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不得不”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最初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最终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1998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20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富勒的案例设计精巧,为论证的多向发展提供了可能,因此得以成为各种观点交战的场地。案例本身,连同虚构的法官陈词由此成为法学初学者探讨重要法律原则的文本,本书同时也作为激发思辨的优秀通识教育读本而备受推崇。
本书以《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制度主线,阐述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尚不平衡不充分的超大型单一制国家里:法院系统与中国共产党、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党政体系究竟是什么关系、如何互动,进而形成组织架构、人事经费、支持配合、制约监督上的制度关联;作为优选审判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如何监督指导全国3500多家下级法院,如何实现司法政策“自上而下”的有序传导,并在此过程中“轧平”地域与发展上的差异;司法审判和司法改革又是如何与党管政法、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等重大政治原则融为一体,形成有别于其他国家的制度特色和制度优势。除了介绍现行文本、起草情况、运行实效,本书力图还原制度的形成过程、回溯改革的来龙去脉。经过这样的还原回溯、史实比对,可以发现:当下习以为常的概念或表述
吴克利著的《审讯心理学(第3版)》从实战的需要出发,全面科学地总结了犯罪嫌疑人抗审的原因,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基本特点以及审讯犯罪嫌疑人的六大基本规律。该书从心理学这一独特的视角出发,论述了犯罪嫌疑人从对抗审讯到交代犯罪事实的全部过程的审讯方法,并且以科学的方法论,提出了实战性的审讯技巧,对于从事侦查审讯工作和教学研究工作的同志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我们不能像分析学派那样将法律看成一种孤立的存在,而忽略其与社会的关系。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现代学术名著》将以二章来讨论家族、婚姻,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97集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主编的行政审判综合指导性图书,书中内容包括新发布的行政法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政策及其解读,行政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及实务前沿问题,具有典型和指导意义的审判案例及分析,行政法及行政审判的调研信息及成果等内容,本集中设有“高端论坛”“理论与实践”“案例分析”“调查研究”“域外经验”“司法答复”栏目,共收录23篇文章。本书对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对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法、行政管理专业的专家学者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
本书是一部关于美国著名法官勒尼德·汉德的传记,精湛、感人地讲述了这位杰出法律人的一生。 勒尼德·汉德(Learned Hand,1872—1961),是与约翰·马歇尔、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路易斯·布兰代斯、本杰明·卡多佐齐名的美国著名法官。他出生于纽约一个法律家族,祖父和父亲都是著名律师。汉德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后,先从事了13年律师工作,并在奥尔巴尼法学院任教。汉德于1909年开始担任法官,直至去世,在 52 年的法官生涯中,汉德法官作出了 4000 多份判决,其中具有重大影响的经典判例层出不穷,著名的汉德公式就是他在一起海事案件裁判中提出和创立的,被视为法律经济学的经典代表。汉德也是现代法律解释方法的先驱,他在侵权法、专利法、海事法和反垄断法等专业领域为司法裁判的技术和准确度树立了长远的标准。 汉德的一生,经
本书是一部借鉴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为我国刑法案例教学提供新范式的新型教学用书。作者自2013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设“刑法案例分析”课程,在保留传统案例教学方法的优长的同时,努力吸收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精髓,经过九年的积累和完善,逐步将其打造成法学院的一门精品特色课程,广受学生好评。本书即是在该课程授课内容基础上充实、增补而成的。为满足刑法案例分析关于考察的全面性和思维的经济性的要求,本书设计了“五步骤分析模式”,分析每个案例均按照“事实单元的划分”“参与人员的列出”“涉嫌犯罪的检验”“犯罪竞合的处理”以及“全案分析的结论”五个步骤展开。全书共分就九章。第一章概述了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基本内容;此后的八章以八个案例为素材,每章均设置“案情叙述”“思路提要”“具体分析”
