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紧扣中办、国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聚焦干部履职尤其是廉洁从政、预防职务犯罪密切相关的问题,系统讲解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政务处分法这4部法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知识要点和重要实践问题,每一讲最后都附有典型案例剖析,以案释法、以案明纪,帮助各级干部深刻把握罪刑法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立法原则,从而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到绝不触碰法律红线。
什么是改造力,本书告诉我们,改造力就是关于监狱民警如何改变罪犯旧我,建立新我,达成守法公民的综合能力。或者说,改造力回答的是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罪犯处在一种与监狱民警的天然对立状态中,罪犯凭什么愿意听从你的教育管理,并与你心心相印,按照你的想法成为你希望成为的那种人。而 改造力基因 则是决定监狱民警改造力的内在因素,它既从中体现了一种优良的传统,又反映了一种时代的创新,更是一种监狱民警改造罪犯的精气神特质。 本书本着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的原则,通过对监狱民警改造力基因的探寻,向读者描绘出独具创意的 改造力基因体系 视野、观念、情怀、敬业、引导、践行、探索、内修八个要素以及相应的六十四个颗粒或素质。给加强监狱民警修养,提升改造力提供和展开了一个新的视角。
\"本书是张明楷教授的代表作和自选集。作者广具影响力的作品颇多,因而在代表作领域选取及文章筛选上颇费心思。考虑到犯罪论是我国刑法理论近年来争论 之领域,而且为刑法研究领域支柱之一,故作者仅围绕该领域精心萃选,并兼顾犯罪论各个具体方面,如犯罪论体系、构成要件、客观归责理论、违法性、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罪过形式的确定、具体方法错误、期待可能性、中止犯、共同犯罪等,共十三篇。作者又撰万字序言,说明各篇文章写作的背景和内容、筛选的标准等,从而审视自身学术观点和研究进路。 全书虽为各独立文章,却始终围绕作者的学术中心思想展开——以违法(不法)与责任为支柱构建犯罪论体系(即两阶层体系);在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解释,在违法性方面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在责任
本专著为2019年度规划基金项目的结项成果,主要是用刑事一体化的方法论,以环境刑法的教义学为本体,从刑事政策、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以及比较法的多重视角下,研究我国的环境犯罪。全书共分为六章,分别为绪论、环境破坏状况及其治理、环境犯罪的刑事政策、环境犯罪的规范解读、环境犯罪的追诉、环境犯罪的审判,以及附论:美国对环境犯罪的刑事法规制。对环境刑法的理论研究和环境刑事司法实践,以及国家制定预防环境犯罪的刑事政策和环境刑法的立法完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书为作者博士论文整理而成。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确立之后,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判处被告人承担环境修复责任的方式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处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常态化模式。然而,司
“为什么国家有权以刑罚来处罚一个人?”这是所有刑法学讨论都要面对的首要问题。对此,作者以开阔的视野从更高的层面给出了回答。本书以传统共和主义自由思想为论证的出发点,将应受刑罚处罚的不法理解为违反了公民
本书是按照刑法适用法、区域刑法、国际刑法和刑事事务法律合作法的架构进行研究的。本书一共分为八章,分别从刑法适用法、上合组织刑法概述、国际刑法学总论、国际犯罪的具体犯罪、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引渡和驱逐出境
本书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法治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等理念,把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理念传导给广大检察人员,在解读检察环节刑事申诉知识、技能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对经验、方法的总结,以期帮助检察人
“为什么国家有权以刑罚来处罚一个人?”这是所有刑法学讨论都要面对的首要问题。对此,作者以开阔的视野从更高的层面给出了回答。本书以传统共和主义自由思想为论证的出发点,将应受刑罚处罚的不法理解为违反了公民
本书是按照刑法适用法、区域刑法、国际刑法和刑事事务法律合作法的架构进行研究的。本书一共分为八章,分别从刑法适用法、上合组织刑法概述、国际刑法学总论、国际犯罪的具体犯罪、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引渡和驱逐出境
本书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法治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等理念,把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理念传导给广大检察人员,在解读检察环节刑事申诉知识、技能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对经验、方法的总结,以期帮助检察人
《刑法解释学中的前理解与方法选择--刑事裁判的实践理性保障》由周维明著。 传统的刑法解释学体现为一种刑法解释的方法论,其是中性的,无法解决像刑法解释本身的合理性与界限问题,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选择之争这样的问题。因此,刑法解释学只有从方法论转向以哲学诠释学为基础的本体论,方能解决以上的一系列疑难问题,而前理解是刑法解释学的本体论中 为核心的概念。前理解意味着,刑法条文与规范的解释者在采用各种解释方法,使用不同的解释技巧之前,就对解释结论有了一种预先判断,这种预先判断引导着解释方法的选择乃至整个刑法教义学的考量。
陪审团,作为英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基石,虽然近年来历经沉浮,但至今仍有相当多的专家及民众在虔诚地信仰着,被誉为正当法律程序的典范。本书无意于纠结中国是否应当引进,而是以翔实的原始英文资料为基础,以实证和比较为主要研究手段,并辅以大量的案例评析,阐明英国刑事陪审团制度的具体运行规则、面对的困境及未来的改革思路,力求将陪审团这一陌生事物予以客观呈现。这样的研究在我国尚不多见。对于英国陪审团制度想要一探究竟的人,这本书应该可以提供不少帮助。
