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语言学者谈到语言系统中形音义的关系,一般都会指出:先有语言,后有文字,文字追随声音。以至于一般文字工作者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答案也是如此,似乎可以不假思索。其实这个问题是分层次的:在不同层次上,字形与字音的关系不一定是完全等同的。在文字的发生创制阶段,文字追随语音,这是没有疑问的;而且为了追随语音,文字使用过程中的结构体制也总是不断做出相应调整。比如,形声结构中声符的安排等。但是,文字发生之后,在漫长的社会历史时期,主要就是文字的传承使用过程。在文字的传承使用过程中,提出字音与字形的关系,对于主要功能属性为“以形表意”而并非是以形表音的汉字体系而言,那就是依据字形,附加注音。约言之,字音是后来加上去的。如汉代《说文解字》所用的“读若”等“直音”注音法,六朝《原本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