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在中国古代,引发赔偿责任的原因一般有两种:其一是行为人因违反法定义务,侵害财产、人身行为,造成经济损失而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此历代律典均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涉及损害赔偿的形态、范围、原则、实现途径、执行方式、减免事由等,这些规定随着历史的发展,日益完善和严密;其二是因契约行为引起的赔偿责任。当事人违反契约规定,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民间契约有很强的自主性。中国古代赔偿制度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独具特色,它是解读中华法系的重要视角。
本书分四部分(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了近年内的海域管理法律法规文件。规范性文件又分为:海洋功能区划、海洋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围填海管理、专项管理、海域使用论证、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其他文件八个部分。本书作为相关海洋行业法律参考资料使用。
过去马思权利思想的研究惯于遵循一种追求权利概念厘定的研究思路,并且为了实现一种相对准确的概念界定,或者以早期马思的理性自由为切入点,或者以后期马思现实物质利益和经济基础的视角为基本立场,或者从权利作为上层建筑的统治意志和意识形态来进行权利的定位,又或者是上述所有思想的一种综合。这种研究思路一方面有利于在形式上和其他非马思或非马思主义的权利理论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对马思权利内涵的揭示确立一种直接的、清晰的规范性思路。但是,这种思路基于对马思权利概念的预判,实际上,造成了对马思权利思想的部分错误理解,特别是不能深刻揭示马思从生产关系视角对权利的批判和建设。结果,不仅割裂了马思权利思想和作为依据存在的历史唯物主义间的内在联系,而且还导致不能理解马思权利思想以主客体关系的本体
过去马思权利思想的研究惯于遵循一种追求权利概念厘定的研究思路,并且为了实现一种相对准确的概念界定,或者以早期马思的理性自由为切入点,或者以后期马思现实物质利益和经济基础的视角为基本立场,或者从权利作为上层建筑的统治意志和意识形态来进行权利的定位,又或者是上述所有思想的一种综合。这种研究思路一方面有利于在形式上和其他非马思或非马思主义的权利理论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对马思权利内涵的揭示确立一种直接的、清晰的规范性思路。但是,这种思路基于对马思权利概念的预判,实际上,造成了对马思权利思想的部分错误理解,特别是不能深刻揭示马思从生产关系视角对权利的批判和建设。结果,不仅割裂了马思权利思想和作为依据存在的历史唯物主义间的内在联系,而且还导致不能理解马思权利思想以主客体关系的本体
本书分四部分(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了近年内的海域管理法律法规文件。规范性文件又分为:海洋功能区划、海洋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围填海管理、专项管理、海域使用论证、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其他文件八个部分。本书作为相关海洋行业法律参考资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