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判断规则是美国公司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规则,是法院审查董事是否违反谨慎职责的司法审查规则,至今仍保留了案例法规则的属性,在商业判断规则的许多重要方面远未形成一致的观点和意见。在比较公司治理的大背景下,作者对美国公司法上董事责任体系中的商业判断规则的属性、内容、构成和适用范畴等基本层面加在研讨。通过典型案例的分伯,对该领域作为案例规则的商业判断规则的生命力和法官对规则背后的公平、正义和理性的追求加以阐述。在我国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公司法制加以阐述。在我国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公司法则的过程中,借鉴和比较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和成果是不可或缺的方法和手段,对发现公司治理中的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上市的道路是非常艰辛的,借助于公开上市,公司的所有者可以把部分股权以股票的形式发售给社会上其他公众,使他们加入公司股东队伍。本书对公司上市资本运作的操作手法和技巧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披露和阐述,对于同行业交流和新入行人员的学习均有很重要的价值。
付希业所著的《企业产品质量法律风险管理实务指南》以产品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为主线,用轻松、诙谐的语言去讲述、诠释产品质量问题,就产品质量引发的事件、责任、风险娓娓道来,全面分析企业产品质量控制及风险防范措施。每一章都引用大量现实产品质量案例,逐步剖析汽车、电器、食品等质量事件所蕴含的法律问题,详细阐述此类产品有关的法律现状、法律责任及企业应对措施。《企业产品质量法律风险管理实务指南》总结的经典案例、处理技巧,有着较强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但它不专属于企业界,对公检法系统、法律专业人士和消费者有着更广泛的实践意义。
本书以创业板开板以来成功过会及未能过会的真实案例为对象,深入剖析了成功过会企业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以发审委认可的方式解决问题,以及强有力的论证和逻辑严密的解释来说服发审委的。对于所有企业上市参与人员来说,具有借鉴意义。 谭岳奇,先后在外学府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学习深造,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担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武汉大学韩德培法学基金会”理事。
《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2版)》将商法基础理论大体划分为“价值论”、“潮流论”、“本体论”板块,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商法价值论”中,《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2版)》深入分析了商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动因与价值,对商法的理念作了内涵发掘与价值重建,并对商法的基本原则及中国商法的时代价值作了解析,弥补了传统商法理论研究中对此重视不足的缺陷。在“商法源流论”中,《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2版)》通过商法取得独立地位的历史线索及典型立法例的阐述,对商法的历史变迁作了概貌式描述。在“商法本体论”中,《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2版)》以于传统商法理论体系的视角,对商
《公司法律评论(2014年卷总4卷)》分为年度法制报告、公司法制、证券法制、破产法制、域外法制、理论综述、案件聚焦等栏目。其中,年度法制报告对2013年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化的发展进程作了全面的回顾。理论综述部分对公司法理论、证券法理论、破产法理论进行了较详细的综述。公司法制、证券法制、破产法制部分着重对当前经济发展中所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了探讨。域外法制部分对国外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介绍。案件聚焦则是对2013年中国证券市场中的重要案件进行的剖析。
在上市公司赋予其股东很大程度的民主时,为了应:对通过上市公司管理人体到现出的治理适当性的丧失,场良好的治理实践不可避免。这一实践从美国继而延伸至欧盟。其所适用的法律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强化股东的权利。在法国,争论呈现出特别之处,因为公司机关之间的平衡更有利于股东,这与大多数其他国家有所区别。这并不妨碍根据良好治理的需要对于现行法进行逐步的修订,但是金融危机是否亦揭露出改革的局限性? 对于危机本质的分析试图揭示出市场风险,其所产生的限制不足以在良好的治理实践中被考虑。本合著试图揭示出公司领域的发展动态,为使公司治理找到真正的存在意义,这也构成了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书首先试图解释治理危机的含义,其次通过金融危机证明这些治理工具的妥适性,最后对于上市公司治理提出一个新的观察
《中国上市公司重整的内在逻辑与制度选择》以我国上市公司重整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先行就重整制度及其适用于上市公司的理论依据进行阐释之后,分别从上市公司重整程序的启动、重整机构与管理形式的选择、重整债权、重整计划等微观层面对具体的制度设计予以分析,同时,针对重整与资产重组的衔接等事项亦作出了较有深度的阐述。在论述过程中,《中国上市公司重整的内在逻辑与制度选择》结合破产法实施以来的所有真实案例,能够使读者了解到上市公司重整的方方面面。
传统公司法理以代理理论及其股东“同质化”假定为基础,在进行股份公司内部权力配置时以抽象“资本”为标准,不去考虑作为资本载体的股东之间的实质差异。但实际上,正是股东间的客观差异才使得股东大会难以成为利益统一的“大同”王国,才导致股东本位的公司内部权力配置模式弊端丛现。股份公司股东“异质化”演进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表现。这种“异质化”演进促成了类别股东的大量产生,并且推动着股份公司法律制度在两个空间维度上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一个维度是基于“公司民主”理念而强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参与权和救济权;另一个维度是基于“公司社会责任”理念而变革董、监事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