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权的本质》实为解读商标权著作中难得的佳作。作者主要采用了历史研究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商标权的本质进行了深入、透彻的探讨,使读者如拨开云雾,直面商标权基本理论问题的核心。在探析商标权本质的基础上,作者又直指商标法中若干重要问题,并进行了具有实务应用性的分析,使读者豁然开朗,更使建构商标权具体法律制度的路径逐渐清晰。
本书正文分为十个部分:部分是“土地权属及一级开发”,第二部分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第三部分是“合作开发房地产”、第四分部是“房地产工程承包”、第五部分是“商品房预售和买卖”,第六部分是“房地产行政法律关系”,第七部分是“房地产担保”,第八部分是“房地产税务”,第九部分是“物业产权及物业服务”,第十部分是“房地产综合问题”。本书重点选择了房地产全流程中的典型案例,有些是当前突出的热点问题或者涉及不动产物业并且存在争议的前沿问题。这些案例都是作者亲身经历和亲自办理的案例,凝聚了作者近二十年的心血
法的生命在于适用,但是法律在立法就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社会的发展也会对法的适用提出新的要求,因此,法非经解释不能适用。从特定的角度思考,法律适用实际上就是法律的适用者将法律文本进行解释使其作用于个案作出裁判的过程。在民法的适用中对民法进行正确的解释,是法官的职责所在,也是社会公众对正义的期盼。本书通过对民法解释的历史进行深入的考察,分析了民法解释的意义,对民法解释的特征、对象、界限的探究,对民法解释的方法进行了梳理,对于法官在裁判民事案件中熟练地运用民法条文对个案进行裁判,并且通过对民法条文的解释揭示其背后的意义,弥补民事法律规范与社会生活之间的缝隙,消除民事法律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快速发展产生的滞后性和不周延性,从而引导和促进民法的自我完善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可以起到积极的
《劳动争议裁诉标准与规范(第二版)》,本书是《劳动争议裁诉标准与规范》的第二版。版于2011年问世,并荣获了首届“首都法学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本书出版后,劳动法领域立法频繁:2011年,《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劳动合同法》;2013年,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必然产生新的影响,也直接导致本书版中的诸多内容需要更新和替换。第二版在内容上的增删修改超过
《民法总论》共四编十五章五十一节,从德国民法理论框架出发,梳理和探讨了民法基础理论的各个脉络和枝节。阅读本书,至少可以有一个象限、两个维度。 一个象限,即法律解释学的象限。法学乃是规范科学而非事实科学,法律解释旨在意义理解而非确证事实。规范性解释科学意味着,意义理解绝非主体对客体的单向观察,而是双向的主体间性交流,是彼此的视域融合;同时意味着,在解释之前,法律规范并不存在有待解释者去"发现"的自在意义,解释本身就是创造规范意义的活动。 两个维度,一个是空间的维度。始于德国法,但并不止于德国法。本书系统对比了德、日、法、中(包括台湾地区)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法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法律现实规定。一个是时间的维度。本书从20世纪50年代的出版物开始,悉心整理中外各学者观点,从观点、规定
《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认定》是晏景法官的博士论文,《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认定》着意解决民事诉讼中一个显而易见的难题——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作者在文中提出,从归责的功能和目的去认识因果关系,在坚持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的基础上,采用一些变通的学说、理论和规则来认定一些特殊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问题,以实现立法者所欲达到的立法目的和法律政策,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实质。在因果关系证明问题上,作者建议,对相当一部分难以证明因果关系的侵权诉讼,通过建立以降低证明尺度的方法形成的纵向证明体系和以调整证明责任分配所形成的横向证明体系共同构建的因果关系完整证明体系,缓和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