2020年1月,身陷弹劾危机的美国总统特朗普高调宣布,艾伦·德肖维茨将为他辩护。至此,从克林顿开始,近三十年来历任美国总统均成为艾伦·德肖维茨的客户。这只是德肖维茨辉煌履历的区区一页。 本书是德肖维茨这位当代美国法律界教父在步入古稀之年后给世人交出的一份职业生涯“总结陈词”。这部个人回忆录详尽记叙了他投身法律逾半个世纪的精彩故事。读者随着他的文字,辗转于哈佛法学院讲台、国会听证席与联邦优选法院审判庭,遭遇拳王阿里、迈克尔·杰克逊、涉嫌杀妻的辛普森甚至穷途末路的利比亚前领导人卡扎菲。德肖维茨以充沛的情感回顾了自己人生长路上看到的风景,也让读者感慨万分。
本书杜撰了一个中国式的“洞穴奇案”,书中以中国古代的“管秋阳食人案”为原型,塑造了一场如电影般精彩的“朝堂辩论”。十四位虚构的古代人物围绕该案应如何判决产生激烈讨论,内容涵盖礼与法、世俗伦理与儒家统治、民间舆论与司法审判等价值冲突。通过对虚构案件的辩论,进而深入探究传统中国法哲学究竟可以如何应对“绝境之下杀死、食用一个人,以保全更多人”的这类司法审判难题,也展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诸多方面。此外,作者大胆地将思想实验这种目前在中国法学界尚很少见的方法运用于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原创性极强。
本书是由陈柏峰、尤陈俊、侯猛等人组织的“社科法学连线”的“对话”系列活动的文字结集。活动所邀请到的对话人主要是从事跨学科研究的法律学者,包括苏力、朱晓阳、梁治平等,以及其他人类学者、法理学者和部门法学者等,共计11场对话。通过对话,读者可以了解受访学者各自的学术经历、学科的发展过程和法律社会科学的研究前景,目的是给有学术兴趣的同学提供指引,并为中国法学研究留下历史印迹。
《犯罪心理学(第7版)》既研究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又研究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心理学部分。既涵盖了传统犯罪,又强调了一些新型犯罪,是一本内容全面的犯罪心理学图书。
本书是青年学者田峰为法学院学生精心打造的一本法哲学入门普及著作。“学者提出的学说”和“提出学说的学者”构成了本书的主要内容。这本书里没有晦涩难懂的理论、主义、观念、范式等等,作者用风趣幽默的语言,轻松活泼的方式梳理了法哲学近2700年的发展史,将艰深的法哲学理论化解为浅显易懂的知识要点,全面盘点了法哲学的主要人物和流派,如古希腊哲学、经院哲学、理性主义、功利主义、经验主义、实证主义等。众多法理大师的故事跃然纸上,让读者们轻松掌握不同的法哲学理论和立场,同时对法哲学的发展脉络有更为清晰的了解。
本书是针对我国刑事诉讼法适用的全面深入的工具书,全面收录刑事诉讼法条文所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等规范层面的规则,又适当囊括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法律适用答复、复函;既立足刑诉法条文的有权解释,以对司法实务具有拘束力的规则为基础,又高度重视刑事司法实务中业已发生的疑难问题,作者喻海松博士尽可能提出针对司法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期为后来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借鉴。 《实务刑事诉讼法评注》的主要栏目包括“立法沿革”“相关规定”“立法解释”“立法工作机关意见”“‘六部委’规定”“基本规范”“其他规范”“指导性案例”“法律适用答复、复函”“司法疑难解析”,力争做到“一书”解决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和常见问题。本书与之前出版的《实务刑法评注》相结合,能够使刑事实务工作者从实体法
为何系安全带的法规执行良好,而限速规定屡遭突破?竖立“此处禁倒垃圾”标语牌后,此处垃圾为何反而变多?比起法规本身,签名位置更能影响填表人的诚信?机构的安全手册、合规条款和内部举报机制为何形同虚设?严刑峻法反而能鼓励犯罪?……怎样才能避免一厢情愿甚至事与愿违?失败的规则单有处罚,却不提升安全、产量、环保效果、群体认同……依规律定规则,才是讲科学。人类行为有怎样的客观规律?阅读本书,发现答案。
《我的辩词与梦想(精装收藏版)》汇集了张思之律师所代理的有代表性的案件辩护词、代理词、申诉状等,从“四人帮”辩护、大兴安岭火灾辩护,到南方周末系列名誉侵权案的辩护等。在很多必输的案件中,张思之律师秉承法律与正义的信念,坚持依法辩护,依理辩护,虽未赢得案件,但却为律师赢得了巨大的声誉。书中收录的一篇篇“黑铁时代发出的黄金般的辩词”,见解之超拔,逻辑之缜密,文字之行云流水,特别是字里行间遮掩不住的激情,令人叹为观止。这次辩词甚至不是用语言文字写就,而是浩然正气、铮铮铁骨和赤子之心凝练而成。
本书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 本书共六篇十五章,篇税法基本理论,主要内容为税法概述;第二篇流转税法,包括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关税法;第三篇所得税法,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第四篇资源类税法,包括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第五篇财产税法和行为税法,包括房产税法、车船税法、印花税法、契税法;第六篇税收征收管理法,主要内容为税收征收管理法。本书紧跟税收法规的变化,编写力求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在每章前面列出本章学习目标与重点、难点分析,每章后面都配有思考题和练习题,使用者在掌握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与实际相关的税法问题,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为了便于教师教学,本教材配有思考题和练习题的参考答
