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权(第二版)》结合实例,对于物权领域的理论以专题的形式进行了探讨和总结,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民法物权体系。此次修正重点有五:(1)更深刻阐释物权法上人格自由尊严的价值理念及产权配置的经济效率,如何实践于立法、司法及之上。(2)整合判例(裁判)学说,连接于总则与债编,建构法释义体系。(3)探究物权法解释适用的重要课题及其发展方向。(4)强化案例研习,将重要实务裁判加以案例化,采请求权基础方法加以解说,期能增进法之适用的思维方法及论证结构。(5)以统计资料说明物权的发展,以简易图解阐明复杂的法律关系,体现法律制度的体系构造之美。
本书是 中国民法典评注 条文选注系列的第4册,收录评注作品15篇,分布于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内容包括:第320条从物随主物转让;第394条抵押权的定义; 第395条抵押财产的范围;第404条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第423条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第447 452条一般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与效力;第670条预扣利息的禁止;第676条逾期利息支付义务;第726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第778条定作人的协助义务;第870条技术转让方的瑕疵担保义务;第919条委托合同的定义;第967条合伙合同的定义;第979条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与管理人的请求权;第1245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中国民法典评注 (蓝色版)始于2016年,是由朱庆育、高圣平担任总编,以德国大型民法典评注为参照,汇集了中国民法学界七十位知名学者以及资深实务界人士共同参与和撰写,对中国
《民法典判解研究与适用丛书》以民法典为主线,以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等单个编章为载体,分为8个分册。丛书采用判解研究方法,博百家理论之精华,集司法实践之经验,以案释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抽象的民法理论。书中每一节均以 高 发布的案例或者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为引子,首先总结提炼相关问题,其次围绕问题进行理论阐述,厘清法律关系、解决疑难问题, 后结合各方理论对案例进行评析,指导司法实践。 本分册以《民法典》物权编为主线,结合 新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和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以司法实践和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为依托,采用判解研究的方法,全面、系统地阐释民法典物权理论,为审判实践和现实生活服务。
《民法典判解研究与适用丛书》以民法典为主线,以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等单个编章为载体,分为8个分册。丛书采用判解研究方法,博百家理论之精华,集司法实践之经验,以案释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抽象的民法理论。书中每一节均以 高 发布的案例或者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为引子,首先总结提炼相关问题,其次围绕问题进行理论阐述,厘清法律关系、解决疑难问题, 后结合各方理论对案例进行评析,指导司法实践。 本分册以《民法典》物权编为主线,结合 新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和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以司法实践和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为依托,采用判解研究的方法,全面、系统地阐释民法典物权理论,为审判实践和现实生活服务。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事实而引起的不动产物权之发生、变 、转移与消灭。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通常并不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使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其也并不被法律所考虑和评价, 非影响物权变动的决定性因素。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法律事实本身如同不动产物权交易中的登记一样,同样具有确证权利正当性和保持社会记忆之功能。法律出于尊重社会实情,弥补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之严苛,规定无须登记即可取得物权。但是这种未经公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造成了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脱离,因此物权取得人如欲进一步从事物权交易,仍须经由登记始得为之,否则难免对交易安全和秩序造成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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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判解研究与适用丛书》以民法典为主线,以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等单个编章为载体,分为8个分册。丛书采用判解研究方法,博百家理论之精华,集司法实践之经验,以案释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抽象的民法理论。书中每一节均以 高 发布的案例或者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为引子,首先总结提炼相关问题,其次围绕问题进行理论阐述,厘清法律关系、解决疑难问题, 后结合各方理论对案例进行评析,指导司法实践。 本分册以《民法典》物权编为主线,结合 新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和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以司法实践和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为依托,采用判解研究的方法,全面、系统地阐释民法典物权理论,为审判实践和现实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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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事实而引起的不动产物权之发生、变 、转移与消灭。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通常并不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使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其也并不被法律所考虑和评价, 非影响物权变动的决定性因素。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法律事实本身如同不动产物权交易中的登记一样,同样具有确证权利正当性和保持社会记忆之功能。法律出于尊重社会实情,弥补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之严苛,规定无须登记即可取得物权。但是这种未经公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造成了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脱离,因此物权取得人如欲进一步从事物权交易,仍须经由登记始得为之,否则难免对交易安全和秩序造成妨害。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事实而引起的不动产物权之发生、变 、转移与消灭。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通常并不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使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其也并不被法律所考虑和评价, 非影响物权变动的决定性因素。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法律事实本身如同不动产物权交易中的登记一样,同样具有确证权利正当性和保持社会记忆之功能。法律出于尊重社会实情,弥补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之严苛,规定无须登记即可取得物权。但是这种未经公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造成了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脱离,因此物权取得人如欲进一步从事物权交易,仍须经由登记始得为之,否则难免对交易安全和秩序造成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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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法典”丛书是我社集数年法规编撰经验,创新出版的大型实用法律工具书。 本分册涵盖物权领域重要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收录的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文本,方便读者全面、及时掌握相关规定。本书对重要法律规定的重难点条文进行详细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 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高 等 解读的基础上,结合 公布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全新撰写,保证注释内容的准确性与时效性。在相关条文下根据 高 司法观点、相关函复等,提炼实务问答;收录 、 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及公报案例裁判规则。本书重在多角度全面阐释重要法律规定,并收录相关领域重要法律文件,是掌握、适用相关领域法律文件的实用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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