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法律新论》(The Tokyo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A Reappraisal,下称《新论》)原著出版至今逾十年,仍首推为西方学界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者为纠正 西方中心主义 而改称 东京国际军事法庭 )具有代表性、前沿性、全面性的法学研究专著。它从法庭的性质和管辖权、审判运作、各组诉因、责任原则、辩护理由、量刑依据等诸方面论述了法庭的理论和实践,并进一步探讨法哲学及法庭在历史上的作用和留给后世的遗产。 概言之,《新论》的突出学术贡献有三点:其一,充分利用档案文献,尽可能地呈现东京审判的各种法律面相;其二,把东京审判置于国际法发展的 坐标轴 之中,在国际法(及相关的刑法)理论 尤其是审判当时和之前的国际司法通行惯例 的经纬中,追溯审判的法律来源,缕析审判的法律精神在后世的衍化,从而解释
本书是在《梁著 组织法(第六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此次修订,仍然奉行第六版的修订原则,主要是补充 新相关的资料,重点涉及“中国与 组织””联合国的组织结构”“联合国的经费问题”“安理会的活动程序”“集体安全制度”等内容,此外,根据梁西先生的遗愿,《梁著 组织法》从第七版开始定名为《梁西 组织法》.本书分为六个方面,即绪论、 组织的法理分析、区域性 组织的法律制度、专门性 组织及其法律制度、人类的组织化趋势等。
《思想与社会:社会学总论》原 为Trattato di Sociologica Generale,由意大利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维尔弗雷多?帕累托(Vilfredo Pareto,1848—1923)于1916年出版,英译版 初于1935年由帕累托基金会出版四卷本。本次出版节选英译版的前两卷,分为上、下两卷,上卷总标题为“非逻辑行为”(Non-logical Conduct),由五部分构成,分别讨论科学方法、非逻辑行为、非逻辑行为的合理化、超验理论、伪科学理论等问题,下卷总标题为“剩余物理论”(Theory of Residues),由三部分构成,分别讨论“剩余物:组合与集合体持久性”“剩余物:活动性与社会性”和“剩余物:个体完整性与性”。
本卷设“特载”“论文” “机构综述”“文件资料”栏目,收录了2023年中国国际法相关动态、研究性论文、国际机构和国际会议综述、中国代表在国际会议上的发言等。
本书系统阐述军事法的基本原理,全面介绍包括武警法律制度在内的我国军事法律制度,突出军事法律制度实践应用的内容,以彰显“法佑战斗力”和“法生战斗力”功能。本书为方便学生自学,使教材 具针对性,在内容上力求实用够用,在结构上力求简明清晰,在逻辑上力求知行统一,既注重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介绍,也注重知法用法知识阐释,将培养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解决问题能力作为目的。在编写体例上,每章均以提出学习要求开篇,以章后小结收尾,并附有自测练习题;特别是以专编形式新增了军事法律制度实践应用的内容,加强了军事法学这门专业课程的实用性。
本书共有15章,除序言、前言以及《纽约公约》和《新加坡公约》的对比外,其他内容按照《纽约公约》关键条文顺序,对其进行逐条讲解,每条讲解均包括《纽约公约》联合国官方文本的中英文原文、对各条文含义的解释,以及该条文在中国实施的情况及评论。有的还结合 上关于该条文有影响的判例加以分析,以加深读者对该条文正确含义的理解。此外,鉴于《纽约公约》的联合国官方中文版本的语言风格与现今流行的中文普通话有一定的差异,为便于读者理解其准确含义,本书特奉上《纽约公约》的现代白话文新译版本,供参阅。
何志鹏著的《 法治论》是学术界 部系统、深入并实证地研究 法治问题的著作。书中全面论述了 法治各方面的重要问题,努力回答 法治理论构架的五个核心问题: · 法治所处的社会环境究竞是什么样的? · 法治的过程中有哪些参与者或者行为者? ·需要依据法律进行治理的问题有哪些? ·发挥作用的法律需要符合哪些要求或者标准? ·如何使规则展现功能以达到至上的目标? 全书围绕这五个问题,结合法理学、 政治学的理论和 法的历史发展、前沿实践进行了独立思考和深刻分析,并力图 摧象的理论推导与演绎,回应中国在现实世界所面对的问题。
本书系统阐述军事法的基本原理,全面介绍包括武警法律制度在内的我国军事法律制度,突出军事法律制度实践应用的内容,以彰显“法佑战斗力”和“法生战斗力”功能。本书为方便学生自学,使教材 具针对性,在内容上力求实用够用,在结构上力求简明清晰,在逻辑上力求知行统一,既注重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介绍,也注重知法用法知识阐释,将培养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解决问题能力作为目的。在编写体例上,每章均以提出学习要求开篇,以章后小结收尾,并附有自测练习题;特别是以专编形式新增了军事法律制度实践应用的内容,加强了军事法学这门专业课程的实用性。
这本书别出心裁,确定了19个美国刑事司法中 有争议的课题,并对那些课题分别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两篇论文,使其相互对立,展现了美国法律界在这些课题上的争鸣与思辨。或许,在法律问题的研究上,重要的不是寻找标准答案,而是展现多元化的逻辑、思维和价值观,这会启发人们的想象力,引导研究者多思考制度背后的复杂制约因素。由此,法学研究才有可能走向繁荣,成为一个具有“源头活水”的思想市场。——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