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作者在多年的学习、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对保险法学基础理论及保险法律实践问题有了较为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形成了系统的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本书系保险法的解释学,深入系统地阐述了保险法的基础范畴、保险合同法、保险组织法和保险监管法的基本原理,力求建立恰当的保险法学体系并及时把保险法研究的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及职业训练内容。本书不仅立足于法学教育的职业性,也兼顾了学术反思性,以适应我国为职业发展需要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计划。本书因应了《保险法》2015年第四次修改、《公司法》2018年第五次修改及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等法律变动,也参考了其他 或地区的保险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 集中反应了总结我国保险法司法实践经验的《保险法解释(一)》《保险法解释(二)》《保险法解释(三)》《保险法解释(四)》等规范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业保险之间是否存在概念、构成及功能的差异?我国是否有必要就政策性农业保险单独立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应当考虑哪些要素?各要素之间又以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影响着制度的绩效?本书认为,避免静止、孤立的研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置于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和农业灾害救济系统的大范畴中,主要运用法经济学方法论来论证制度构建的系列问题,可使论证 具科学性、逻辑 为严密、结论 具说服力。本书依据法律成本收益理论、法律市场理论、法律供求理论、法律均衡理论等原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概念界定,解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比较不同经营模式的优劣以及不同形态农业保险补贴的效能,并尝试以法律供给应满足市场需求为基调,在总结归纳境内外已有相关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基础上,从社会、经济需求出发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业保险之间是否存在概念、构成及功能的差异?我国是否有必要就政策性农业保险单独立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应当考虑哪些要素?各要素之间又以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影响着制度的绩效?本书认为,避免静止、孤立的研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置于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和农业灾害救济系统的大范畴中,主要运用法经济学方法论来论证制度构建的系列问题,可使论证 具科学性、逻辑 为严密、结论 具说服力。本书依据法律成本收益理论、法律市场理论、法律供求理论、法律均衡理论等原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概念界定,解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比较不同经营模式的优劣以及不同形态农业保险补贴的效能,并尝试以法律供给应满足市场需求为基调,在总结归纳境内外已有相关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基础上,从社会、经济需求出发
本书作者在多年的学习、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对保险法学基础理论及保险法律实践问题有了较为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形成了系统的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本书系保险法的解释学,深入系统地阐述了保险法的基础范畴、保险合同法、保险组织法和保险监管法的基本原理,力求建立恰当的保险法学体系并及时把保险法研究的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及职业训练内容。本书不仅立足于法学教育的职业性,也兼顾了学术反思性,以适应我国为职业发展需要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计划。本书因应了《保险法》2015年第四次修改、《公司法》2018年第五次修改及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等法律变动,也参考了其他 或地区的保险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 集中反应了总结我国保险法司法实践经验的《保险法解释(一)》《保险法解释(二)》《保险法解释(三)》《保险法解释(四)》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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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业保险之间是否存在概念、构成及功能的差异?我国是否有必要就政策性农业保险单独立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应当考虑哪些要素?各要素之间又以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影响着制度的绩效?本书认为,避免静止、孤立的研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置于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和农业灾害救济系统的大范畴中,主要运用法经济学方法论来论证制度构建的系列问题,可使论证 具科学性、逻辑 为严密、结论 具说服力。本书依据法律成本收益理论、法律市场理论、法律供求理论、法律均衡理论等原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概念界定,解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比较不同经营模式的优劣以及不同形态农业保险补贴的效能,并尝试以法律供给应满足市场需求为基调,在总结归纳境内外已有相关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基础上,从社会、经济需求出发