本书是张明楷老师指导硕士生和博士生研讨刑法中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例的图书。本书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书中的案例都是老师精选过的疑难案例,而案例讨论 能训练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学生 缺乏的也是这种能力,因此本书对于一般法律学生有一定的吸引力;二是内容体现为老师和学生的对话录,有些类似苏格拉底的教学法,本书完整再现了课堂上老师一步一步引导学生的过程,对于很多难以在 大学读书的法律学生来说,阅读本书有直接跟着名师学习的难得体验;三是本书所选的案例,多数是经常困扰刑事司法领域人士的疑难案例,本书对于司法实践的法律人士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书是以山口厚教授在日本 的《法学教室》杂志上连载的文章为基础的结集,共二十四章,对刑法总论以及各论的一些重点疑难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和分析。作者特别通过对日本的判例进行详细的梳理,得出相应的结论并进行充分的论证。每篇文章都结合各级裁判所特别是 裁判所在一个问题上所作出的 刑事判例,从刑法理论上进行梳理、反思和评价。对于中国刑法学界而言,这一著作既有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日本的刑事司法实践,也有助于我们深入把握刑法理论中的相关问题。本书的出版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推行的案例指导制度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本书分为五大部分: 部分为“中国恐怖活动犯罪刑事立法的沿革”,主要对1997年《刑法》、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或解释做了梳理和总结。第二部分为“中国恐怖活动犯罪刑事立法的内容”,主要对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不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以及关联犯罪的罪名、构成要件、认定、刑事责任等作了阐述与分析。第三部分为“恐怖活动犯罪 立法考查”主要对 性恐怖活动犯罪 立法、区域性恐怖活动犯罪 立法的内容做了阐述与分析。第四部分为“其他 恐怖活动犯罪立法考查”,主要包括美国、英国、俄罗斯、中亚 的反恐怖活动犯罪立法经验及启示。第五部分为“中国恐怖活动犯罪刑事立法的未来走向”,主要有以下内容: ,中国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立法体
\"本书是张明楷教授的代表作和自选集。作者广具影响力的作品颇多,因而在代表作领域选取及文章筛选上颇费心思。考虑到犯罪论是我国刑法理论近年来争论 之领域,而且为刑法研究领域支柱之一,故作者仅围绕该领域精心萃选,并兼顾犯罪论各个具体方面,如犯罪论体系、构成要件、客观归责理论、违法性、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罪过形式的确定、具体方法错误、期待可能性、中止犯、共同犯罪等,共十三篇。作者又撰万字序言,说明各篇文章写作的背景和内容、筛选的标准等,从而审视自身学术观点和研究进路。 全书虽为各独立文章,却始终围绕作者的学术中心思想展开——以违法(不法)与责任为支柱构建犯罪论体系(即两阶层体系);在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解释,在违法性方面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在责任
本书以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基础理论为基准,通过针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正当性争议、争议原因的梳理,进而对其存在的正当性进行合理证成,立足于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立法现状考察与司法实践考察,发现立法设计缺陷与司法实践难题,在逻辑结构中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维模式,利用唯物辩证法,坚持从国情出发、以司法实践为落脚点,从宏观层面的整体思路、主体层面的职权规制、程序层面的程序设置、证据规则的完善细化以及保障层面的配套制度安排等视角,实现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整体构建上的制度协调和微观意义上的程序填充,以弥补其本身的制度风险。
刑法学的目标是解决各种实务难题、关注苍生疾苦;刑法学者不应当像蜘蛛一样在建构纷繁复杂的“体系之网”中孤芳自赏!本书对我国法院实际处理的大量案件进行反思和评价,熔前沿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于一炉,竭力缩小理论和实务之间的差距。全书各章均开门见山地列出研讨案例,然后进行深度研习。本书的特色是:(1)在解释论上,强调对具体问题的解决必须在刑法学体系性理论中找到位置,平衡好“问题的思考”和“体系的思考”之间的关系,并尽可能展示解释和思考的过程;(2)在刑法基本立场上,主张具有建设性的“行为导向”的刑法观,并积极与结果本位刑法观“对话”,强调发挥刑法的积极一般预防功能;(3)在目标上,追求刑法理论的一贯性与具体案件处理的可接受性之间的相互协调,通过对一个个具体问题的思考来点滴推进刑法学发
迈克尔·赫茨菲尔德(Michael Herzfeld)是哈佛大学人类学系教授、 学者,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希腊、意大利和泰国从事民族志田野调查研究,是“文化亲密性”理论的提出者和实践者。本书通过聚焦赫茨菲尔德作品和人生,梳理其“有担当”的人类学的实践过程,有助于中国读者了解20世纪下半叶英美人类学主要理论范式、田野研究模式热点转换的重要历史瞬间,并指出赫兹费尔德的视角、路径对当代中国人类学研究找寻新出路的意义所在。
刑法立法论研究应当坚持“时代性意识”“本土化经验”和“中国问题导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模式。基于此,对当下中国的刑事法治建设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当下中国的刑事法治建设面临“有规则,无规矩”的社会现实困境。一般而言,国民(包括司法者)自觉将规范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而依法依规行事,才能真正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实现刑法的法益保护目的和人权保障目的。因此,面对“有规则,无规矩”的刑事法治建设困境,就应当特别强调通过刑法引导国民守法,培育国民守法意识养成的日的。此即当下中国刑法 现实意义的规范引导目的。“罪”之立法设定作为刑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亦应当以规范引导刑法目的的实现作为前提导向。对当下中国刑法中的“罪”之立法设定进行审查,可以发现,其在内容规定和立法技术运用方面,均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