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基地与总平面;5 建筑设计;6 专门要求;7 建筑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由本社编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与总平面;5.建筑设计;6.建筑防火;7.结构设计;8.建筑设备;9.施工安装;10.质量验收;11.使用与维护;12.拆除与回收;附录A活动房质量检查表;附录B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附录C临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场地设计;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结构;7.建筑设备;8.建筑消防。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发布日期待定)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设计;5.系统施工;6.系统调试与检查;7.系统验收;8.运行维护。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E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 2~86和《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100~2001的基础上共同修订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5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模数、模数协调原则、模数协调应用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整合了《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 2—86、《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100—2001的章节结构;2.强调基本模数,取消了模数数列表,淡化3M概念;3.强调模数网格与模数协调应用;4.简化
本规程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厅2005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批))的通知》(闽建科[2005]22号)的要求,由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在本规程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调研省内外大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原因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施工实际,组织针对性的研究,建立数学模型,提出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监控、管理及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原则与基本方法,反复讨论、调整、修改,并广泛征求意见,吸取相关建议。 本规程是目前我国的有关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技术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对贯彻“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达到防灾、减灾,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技术指标;5.检验方法;6.验收标准。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
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劳人计(88)3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书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定性鉴定;5.定量鉴定。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材料4.设计5.安装施工6.工程验收7.保养和维护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仪器和设备;5 仪器率定;6 试验孔成孔;7 现场试验;8 资料的整理及应用。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工程设计;5施工和验收;6 运行和维护。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 年 月 日实施。(实施日期待定)
本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是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但该体系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只规定了合格等级,对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缺少进一步的评价尺度和评价方法,无法区分“合格”工程中实际存在的质量差异。虽然现行规范较原规范的标准有所提高,但现在的合格标准实际上仍然只是工程施工质量的*标准。作为施工企业,不能仅仅以国家的*标准要求自己,而必须以企业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对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水平作出评价,从而促使企业的施工质量、技术水平、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建标E2008-1 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国内外科研成果,认真总结施工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结构组合与构造;5.施工;6.验收;7.维护。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301号1幢;邮政编码:210036)。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终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儿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与智能化、医用气体、消防、工程检测、工程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满足经济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促进和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高等职业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为高等职业学校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 19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