本书作者在多年的学习、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对保险法学基础理论及保险法律实践问题有了较为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形成了系统的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本书系保险法的解释学,深入系统地阐述了保险法的基础范畴、保险合同法、保险组织法和保险监管法的基本原理,力求建立恰当的保险法学体系并及时把保险法研究的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及职业训练内容。本书不仅立足于法学教育的职业性,也兼顾了学术反思性,以适应我国为职业发展需要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计划。本书因应了《保险法》2015年第四次修改、《公司法》2018年第五次修改及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等法律变动,也参考了其他 或地区的保险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 集中反应了总结我国保险法司法实践经验的《保险法解释(一)》《保险法解释(二)》《保险法解释(三)》《保险法解释(四)》等规范
本书作者在多年的学习、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对保险法学基础理论及保险法律实践问题有了较为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形成了系统的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本书系保险法的解释学,深入系统地阐述了保险法的基础范畴、保险合同法、保险组织法和保险监管法的基本原理,力求建立恰当的保险法学体系并及时把保险法研究的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及职业训练内容。本书不仅立足于法学教育的职业性,也兼顾了学术反思性,以适应我国为职业发展需要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计划。本书因应了《保险法》2015年第四次修改、《公司法》2018年第五次修改及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等法律变动,也参考了其他 或地区的保险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 集中反应了总结我国保险法司法实践经验的《保险法解释(一)》《保险法解释(二)》《保险法解释(三)》《保险法解释(四)》等规范
本书借助“吉大保险法论坛”的学科和教学过程平台,以面向研究生开展的“保险判例教室”中的保险案例模拟审判真实过程及评析为蓝本,选取保险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案件、主审法官和保险专业律师分歧较大案件、 院保险指导案例等典型保险专业案件。通过案件事实还原、研究生模拟诉状写作、教师及保险案件专业律师协同完成案例评析,实现保险案例的教学模拟过程与实战过程的融合。同时,将法学专业研究生,同保险法律专业教师,以及保险案件专业律师的专业智慧进行融合。本书分包括绪论和七编主体内容。绪论部分由三个部分组成:中国法学教育的功能和导向、保险判例教室企划、保险判例分析模式实例。七编内容由七组案例组成,共涉及保险案例22个。每个案件包括核心事实、保险判例教室模拟起诉状、保险判例教室模拟答辩状,案件评述四个部分
本书借助“吉大保险法论坛”的学科和教学过程平台,以面向研究生开展的“保险判例教室”中的保险案例模拟审判真实过程及评析为蓝本,选取保险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案件、主审法官和保险专业律师分歧较大案件、 院保险指导案例等典型保险专业案件。通过案件事实还原、研究生模拟诉状写作、教师及保险案件专业律师协同完成案例评析,实现保险案例的教学模拟过程与实战过程的融合。同时,将法学专业研究生,同保险法律专业教师,以及保险案件专业律师的专业智慧进行融合。本书分包括绪论和七编主体内容。绪论部分由三个部分组成:中国法学教育的功能和导向、保险判例教室企划、保险判例分析模式实例。七编内容由七组案例组成,共涉及保险案例22个。每个案件包括核心事实、保险判例教室模拟起诉状、保险判例教室模拟答辩状,案件评述四个部分
本书借助“吉大保险法论坛”的学科和教学过程平台,以面向研究生开展的“保险判例教室”中的保险案例模拟审判真实过程及评析为蓝本,选取保险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案件、主审法官和保险专业律师分歧较大案件、 院保险指导案例等典型保险专业案件。通过案件事实还原、研究生模拟诉状写作、教师及保险案件专业律师协同完成案例评析,实现保险案例的教学模拟过程与实战过程的融合。同时,将法学专业研究生,同保险法律专业教师,以及保险案件专业律师的专业智慧进行融合。本书分包括绪论和七编主体内容。绪论部分由三个部分组成:中国法学教育的功能和导向、保险判例教室企划、保险判例分析模式实例。七编内容由七组案例组成,共涉及保险案例22个。每个案件包括核心事实、保险判例教室模拟起诉状、保险判例教室模拟答辩状,案件评述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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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业保险之间是否存在概念、构成及功能的差异?我国是否有必要就政策性农业保险单独立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应当考虑哪些要素?各要素之间又以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影响着制度的绩效?本书认为,避免静止、孤立的研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置于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和农业灾害救济系统的大范畴中,主要运用法经济学方法论来论证制度构建的系列问题,可使论证 具科学性、逻辑 为严密、结论 具说服力。本书依据法律成本收益理论、法律市场理论、法律供求理论、法律均衡理论等原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概念界定,解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比较不同经营模式的优劣以及不同形态农业保险补贴的效能,并尝试以法律供给应满足市场需求为基调,在总结归纳境内外已有相关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基础上,从社会、经济需求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