本书是本书是福斯特的代表作之一,也是福斯特另一本书《正义的语境》的进一步延伸与补充。在本书中福斯特讨论了在社会政治情境中的各个方面,甚至超越国界,正义最终涉及一个规范性核心:人的基本辩护权利。 福斯特认为,自古以来,哲学以多种方式给人下定义,从人是理性的动物,到人是有限且有缺陷的存在者,这些定义都在凸显人是作为辩护性动物这一形象,因此,如果想理解人的实践,我们就必须把他们设想成与各种辩护紧密相连的实践。无论我们想什么或做什么,我们把理由的要求置于自身(和他人),不管这种要求是明确提出的,还是一直隐含的。从这一视角,当人类处于“辩护秩序”中,我们就把社会的情境称为“政治的”情境。 因此,福斯特在这里就缩小了正义的概念,在他的阐述中,正义不仅要求为什么某人拥有或不拥有某种权利或物
本书从“信任”出发定义隐私的内涵,从数字信任关系维系的角度规范隐私信息的理念将对我们产生启发。我国已有不少学者开始重视和研究基于信任关系下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尤其是在大数据持续激发商业模式创新、个人信息价值剧增的当下,因生活交往、社会互动、合同关系、公共利益等,信息分享和利用已成为常态,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复杂化,从信任关系出发理解隐私利益和规范隐私保护,具有无限潜力。
本书是美国著名法学家杰弗里·R.斯通积十余年之功完成的重要著作,是讨论美国法律与性道德之间历史演变的一部专著。全书共分六编,20章;从历史的角度叙述了从古代、启蒙时代到20世纪中叶的性观念演变史;评述了联邦优选法院在几个重要的性议题(包括避孕、堕胎、性少数、淫秽作品问题等)上的审判史;详细分析了在性议题方面的几个重要判例,如米勒案、赛缪尔·罗斯案,以及罗伊诉韦德案;追溯了随着环境、价值观、道德观和社会共识的不断改变,法律在性观念、性议题方面所发生变化的根本路径。
《证据·刑辩散思集.第四集》由潘金贵主编
本书是一部知识产权讲演集,既有针对学界和业界热议话题的探讨,如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保护、《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条款、《著作权法》修改、网络主播的权利等;也包括对知识产权难点问题的分析,如作品的认定与性、“避风港”的理解和适用等。 本书既可作为法学院校师生的参考读物,也便于感兴趣的读者了解知识产权法的相关知识。
《法的门前》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也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本书旨在展示美国的法律过程,不只通过描述,而且通过让读者置身于你来我往的争辩之中,而强调法律讲论的重要意义。本书模拟了美国法律过程的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本书所提供的法律规则、原则和案例,都是社会科学、历史和文学等知识语境中的论辩和讨论素材。本书曾在华夏出版社出版本书第8版中文本,倍受关注,多次加印。本次申报的是原作者从已经出版的9版的内容中精心选择重新编撰的精华本。由作者与本书的翻译者邓子滨重新整理,在获得作者重新授权后安排在北大出版社出版。本书更新诸多图片,也克服了原版字数过多,篇幅过大的缺陷,会有很好的市场前景。
本书由我国法律逻辑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雍琦先生为法学专业学生量身打造,是该学科领域的专业和经典教材。为保持本书之持久生命力,雍琦先生开山弟子、法律逻辑学资深学者金承光先生对本书进行了精心和适当的调整、增删与补正,是为增订版。 本书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为传统逻辑和逻辑基础知识;二为有关逻辑知识在法学领域的应用。作者注重将逻辑理论性问题与法律思维、法律方法以及法律适用等融会贯通,对司法实务工作中的逻辑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注重例举。增订作者则根据近期新的法科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融入法学、逻辑学以及法律逻辑学领域近期新理论、前沿成果、立法变化等,并增加案例分析题和扩展阅读文献,实现理论与实践,基础与延伸的融合,令本书与时俱进、历久弥新。 本书体系科学、内容全面、元素丰富、贴近实务
数据权利是公民个人因个人数据的产生而拥有的基本权利,具有独立的研究价值。共享社会模式下,个人数据共享成为社会的必然要求,但共享所要求的分享性决定了个人数据权利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国家数据权力、企业数据权力以及其他社会个体的不当侵害,跨境数据流动中的个人数据更是面临着诸多可能被侵害的刑事法律风险。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个人数据权利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但仍存在作为保障法的刑法供给结构性缺失、动态保护不足等问题,司法保护也存在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等方面的争议。应当在反思与检讨数据权利个人控制论的基础上,确立社会控制论立场,明确数据权利保护必须受制于国家数据主权、兼顾个人社会责任等原则,采用多元刑法立法模式,以避免单向性立法、兼顾数据权利与数据权力平衡、完善附属刑法规范设定并明确跨境数据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