力于对预先医疗指示进行法律制度层面的研究并提炼出应然法律规则,以期为我国将来相关立法提供参考。 本书论述了预先医疗指示的产生发展、域外法制和基本法理,预先医疗指示的两大
本书共译介美国、荷兰、澳大利亚、日本等国著名专家学者和青年才俊的10 篇研究成果,内容涵盖文化、知识产权法学、法经济学、法史学等领域,是交叉领域研究的范本。 本书通过对传统以及新兴知识产权法议题的比较探究,从更为宏观的层面揭示知识产权法的特质,展现外国学者在观察中国法时的独到见解。外国学者对中国知识产权法的专题研究并不多见,但也不乏精品。虽然知识产权法只是众多部门法中的一个子集,但其蕴含的潜能无限,希望本书能够展现其中之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