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财产权吗?网络平台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攫取商业利益,为何我们自己却不能从中获得任何收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后,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 国内实务界和学术界从竞争性权益、用益权、数据资产权、权利束、数据服务合同利益等视角提出数据财产权建构的可能性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在本质上承认了一种制度发展趋势:技术革命正在逐步消融传统的所有权概念,数据无法被排他性地占有,注册、付费、订阅等产业服务模式推翻了数据所有权的实践基石。那么,在新时代,我们又当如何面对这种 所有权终结 的趋势呢? 本书在企业数据权益和个人数据权益的博弈中,选择了从数字时代的个人财产权切入,审视其概念危机和内容异化。相较于直接提供所有权补
本书涵盖民事诉讼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260余件。总结各类实用图表,提炼法律流程图,收录相关文书范本,添加应用指引,大大提高理解和适用法律的效率。对重点法条进行权威解读,结合司法实践全新撰写配套注释。收录各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提炼裁判精华,厘清审判思路。
\"本书作为《民法总则讲义》的姊妹篇,是梁慧星教授对物权规则制定、修改及理解与适用的深入阐释和经验总结,具有鲜明的个人特色。本书由物权编的通则、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和担保物权的重点条文构成,通过条文拆分、法条串联、新旧对比、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规范解读,意在帮助广大读者短时间内掌握以法律条文为对象的学习方法。本书的特色在于:其一,体系性,以物权编内容为主,同时结合总则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的关联条款,帮助读者构建起完整的物权法条文体系;其二,实践性,在对条文拆解的过程中,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对该编条文的相关立法意旨进行说明,指导具体条文的解释与适用。\"
董学立著的《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第4辑担保物权法编纂的理论基础)》根据司法考试已考十年真题,分析归纳已考法条,将相关法条按照大纲知识体系加以整理,构建成法条的知识结构图。通过本书可以直观了解法条的历年考查情况,把握相应法条在整个学科知识体系中的位置,理顺法条之间的脉络关系,从而为复习考试提供指导。除此之外,本书还提供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律法规汇编电子文件,通过扫码二维码,就可以在手机上便捷查阅所有学科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随着新法的修订公布及时 新。
本书对商标权权利用尽规则的理论依据、制度功能、适用要件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结合商品转售实践中的再销售限制、商品状况发生改变、广告宣传等典型问题,对商标权权利用尽规则的具体适用进行探讨。对商标权权利用尽规则在我国商标立法中的具体构建提出建议。期待本书能够对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学者、法官、律师等人士有所裨益。
本书对商标权权利用尽规则的理论依据、制度功能、适用要件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结合商品转售实践中的再销售限制、商品状况发生改变、广告宣传等典型问题,对商标权权利用尽规则的具体适用进行探讨。对商标权权利用尽规则在我国商标立法中的具体构建提出建议。 期待本书能够对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学者、法官、律师等人士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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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财产权吗?网络平台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攫取商业利益,为何我们自己却不能从中获得任何收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后,这些问题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 国内实务界和学术界从竞争性权益、用益权、数据资产权、权利束、数据服务合同利益等视角提出数据财产权建构的可能性方案,这些解决方案在本质上承认了一种制度发展趋势:技术革命正在逐步消融传统的所有权概念,数据无法被排他性地占有,注册、付费、订阅等产业服务模式推翻了数据所有权的实践基石。那么,在新时代,我们又当如何面对这种“所有权终结”的趋势呢? 本书在企业数据权益和个人数据权益的博弈中,选择了从数字时代的个人财产权切入,审视其概念危机和内容异化。相较于直接提供
由李俊晔所著的《不动产财产权利价值论》以价值视角观察不动产财产权利问题,下接地气、上通哲理。 章权利价值论,在物、债二元框架下观察权利属性新范式,即一项具体权利中物权属性与债权属性的兼容模式和价值状态。第二章价值形态论,在经济理性人与资源稀缺性假设前提下,利用马克思劳动经济学原理分析不动产问题。第三章价值转化论,提出权利价值转化过程中价格与效用的双重性。前者是不同主体间的客观等价联系,后者是不同客体间的主观效用选择。第四章价值实现障碍论,根据实践抽象出四类障碍,通过帕累托标准等原理解决。第五章价值冲突论,提出化解冲突的基本范式,以冲突识别为前提,以权利归属为核心,以衡平救济为关键。第六章矛盾调和论,以实践经验为基础,以经济规律为指引,探索居中化解纠纷的科学方法体系。本书透
由李俊晔所著的《不动产财产权利价值论》以价值视角观察不动产财产权利问题,下接地气、上通哲理。 章权利价值论,在物、债二元框架下观察权利属性新范式,即一项具体权利中物权属性与债权属性的兼容模式和价值状态。第二章价值形态论,在经济理性人与资源稀缺性假设前提下,利用马克思劳动经济学原理分析不动产问题。第三章价值转化论,提出权利价值转化过程中价格与效用的双重性。前者是不同主体间的客观等价联系,后者是不同客体间的主观效用选择。第四章价值实现障碍论,根据实践抽象出四类障碍,通过帕累托标准等原理解决。第五章价值冲突论,提出化解冲突的基本范式,以冲突识别为前提,以权利归属为核心,以衡平救济为关键。第六章矛盾调和论,以实践经验为基础,以经济规律为指引,探索居中化解纠纷的科学方法体系。本书透
不动产登记中心著的《土地矿产法律实务操作指南(第8辑)》案例评析篇:精心选取土地矿产争议典型案例,涵盖目前所有土地矿产争议的热点问题,由 法律中心的专家深入分析解决方案,触及现行法律规范盲点,有效补充法律漏洞,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指明方向。实务操作篇:涵盖国土资源部 部门规章的新政解读和实务疑难问题,组织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解答实务操作中面临的困惑,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建议,为土地矿产实务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附录:全面收录土地矿产方面 新常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司法解释,为处理个案提供 法律依据。
《王利明法学教科书:物权法》1、作者独立成体系之作,繁简得当,很好适合本科生的教学使用。因而具有专业性、适用性及示范性特点。2、作者结合物权法研究成果和新颁布的物权法规范,从物的概念、物权种类、特征及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事实而引起的不动产物权之发生、变 、转移与消灭。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通常并不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使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其也并不被法律所考虑和评价, 非影响物权变动的决定性因素。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法律事实本身如同不动产物权交易中的登记一样,同样具有确证权利正当性和保持社会记忆之功能。法律出于尊重社会实情,弥补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之严苛,规定无须登记即可取得物权。但是这种未经公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造成了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脱离,因此物权取得人如欲进一步从事物权交易,仍须经由登记始得为之,否则难免对交易安全和秩序造成妨害。
物权法作为调整主体对客体的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取得或让与财产及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的法律规则。作为与债和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相对应的法律制度,物权法成为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市场经济社会,物权法通过规范财产的占有和支配关系,为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础。所谓市场,乃是无数交易的总和,而交易的产生,必须以财产所有权的界定为前提;交易的结果,也就是所有权的转手。高斯根据帕累托定律证明“资产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条件”这一所谓的“高斯定律”,实际上正是从经济学角度阐述了法律上的所有权制度的功能。物权法对所有权及他物权的设定、取得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为交易的正常进行确立了最基本的行为规则。只有完善物权法制度,才能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