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要求,为规范和有效开展电流互感器状态检修工作,参考相关规程制订本标准。对于开展状态检修的单位,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安徽省电力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文林、吴锦华、刘浩军、俞培祥、刘明、应高亮、孙翔、程焕超、谷小博、张一军、王刘芳、金祖龙、雷红才、周建平、唐听、胡海平。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输电线路工频电气参数测量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交流架空输电线路和电力电缆线路的工频电气参数测量。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高压试验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为规范和有效开展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参照相关规程,并结合各单位变压器(电抗器)故障分析及运行检修管理经验,制订本标准,作为制订状态检修计划的依据。对于开展状态检修的单位和设备,按本标准要求开展设备状态评价工作。对于未开展状态检修的单位和设备,仍然按原规定编制检修计划。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为规范和有效开展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参照相关规程制订本标准。对于开展状态检修的单位和设备,执行本标准。对于没有开展状态检修的单位和设备,仍然执行原有的检修管理标准和相关规程、规定开展输变电设备的检修工作。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NB/T 35078—2016 活塞组合式减压阀基本技术条件》为水电站水系统活塞组合式减压阀设计、制造、使用提供依据。 《NB/T 35078—2016 活塞组合式减压阀基本技术条件》规定了活塞组合式减压阀的术语、结构、型号编制方法、参数选择、技术要求、试验、验收、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备品备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供水电站水系统减压阀选型、采购、签订合同条款或技术协议使用。 《NB/T 35078—2016 活塞组合式减压阀基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公称压力小于等于4.0MPa,公称直径小于等于DN500mm的活塞组合式减压阀。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为规范和有效开展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参照相关规程,并结合各单位变电站直流系统故障分析及运行检修管理经验,制订本导则,作为制订状态检修计划的依据。 本导则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导则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本导则的主要起草人:张祥全、盛勇、彭江、颜永强、方保民、李生龙、谭卫东、应高亮、李炜。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网调控机构 违 指 》是《电网调控机构 违 指 》的修订版,从综合 全 业、调度控 业、调度 划 业、 统运行 业、*电及新能源 业、继电 护 业、自动化 业、设备监控管理 业、网络信息 全 业九个方面梳理了 型违 现象,提出了应对措施,以提升电网调控机构的 全* 。 《电网调控机构 违 指 》可供国家电网 司各 调控机构人员学习参 。
本标准规定了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变电站、换流站、发电厂及其他电力工程中,在直流电源(不接地)系统安装使用的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以下简称产品),并作为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的依据。对采用绝缘监察继电器等方式的产品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电压试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云南电力试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研究院、上海市熙凌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自年、雷民、叶剑涛、程登峰、詹洪炎、刘红、袁恒、包玉树、梁仕斌、朱琦、张伟明。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要求,为规范和有效开展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参考相关规程制定本标准。对于开展状态检修的单位,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文林、俞培祥、吴锦华、王献丽、刘浩军、彭江、应高亮、邹建明、孙翔、谷小博、金祖龙、陈金法、王笑棠、杨晓斌、卢孔实、顾文涛。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式电压互感器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基本分类、技术要求、结构与选型要求、试验、标志、使用期限、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频率为15Hz-100Hz,具有模拟量或数字量输出的电子式电压互感器。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状态量构成及权重 5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的状态评价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状态评价标准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状态评价报告推荐格式 编制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变电设备外绝缘用防污闪辅助伞裙(以下简称辅助伞裙)的基本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与贮存、选用与验收、施工与运行维护等。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交流系统额定电压35kV及以上、环境温度-40℃~+40℃条件下运行的变电设备外绝缘用防污闪辅助伞裙。
本导则适用于±800kV及以下换流站新建、改扩建工程母线及跳线的施工。本导则规定了±800kV及以下换流站母线、跳线的施工工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条件。±800kV及以下换流站母线、跳线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按本导则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