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努力,《 释义》(以下简称《释义》)终于和大家见面了。《条例》是2000年《海关法》实施以来海关行政处罚工作经验的总结,凝聚了全体海关工作人员的智慧,认真学习和领会《条例》的原则和各项规定,是正确执行和实施的关键。修订小组的同志们根据立法原意,结合海关执法实践,编写了这本《释义》,详细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背景、条文内涵、适用条件和执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我们相信,本书对于大家学习、理解、掌握和正确实施《条例》会有所裨益。 本书仅作为海关工作人员学习的参考,具体执法应当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本书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性规定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系统研究,尤其是对于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内容进行了重点研究。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不仅使所涉各类商业标识保护体系化,使其逻辑关系更为清晰和覆盖内容更为广泛(注册商标以外的商业标识全覆盖),而且以兜底性规定遏制更多的市场混淆行为,甚至使混淆行为规定的调整范围超出了通常的商业标识保护。这些新修改的内容将会有重大意义,尤其是兜底性规定会在制止市场混淆行为上发挥独特作用。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基于经济学与法学的视野》站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立场,以经济学与法学相结合的研究视角,就以上几个相互关联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与制度构建作了前瞻。
金融腐败大案像瘟疫一样侵蚀着金融系统的各个角落。金融体系涉及面之广、影响之深,是任何其他行业或领域都无法比拟的。腐败引发的大案究竟如何形成,它与目前的金融改革是否存在相关性,与现存的金融体制、金融监管体制以及金融机构管理体系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呢?如何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制衡机制,改进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完善金融监管体制,而形成对金融腐败的有效约束,有力遏制大案发生呢?这些是新兴市场经济及转型经济国家亟待解决的重大及现实的问题。本书从不同角度,研究金融腐败大案形成的机理、成因,从制度、政策层面等探讨治理和遏制金融腐败大案的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内容包括: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心理特点、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风险因素及预防对策、药家鑫事件折射出的教育问题、我国未成年人亲职教育问题、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问题、我国未成年人帮教制度与司法救助、我国涉诉未来成人心理疏导与心理测评、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中的帮教责任。
税法之适用离不开税法解释,凭借税法解释才能赋予“字面上的税法”以现实的“生命力”。在现代法治国家税法解释问题备受关注,是现代税法学的一个重大课题。本书以哲学解释学、利益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成果为基石,以简益平衡作为中心线索,综合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归纳演绎方法、比较方法、实证方法、经济分析方法,在首次系统地从认识论、方法论和制度论方面研究税法解释问题。本书的研究将对税法解释学、税法学、法律解释学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同时也会有助于解决我国税法解释操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规范的膨胀,经济法的挑战已不容回避,经济学理论也大举侵入“法律的帝国”,本书即是苏永钦先生对此的反思与回应。
本书是牛津大学出版社的丛书一克莱顿法律丛书中的一本。它突破了一般公司法书籍的传统结构,分别以公司法的五大关键特征为出发点,以四种公亩]模式为样本,以公司法的中心关系为主要议题,具体分析了公司法应选择什么样的法律策略避免缺陷、发挥优点,从而平衡高级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公司控制者与非股东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总之,作者在书中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体系,从而使本书具有很强的理论深度和严密的逻辑结构。本书语言简明干练、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可读性很强,是研究和学习公司法的学者和学生的参考书。
《劳动法的比较与反思》书以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为背景,分析了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进步与不足。全书以比较的视野,通过对英国、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重要的劳动立法、学说和判例的评析,分析了我国劳动法在观念和制度上的发展与不足,并且在考察我国劳动法实践的基础上,对如何在劳动法领域更新观念和完善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全书运用了大量国外手资料,论述充分,有利于推进我国劳动法的研究,特别是深化对国外劳动法的研究。书中提出的一系列对策建议,对于我国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制度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税法之预约定价制度研究》坚持运用法学的研究方法,综合参考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试图将经济法理论特别是税法理论用于预约定价制度的研究。全书以现有研究成果作为基础和起点,遵循从历史到现实、从理念到制度、从实体到程序、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从权义结构设置到争议解决的研究思路,系统地从根源、本体、理念、实体规则、程序规则、争议解决等方面对预约定价制度进行了全面研究,从理论上透彻地论证了预约定价安排是税收征纳各方之间就税收利益进行有效博弈,进而缔结并付诸执行的“项具有经济法特征的税收利益均衡契约。
《东盟化妆品法规》由国家质检总局系统地收集了东盟化妆品法规,组织人员进行编译而成。编译后的内容主要包括东盟统一化妆品监管计划协定、东盟化妆品注册批准文件相互认可协议、东盟化妆品指令、化妆品产品分类、东盟化妆品标签要求、东盟化妆品声明导则、东盟化妆品注册要求、化妆品进出口共同要求、东盟化妆品良好操作规范导则以及化妆品禁限用物质(组分)、防腐剂、着色剂、紫外吸收剂清单列表等。《东盟化妆品法规》一方面可以帮助出口企业避免因为不了解进口国的法规、标准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生产出合格的化妆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另一方面,也可以借鉴有关国家在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逐步构建和完善我国化妆品安全管理和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