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修改和完善。一是取消了有关 同类 农产品或者 同类 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 同类 的限制,扩大了法律的调整范围,同时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和服务的业务范围。 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增加了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一章,对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等作了规定。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法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船舶吨税法规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应纳税额按照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由海关负责征收。 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互相给予船舶税费*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此外,对捕捞、养殖渔船,*船舶等免征吨税。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规。
全球化不仅是经济全球化过程,而毋宁是一个既依凭民族国家又脱离民族国家的社会变迁过程;“法律全球化”也并不是从“国家法律一元化”走向“非国家法律一元化”的进程,而毋宁是一种从“国家法律一元化”走向“国家与非国家法律多元化”的进程;全球化也不是一种同质化的进程,而毋宁是一个单一化与多样化、国际化与本土化、一体化与碎裂化、集中化与分散化相统一的进程;全球化更不是一个客观必然的进程,而毋宁是“全球主义”对其型塑后的产物,是我们根据何种视角去影响全球化进程的“话语争夺权”问题。只有树立这种开放性的“全球化观”,我们才能为中国以一种“主体性”的姿态,并依据“中国理想图景”重构全球化进程及其方向提供认识论的前提。 世界结构构成了当下中国法律哲学的历史性条件。于是,我们在审视“中国问题”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是为了通过国家立法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进行规范而制定的法规。
第十三届 一次会议将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就 监察机关、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等方面作出规定。对该法,亮点如下:1.监察委员会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上下一体。2.监察委员会可以设置派出监察机构,根据授权行使部分监察权。3.监察委员会实行监察官制度,作为监察权行使的基本单元。4.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实现全覆盖,监察对象不以身份为限,关键看是否履行公职、从事公务。5.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监督、调查、处置三项具体权能。6.监察机关只有在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时,才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7.调查、处置充分体现坦白从宽。8.立案报告由监察机关主要 员依法审批。9.留置权的行使有严格限制,且折抵刑期。10.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严格,防止“灯下黑”。
《法理学与比较法(第2版)》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的教学,特别是硕士研究生层次的法理学课程,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教学用书。 第2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升级”:第1版原有的总体篇章结构予以保留,同时,对部分章节的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增加了第十章“欧洲的超国家法律”,以及第十一章“法律3.0时代”。所增加的这两章的内容,仍然是在法理学与比较法学相结合的路径下,对世界范围内新的法律现象进行观察、分析的初步结果,因此是本书设计理念的一个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监察法分为9章,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9条。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生态环境既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又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为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人民法院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审判工作需要,针对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提供一定的示范和指导,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节录)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增加“森林权属”一章,针对我国森林权属的实际,明确 代表 行使国有森林资源所有权, 可以授权有关部门行使或者由有关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代行所有者职责;集体所有和 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依法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承包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 为了加强林地保护,明确林地的概念,设定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制度,规定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内的总量控制指标,确保林地面积不减少。还完善了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并将森林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临时使用林地制度上升为法律。 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采取差异化政策管理措施这一成熟可行的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规定了划定公益林
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对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法治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这项改革措施将于明年正式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法律职业人员范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作出规定,为推进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供法律保障。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修改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拥有完整核产业链体系的国家,核安全责任、公众参与及监督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日渐突出,亟待完善有关核安全的法律规范体系。《核安全法》从 高 制定核安全标准,从 严 加强核安全监管,从 重 强化核安全执法,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更加有力地强化能力建设,破解目前面临的发展快、任务重、要求高、能力缺的矛盾。