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事仲裁在1995年《仲裁法》颁行后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商事仲裁的定位也由原来的法外争端解决机制转变为 服务业,并通过高速发展构建金融中心和拉动经济发展,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 商事仲裁界的竞争也呈白热化状态,伦敦、巴黎、新加坡、中国香港、日内瓦、纽约和斯德哥尔摩是 七大仲裁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迪拜、阿布扎比、哈萨克斯坦也分别通过立法成立了 仲裁中心,希望后来居上。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也有重大发展,第三方资助、选择性上诉机制等概念和实践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本书聚焦 视野和中国实践,试图对《仲裁法》在1995年颁行之后的发展轨迹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全书共分十一章,内容涉及 商事仲裁概述及其性质; 商事仲裁的立法;重要的常设 商事仲裁机构; 商事仲裁协议; 商事仲裁员和仲裁庭; 商事仲裁的程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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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丛书》汇集了2013年人民法院商事审判的典型案例,由人民法院专司商事审判工作的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集体编写。采取了裁判要旨加裁判文书的体例,*程度地展现了审判案例的真实风貌。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历史条件下,法官的首要职责就是要维护法律权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正确理解立法本意的前提下,准确地适用法律。本书的出版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维护法制统一,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审理全国商事案件中积累的经验、规则以及对具体法律问题的裁判观点。以裁判文书编选的方式公布典型案例及裁判摘要,对于规范审判行为,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虽然汇编的指导案例不具备“判例”的效力,但由于它们都蕴含着人民法院商事审判的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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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物权编进行分册的设置,写作体例上采取逐条解读的形式进行每个分册的架构。每条体例为【法律条文】【条文释义】【案例适用】从立法背景和目的、条文含义、适用要点、法理基础等方面对条文进行逐条解读,并选取司法实践中的经典案例作为样本,结合民法典条文进行深入分析,为法律的具体适用提供指导。本书是不仅对条文的立法背景和目的、条文含义、理论基础等进行理论的阐述,而且每条下面选取典型案例并结合新法法条进行分析,为法条的适用提供指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用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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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仲裁在1995年《仲裁法》颁行后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商事仲裁的定位也由原来的法外争端解决机制转变为 服务业,并通过高速发展构建金融中心和拉动经济发展,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 商事仲裁界的竞争也呈白热化状态,伦敦、巴黎、新加坡、中国香港、日内瓦、纽约和斯德哥尔摩是 七大仲裁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迪拜、阿布扎比、哈萨克斯坦也分别通过立法成立了 仲裁中心,希望后来居上。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也有重大发展,第三方资助、选择性上诉机制等概念和实践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本书聚焦 视野和中国实践,试图对《仲裁法》在1995年颁行之后的发展轨迹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全书共分十一章,内容涉及 商事仲裁概述及其性质; 商事仲裁的立法;重要的常设 商事仲裁机构; 商事仲裁协议; 商事仲裁员和仲裁庭; 商事仲裁的程序性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物权编进行分册的设置,写作体例上采取逐条解读的形式进行每个分册的架构。每条体例为【法律条文】【条文释义】【案例适用】从立法背景和目的、条文含义、适用要点、法理基础等方面对条文进行逐条解读,并选取司法实践中的经典案例作为样本,结合民法典条文进行深入分析,为法律的具体适用提供指导。本书是不仅对条文的立法背景和目的、条文含义、理论基础等进行理论的阐述,而且每条下面选取典型案例并结合新法法条进行分析,为法条的适用提供指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用性强。
我国商事仲裁在1995年《仲裁法》颁行后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商事仲裁的定位也由原来的法外争端解决机制转变为 服务业,并通过高速发展构建金融中心和拉动经济发展,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 商事仲裁界的竞争也呈白热化状态,伦敦、巴黎、新加坡、中国香港、日内瓦、纽约和斯德哥尔摩是 七大仲裁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迪拜、阿布扎比、哈萨克斯坦也分别通过立法成立了 仲裁中心,希望后来居上。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也有重大发展,第三方资助、选择性上诉机制等概念和实践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本书聚焦 视野和中国实践,试图对《仲裁法》在1995年颁行之后的发展轨迹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全书共分十一章,内容涉及 商事仲裁概述及其性质; 商事仲裁的立法;重要的常设 商事仲裁机构; 商事仲裁协议; 商事仲裁员和仲裁庭; 商事仲裁的程序性
在当今人类社会迈向资本生产工具时代的宏大跨越时期。设立法律整体降低资本价格水准,盈余专用于租买生产工具,普及大众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并且,资本价格水准,决定引诱投资总量和转化为技术装备的效率,
在当今人类社会迈向资本生产工具时代的宏大跨越时期。设立法律整体降低资本价格水准,盈余专用于租买生产工具,普及大众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并且,资本价格水准,决定引诱投资总量和转化为技术装备的效率,*终决定就业总量、收入增长和经济水准,法制作用力成为生产的第四要素。这一进步,十分简易,而困难在于大众依法协力整体抬升社会生产力。 原始资本有野性,必须通过法律管护资本成为大众租买得起的工具。 以西方 资本生产工具 为参照,1984年 拨改贷 为起点,中国迈入生产共同体市场, 租买 成为企业获得生产工具的基本方式。因此, 拨改贷 生产方式,应是经济转型和法制改革的纲领。 该书是《法制经济学》的修订本,增加了经济与法律 科斯四大定律猜想 ,和 拨改贷 之民商法建议900条。在区间内,抽象出 正义
我国商事仲裁在1995年《仲裁法》颁行后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商事仲裁的定位也由原来的法外争端解决机制转变为 服务业,并通过高速发展构建金融中心和拉动经济发展,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 商事仲裁界的竞争也呈白热化状态,伦敦、巴黎、新加坡、中国香港、日内瓦、纽约和斯德哥尔摩是 七大仲裁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迪拜、阿布扎比、哈萨克斯坦也分别通过立法成立了 仲裁中心,希望后来居上。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也有重大发展,第三方资助、选择性上诉机制等概念和实践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本书聚焦 视野和中国实践,试图对《仲裁法》在1995年颁行之后的发展轨迹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全书共分十一章,内容涉及 商事仲裁概述及其性质; 商事仲裁的立法;重要的常设 商事仲裁机构; 商事仲裁协议; 商事仲裁员和仲裁庭; 商事仲裁的程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