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章 犯罪既遂理论研究中的前置问题研究——对我国罪刑规范模式的再追问 一、对“犯罪既遂模式说”的再批判 二、对我国罪刑规范模式的再宣示 三、对“犯罪成立模式说”进行“批判”的两点回应第二章 我国预备犯理论中的争议问题研究 一、总则性“预备犯”立法是否应该取消 二、具有刑事可罚性“预备行为”的再界定 三、我国预备犯立法模式的抉择第三章 犯罪既遂标准问题研究 一、对“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批判的省思 二、对“构成要件齐备说”批判的省思 三、犯罪既遂标准的再设定:“犯罪对象侵害说”第四章 对我国“犯罪既遂形态论”的反思 一、对我国“犯罪既遂形态论”的检讨 二、犯罪既遂形态体系的初步构建第五章 特殊犯罪形态之既遂问题研究 一、结果加重犯之既遂问题研究 二、数额犯之
目 录 章 犯罪既遂理论研究中的前置问题研究——对我国罪刑规范模式的再追问 一、对“犯罪既遂模式说”的再批判 二、对我国罪刑规范模式的再宣示 三、对“犯罪成立模式说”进行“批判”的两点回应第二章 我国预备犯理论中的争议问题研究 一、总则性“预备犯”立法是否应该取消 二、具有刑事可罚性“预备行为”的再界定 三、我国预备犯立法模式的抉择第三章 犯罪既遂标准问题研究 一、对“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批判的省思 二、对“构成要件齐备说”批判的省思 三、犯罪既遂标准的再设定:“犯罪对象侵害说”第四章 对我国“犯罪既遂形态论”的反思 一、对我国“犯罪既遂形态论”的检讨 二、犯罪既遂形态体系的初步构建第五章 特殊犯罪形态之既遂问题研究 一、结果加重犯之既遂问题研究 二、数额犯之
目 录 章 犯罪既遂理论研究中的前置问题研究——对我国罪刑规范模式的再追问 一、对“犯罪既遂模式说”的再批判 二、对我国罪刑规范模式的再宣示 三、对“犯罪成立模式说”进行“批判”的两点回应第二章 我国预备犯理论中的争议问题研究 一、总则性“预备犯”立法是否应该取消 二、具有刑事可罚性“预备行为”的再界定 三、我国预备犯立法模式的抉择第三章 犯罪既遂标准问题研究 一、对“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批判的省思 二、对“构成要件齐备说”批判的省思 三、犯罪既遂标准的再设定:“犯罪对象侵害说”第四章 对我国“犯罪既遂形态论”的反思 一、对我国“犯罪既遂形态论”的检讨 二、犯罪既遂形态体系的初步构建第五章 特殊犯罪形态之既遂问题研究 一、结果加重犯之既遂问题研究 二、数额犯之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办案指引》以刑法总则分则体系为基本框架,以刑法中的常见罪名和重要罪名为线索进行编排,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迫劳动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重婚罪,虐待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通过对这些罪名的概述(包括立法沿革、发案态势、概念和构成特征以及追诉标准),证据审查方法(证据要件、常见证据审查)以及对罪名的认定,包括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和其他问题的详细分析,辅以实践中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评析,达到为相关犯罪的办案提供精准指引的效果。
《中国犯罪治理蓝皮:犯罪态势与研究报告(2019)》基本延续了首期《蓝皮书》的框架格局,通过“2019年度中国刑事政策及刑事立法与司法”“2019年度中国犯罪形势评估”“2019年度典型案件犯罪学报告”“2019年度中国犯罪学学科发展动态”等内容的呈现,从宏观到具体、从犯罪问题到学科发展,对我国年度犯罪学作了全面回顾与总结。
目录 章绪论 节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一、犯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二、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第二节犯罪学的学科特征一、犯罪学对犯罪现象进行全过程的研究二、犯罪学对犯罪现象进行多角度、多侧面的研究三、犯罪学是一门集基础性、应用性于一体的学科第三节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一、犯罪学研究方法二、犯罪学研究中常用的资料搜集方法第二章犯罪本体论 节犯罪的概念一、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二、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第二节犯罪的特征一、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特征二、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特征第三节犯罪的类型一、犯罪分类的意义二、犯罪的类型划分第三章中国古代犯罪治理思想 节中国古代社会犯罪现象一、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盗贼”犯罪二、中国古代社会中“盗贼”的表现形式三、中国古代社会中“盗贼”的危害及影响第二节中国古代社会犯罪的原因一、无
目 录 章 犯罪既遂理论研究中的前置问题研究——对我国罪刑规范模式的再追问 一、对“犯罪既遂模式说”的再批判 二、对我国罪刑规范模式的再宣示 三、对“犯罪成立模式说”进行“批判”的两点回应第二章 我国预备犯理论中的争议问题研究 一、总则性“预备犯”立法是否应该取消 二、具有刑事可罚性“预备行为”的再界定 三、我国预备犯立法模式的抉择第三章 犯罪既遂标准问题研究 一、对“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批判的省思 二、对“构成要件齐备说”批判的省思 三、犯罪既遂标准的再设定:“犯罪对象侵害说”第四章 对我国“犯罪既遂形态论”的反思 一、对我国“犯罪既遂形态论”的检讨 二、犯罪既遂形态体系的初步构建第五章 特殊犯罪形态之既遂问题研究 一、结果加重犯之既遂问题研究 二、数额犯之
目录 章绪论 节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一、犯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二、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第二节犯罪学的学科特征一、犯罪学对犯罪现象进行全过程的研究二、犯罪学对犯罪现象进行多角度、多侧面的研究三、犯罪学是一门集基础性、应用性于一体的学科第三节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一、犯罪学研究方法二、犯罪学研究中常用的资料搜集方法第二章犯罪本体论 节犯罪的概念一、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二、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第二节犯罪的特征一、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特征二、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特征第三节犯罪的类型一、犯罪分类的意义二、犯罪的类型划分第三章中国古代犯罪治理思想 节中国古代社会犯罪现象一、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盗贼”犯罪二、中国古代社会中“盗贼”的表现形式三、中国古代社会中“盗贼”的危害及影响第二节中国古代社会犯罪的原因一、无
本书在坚持传统现场勘查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勘查工作实务中的突出问题,以侦查工作在新时代背景下的新需求和依法治国对诉讼活动的高标准为导向,布局全书框架和内容。全书从现场及现场勘查的一般原理出发,探讨了
本书作者将德国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归纳为双系统的理论。所谓的双系统犯罪构成要件理论是指,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该当犯罪的标准是通过两个不同的理论系统共同完成的:其一是判断行为性质的 三要件 系统,其二是评价行为价值的 不法-罪责 系统。前者是判断系统,后者是评价系统。尽管不同学者对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主张和论证,但是本质上其理论范畴都没有脱离这两个系统。我国直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开始从日本、德国接触和输入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因此这一传统理论在我国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完善才能融入中国刑法的文化和司法实践中。本书用结构主义的方式,按照德国刑法史的不同发展阶段分别论证双系统理论的形成、发展以及现状,希冀这次进入他者(成熟)理论状态的训练和经验,可以为中国刑法提供理论进阶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