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学者所熟知的纯粹法学理论之外,法治国理论可谓是凯尔森法哲学思想的突出体现。凯尔森强调法规范和法治国家的中立性,国家无非是一套规范体系,容不得虚假的言辞矫饰。执政者须时刻担负起证明义务:自己的命令是一种法律命令,而非强盗命令。纵观古今,儒道之争激荡千年,远未终结。弘扬传统优秀文化,需要在传统的法哲学争议中发现新的道路。道家选择了逍遥避世,而儒家的圣人之治过于依赖德性,二者间分明有一条中道:既非德性治理而废除武力,也非消极避世放任武力,而是推行客观的法律治理。凯尔森的法治国思想正是穿越古今中西的思想纷争,为人类开辟出一条客观法治国理政之中道。
本卷包含国际法各方向近期研究成果,其中国际公法方向的论文涉及 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条约分析 内容。国际私法方向的论文涉及 新形势下台湾地区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之评述、从军用到民用: 无人驾驶航空器对民用航空法的挑战、跨国代孕中的公共秩序问题、当东道国作为投资仲裁的申请人、《中国冲突法》书评 内容。国际经济法方向的论文涉及 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可税性的争论、 一带一路 战略中的货币合作规则研究、全球价值链视阈中知识产权强保护规则的发展逻辑、中国企业对哈萨克斯坦农业投资法律风险识别、 非市场经济地位 在WTO贸易救济案中的法律分析、CRS 跨境涉税信息合作新趋势、浅议GATS具体承诺表解释方法之完善 等内容。此外,本卷内容还涉及 韩国宪法法院弹劾总统裁决书 。
本书*部分的内容是公司国籍的确定 , 第二部分的内容是各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对比分析 , 第三部分的内容是公司管辖权的基本制度 , 第四部分的内容是公司准据法的确定 , 第五部分的内容是外国公司的认许制度 , 第六部分的内容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 第七部分的内容是公司准据法确定的国际统一化趋向 , 第八部分的内容是公司实体法律的国际统一化趋向。本书 的*后 是与公司法上的请求有关的判决承认与执行。
在加拿大普通法地区,律师的自我规制生机勃勃。在加拿大的10个省和3个领地,都有一个律师协会。这些组织由律师领导,由律师选择,对其各自省份和领地的法律服务规制,行使极其完整的控制权。这些律师协会是由省立法确立的。这些法律赋予律师协会以充分的权力和裁量权,并且通常根据律师协会本身提出的建议进行修改。法官、立法者和政府官员,在加拿大法律服务规制中的作用相当小。因此,加拿大的律师管理体制是很独特的,即使是与其接壤的美国相比,也有着鲜明的特色。为此,本书译介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1998年法律职业法,为当前我国如火如荼的司法改革提供经验介绍。因此,本书对于加强相关立法的比较研究,对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本书为中英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